论苏轼的为文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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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轼的为文之道

摘要:苏轼一生文学创作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文艺创作之道,本文从苏轼的明“立意”、重“辞达”和尚“自然”的文艺思想中探析其为文之道;同时在认真分析其“为文之道”之后,还发现这些文艺思想还时时闪烁着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关键词:苏轼为文之道立意辞达自然辩证关系

引言:苏轼是我国历史上少见的全能的艺术家,其在文学著作中展现出来的文艺思想更是对后世的文艺理论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以苏轼的为文之道探索其文艺思想中的辩证法思想。

苏轼(1036—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后人称之为苏东坡,眉山人,其是我国北宋著名的大文学家,在散文、诗歌、词和书法方面都有杰出成就。散文方面,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其父苏洵和弟弟苏辙并称为“三苏”,更因文号称万篇而有“韩文似潮,苏文似海”之称;诗歌方面,他与李白、杜甫和韩愈并称“李、杜、韩、苏”,同时在北宋诗坛上与黄庭坚齐名,在整个宋代则与陆游齐名,堪称宋代最大的诗人;在词方面,他首提“以诗为词”之主张,乃宋词“豪放派”之鼻祖,影响一代词风;他的书法,与黄庭坚、米芾、蔡襄一起,并称“苏、黄、米、蔡”四大家。总而言之,苏轼是我国文学史上,不可多得的又影响深远的文化名人。试问古往今来,有哪一个人可凭一己之身在如此多的艺术领域成为登峰造极的良材,又是什么原因让苏轼能在此广无边际的文化之海中从心所欲、游刃有余?本文试图从苏轼为文之道浅探其文艺思想中。

一、文艺思想

在文艺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方面,苏轼见解独特新颖,论点精辟准确,给当时和后世文坛以深刻的影响。苏轼的文艺思想是我国古代理论宝库中值得珍视的瑰丽遗产。他在前人所遗留下来的宝贵论断的基础之上,以自身丰富多采的文学艺术实践,从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阐明了他独到创新的思维。“纵观其文艺思想中,既有关于文学艺术外部规律的探讨(如论述了文学与政治和现实生活的关系问题),又有很多关于文学艺术自身规律的求索,即文艺本身特点的探讨。这些文艺思想为我国古代审美文艺思想的长河注入了一股新流。”[1]在此,我们主要分析的苏轼文论中关于文学自身规律的一些理论,得出其为文之道大致可以分为“明立意”、“重辞达”和“尚自然”三点。

(一)明“立意”

围绕文章为何而作得问题,苏轼认为第一要义是“立意”,《韵语阳秋》①卷三曾记载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史之中,不可徒得,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

同时,又据《清波杂志》所记,苏轼认为:

“作文先有意,则经、史皆为我用。大抵论文,以意为主。”

总之,苏轼认为“立意”为“作文之要”,文章写作必须遵循“以意为主”这一美学原则。而关于苏轼的所言之‘意’,“很多研究苏轼文论思想的论著都认为‘立意’即强调文章的思想内容,‘意’即文章之主旨,这种意见差不多已成定论。我们认为,苏轼的‘立意’说,其着眼点并非在文章的内容与形式之关系方面,而是在强调文章的思想和情感的独创性,兼有弘扬创作主体之个性特点和拓展文章表现的时、空境界之意。其深刻的含义是认为要摆脱拘束,自由地表现包括审美感觉在内的主体精神;要敢于突破现成的思想模式,充分传达投射于主体心灵的“自然之理”。这实际上是针对在他之前北宋古文家之刻板与迂顽,为当时的文章抑或整个文学创作指出一条发展的通途,其美学精神的核心是要求增强文学的主体创造力。”[2]”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苏轼的“立意”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文章要高扬主体情感和主体意识;其二,文章要重视自身的社会功用。

《东坡题跋》卷五《书朱象先画后》中明确提出了“文以达吾心,画以适吾意”的文艺观点,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他是十分重视文学作品高扬自身主体情感和主体意识的。在苏轼青年时期的《南行前集叙》中,他说一切好文章,都是作者对客观事物有所感受并在其激发起写作激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在苏轼的作品中,“无论是他抒发个人情怀,还是歌咏大自然,无不根据不同的事物对象,把自己的情感表现出来。以他对人生的空漠之感,对整个存在、宇宙、人生、社会的怀疑厌倦和无所希冀、无所寄托的喟叹之情为最突出。”[3]

在著名的前后《赤壁赋》中,作者将那种人生感伤和强作慰藉而希望超脱的情感都强烈地展现出来。无论是“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提问,或者“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的解答,还是“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为色……

是造物者之无尽宝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的排谴,或者是“道士顾笑,予亦惊悟,开户视之,不见其处”的飘渺禅意,实际上都与这种作者对于人生的飘渺而无所寄托之感深深地连在一起。

此外,苏轼倡导文学要表达强烈的主体情感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倡导“以诗为词”的主张。自神宗朝开始,苏轼继欧阳修之后执掌文坛。他以文坛领袖特有的气魄,在前代词人的基础上对词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革。“苏轼变革词的主要方向是扩大词的表现功能,开拓词的艺术境界。他将只表现女性化的柔情之词扩展为表现男性化的豪情之词,将只表现爱情之词变革为表现性情之词,使词像诗一样可以充分表现作者的性情怀抱和人格个性。”[4]

苏轼在38 岁时候写的《沁园春·密州早行马上寄子由》就有“当时共客长安,似二陆初来俱少年。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的描写,展现自己少年时的意气风发、豪迈自信的精神风貌和“致君尧舜”的人生理想。然后又在《江城子·密州出猎》,用孙权射虎的典故和今日太守(作者自指)射虎的英姿中表现了他的欲驰骋疆场、以身许国的豪情壮志。从而,改变了词作原有的柔情软调,扩大了词的表现功能,丰富了词的情感内涵,拓展了词的时空境界,把词堂堂正正地引入了文学艺术的殿堂,开创了有宋以来的新一代豪放词风,为后世传颂。这都和作者重视文学需要表达强烈的主体情感是分不开的。

另外,苏轼明“立意”的文艺思想还在于“诗须要有为而作”。基于此,“他认为应该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强调有为而作,针砭时弊。”[5]苏轼自小“奋厉有当世志”,②有着很高的政治期许,进入仕途之后,身处朋党相争的政治漩涡之中,其对于宋代初年体质的诸多弊端有着自己清醒深刻的认识。多次贬谪,流离于荒山蛮野之所,使他能够深入民间,熟悉各地的民情风俗。因此,他十分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

他在《题柳子厚诗》中写道:

“作诗须要有为而作,用事当以故为新,以俗为雅。好奇务新,乃诗之病”。

他在《答乔舍人启》一文说到:

“某闻人才以智术为后,而以识度为先;文章以华采为末,而以体用为本。国之将兴也,贵其本而贱其末;道之将废也,取其后而弃其先。用舍之间,安危攸寄”。

又在《凫绎先生诗集叙》中赞扬颜太初的诗文:

“先生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要以伐病。其游谈以为高,枝词以为观美者,先生无一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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