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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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特殊岗位津贴
(1)噪声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员工,按其实际在岗工作天数,享受噪声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2)高温作业津贴。在厨房、洗衣间等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外,另享受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
(3)高空作业津贴。在高空作业的员工,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享受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2.加班津贴工资
(1)必须严格按酒店考勤制度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不能补休时,须由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
(2)员工离店须将所有存体体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法定假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他假日按1
天计发。
3.夜班津贴
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点的员工,可享受夜班津贴。
4.发放办法及时间
(1)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变化时,相应津贴将随之变化。
(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情况一道报人事部,人事部审核后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