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专项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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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安全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事故隐患,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职责

1、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3、安全主任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督促“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本部门“部门级”、事故教育安全培训。

5、各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6、所有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主任负责建立并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安全主任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

上岗作业。岗前安全培训时间总共不得少于24小时。

2、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授课人为安全主任。

4、安全主任负责编写“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5、“公司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知识。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公司在用的危化品信息及危害后果、风险分析。

(6)接触危化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案。

(7)有关事故案例等。

6、“部门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各部门主管为授课人。

7、“部门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 本部门危化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考核奖惩及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部门主管或班组长为授课人。

9、“班组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危化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

(3)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 岗位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各自负责填写本级新工“三级”培训教育卡,安全主任(安全主任)负责整理“三级”安全培训记录,并建档备查。

11、从业人员转岗或脱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1、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岗位。

2、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

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6、每年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四)外来人员安全培训

1、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办事、访问和学习人员及外包工程施工人员。

2、公司门卫负责参观、办事、访问等外来人员的登记及入公司证发放,告知外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到公司学习人员及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3) 安全告知内容。

(4) 工程基本概况和工程危险分析,施工过程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安全主任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黑板、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1、交接班、早会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2、安全主任每季度至少组织员工教育培训一次,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

(4) 事故案例教育。

(5) 生产作业事故预防。

(6)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

(六)事故教育培训

1、发生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部门主管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 公司规章制度。

(3) 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相关事故隐患及事故后果分析。

(5) 相关事故原因、责任、处理,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八) 其他安全教育

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生产车间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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