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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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
宋伟民
[摘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如何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是做好风险梳理、制度建设、监督、考核和廉政教育五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企业核心业务和权力运行,其二就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在政府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般是指工程建设、土地管理、资金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任用等方面;在电网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指电费收缴、电费管理、工程建设、各类电网改造、物资采购等方面;在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指教育收费、招生就业、评先评优、学术活动、物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各行各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同小异,其特点是掌握着行政审批权、经营管理权、财政计划权、项目分配权、资金调配权、人事升迁权等等。这些领域之所以属于重点监督对象,原因就在于“权力”。“权力”是不会产生腐败的,腐败的主体是某些掌握“权力”的人,对权力的滥施滥用,导致了腐败的发生。
从近年来电力系统发生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也可得到印证,这些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有的是单位的一把手,有的是部门主任,有的是班组长,都属于从事“核心业务”人员。他们的行为在电力系统具有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电网企业的良好形象,因此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
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对策,以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科学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国网公司在构建“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时提出以风险防控为切入点推进惩防体系“业务化”,要求“围绕核心业务和重点领域,健全制度,优化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易发腐败关键环节的动态监控,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核心业务流程运转过程中的腐败行为。”2009年,我们针对三种重要人员、抓好三个关键环节、围绕六个重点领域,科学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种重要岗位及人员即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掌管人、财、物、事分配处置权和审核把关权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学工人员。三个关键环节即决策部署、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估环节。六个重点领域即思想作风、干部人事、财务资产、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和招投标领域。
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和监督改进等五个步骤科学排查廉政风险点。在风险识别过程中,重点把握廉政风险依存于业务风险、又具有自身规律的特点,找准廉政风险与业务风险的结合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对识别出的廉政风险按照发生的概率、造成的后果两个维度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
级。在风险控制时,对识别评估出的廉政风险,按级别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实行风险报告制度,将重大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作为向学校廉政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委员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每一项廉政风险的防控流程特别是风险管理策略、解决方案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验,确保防控有效。通过自查,我们共查找“风险点”83个,经过分析和梳理,最后确认6个学校层面的“风险点”。通过廉政风险排查,明确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增强了干部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权力运行的“既定轨道”,才能保证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方方面面,建立全方位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中,要注重制度的严密性、可操作性、前瞻性,从逻辑上和有利于落实的层面上做到严谨,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和自由“发挥”的空间。
我们针对排查出的风险控制点,按照现代ERP流程,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预防制度和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了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培训项目质量管理手册》、《非基建类资本性支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可
能发生腐败的领域、环节等明示出来,便于警醒,也便于监督,有助于权力行使者的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大大降低权力腐败的风险。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权力的正确行使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
(一)实行企(校)务公开,阳光监督。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是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通过实行企(校)务公开可以有效改变由“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格局,实现由大多数人来监督少数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权要公开透明,对“谁有权,有哪些权”进行公开,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资源的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廉政情况要实施全方位的了解、监督和把握,进行风险监控,有效预警。
(二)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合力监督。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仅仅依靠单方面的监督,即便是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受组织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局限,便显得势单力薄,其监督的效力常常不如人意,这种监督往往也是失败的。因此,要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统一协调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主体作用。
(三) 注重全面和全过程监督。监督应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针对每个项目的监督,它不是一时的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