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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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 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
3、1 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3、1、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厂长、副厂长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部和安健环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由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考核发证。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级和各车间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公司行政部、安健环负责。
3、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公司与厂级的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部会同安健环组织实施。
3、3、 2 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3、3、2、1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2、2 本部门安全卫生职责。
3、3、2、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3、3、2、4 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有毒有害岗位分布及现状。
3、3、2、5 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知识。
3、3、2、6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内容。
3、4 班组长安全教育
3、4、l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与各分厂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班组长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 2 班组长安全教育内容
3、4、2、1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4、2、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4、2、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及防范措施。
3、4、2、4 典型安全事故、事故抢救、设备装置、工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
3、4、2、5 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知识;
3、4、2、6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
4 安全教育形式及内容
4、 1 安全教育形式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包括新入公司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复转军人、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健环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l 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 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其负责人安排,炉长/段长组织实施,专兼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1 车间级安全教育的教育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 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4、1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教育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2 新入公司员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并由安健环颁发安全作业证,同时建立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台帐,并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盖章建档案、方可上岗。
4、4、 3 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必须补充相关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分厂内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5、1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危险化学品作业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5、2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的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做到培训合格,持有效作业证上岗。
4、5、3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由安健环组织,各分厂配合完成。
4、 6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装置检修后部分工艺改造、更新设备、新产品开车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7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公负伤者在得到治疗后恢复工作前必须到公司安健环接受复工教育,经教育考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