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投保本保险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人身生命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死亡等风险。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一、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二、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甲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1. 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甲方将支付保险金额给受益人;2.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甲方将根据乙方受伤程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人身伤害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乙方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行为;2. 乙方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危险活动;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行动等,影响其社会地位,给本人或其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因此,保险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合理选择,对我们选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至关重要。
一、保险责任在规定保险责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看是否承诺给付保险金。
其次,如果承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数额要与实际保险需求相匹配。
同时,保险金额应有相应的上限,不应过分扩大。
最后,应明确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这是规定参加和缴费的时限。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除保险责任外的最核心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不能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例如,比较常见的免责条款有自杀、故意伤害、酒后驾驶等。
三、个人权利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个人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应保证在其网络或实体营业场所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以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其次,应保证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保险金额、受益人等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此外,还应有恰当的指定医院和医生,以免被保险人借保险机会获得无凭无据的保险利益,并在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诊疗费用。
四、赔偿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方式不止一种,主要有现金赔偿、自然折旧赔偿和理赔赔偿。
其中,现金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给定金额。
自然折旧赔偿是指对于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物品,比如汽车、电动自行车、房屋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自然损耗而减少其价值后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理赔方式包括生活上的代理服务和经济上的比较快捷和方便的电子理赔方式。
五、续保与退保续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时,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继续参加原保险种保险的行为。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退保并获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在续保和退保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及地址)乙方:被保险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遭受的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约定如下:一、保险期间:本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零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乙方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用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限于乙方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伤残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如下:(1)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2)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3)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部分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50%。
2. 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限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不包括乙方故意自杀、犯罪行为、醉酒、药物滥用、从事危险运动等情况。
四、理赔条件:1. 乙方出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乙方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理赔方式:1. 乙方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项。
2. 理赔款项将以转账等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法律机构。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暂行条款
以下为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的主要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2. 缴费: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
3.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为所选保险金
额的相应比例。
4. 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进行赔偿,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5.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可设立免赔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6.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
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申请材料。
7. 紧急救援和转院: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根据需要转院。
8.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退保。
9. 其他约定:对于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事项,可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说明,具体条款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因此,在购买
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建议。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8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提供保障。
本文将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类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在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死亡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二、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根据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所发生的一定费用。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意外事故、因酗酒或服用毒品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将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经济实力而确定。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
四、理赔流程和方式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需要进行理赔时,其需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报案证明、事故照片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接受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2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保险交易的基础。
下面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1. 被保险人: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自然人,是本合同的主体。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C00013332312017010302301(国泰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主) 001 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0周岁至7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2023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23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
特别说明: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
特别说明: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的范围内,可以按80%的比例获得医疗保险金的补偿。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能够为个人在意外伤害事件中提供保护的机制。
这种保险通常能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提供以下方面的保障: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等。
不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能提供不同的保障,因此在购买之前需要仔细比较各种产品。
下面将细致讲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这种保险的范围、限制及注意事项。
一、保险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需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其中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致残或意外死亡、意外受伤或意外疾病、意外身故等。
保险合同的“合理医疗费用”通常定义为由受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现场附近的合格医疗机构收取的合理费用,包括了住院、门诊、药费、化验检查等方面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必须使用某些认可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理赔,这一点需要在购买前注意斟酌。
残疾赔偿金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了现期全残或部分残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了致残,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条款约定,给被保险人提供一笔合理的残疾赔偿金。
二、保障限制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通常都会有一些条款约束,限制保险的范围和条件。
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限制条款。
1. 费用限制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费用限制,比如住院限制、门诊限制、药品限制等。
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注意这些限制,避免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出现理赔受阻的情况。
2. 免赔额限制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责任范围。
在某些保险合同中,会规定一定的免赔额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意外伤害超过指定的免赔额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需要在购买前仔细注意。
3. 保障责任限制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责任条款可以限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比如部分保单并不考虑因不同类型,比如进入危险区域、参加竞赛等等,而导致事故发生。
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该认真了解保险公司的保障责任条款,避免被保险事件发生时出现理赔受阻局面。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失踪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承担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医疗费用;(2)住院津贴;(3)残疾赔偿金;(4)身故赔偿金;(5)其他约定赔偿项目。
2. 甲方对乙方参加高风险活动所致的人身意外伤害承担特别保险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另行约定。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如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不全或存在争议,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补充材料或协商解决。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运动竞赛导致的伤害;(4)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2. 乙方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保险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在意外伤害发生时的经济保障。
它是一种个人保险,通常由个人自愿购买,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身体伤害或意外事故。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一般而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定义、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免赔额、保险金给付、保险费等。
这些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事故的认定标准以及理赔的程序等重要内容。
保险定义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首要内容,它明确了保险合同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定义。
例如,条款中会明确“意外伤害”的定义,以确保在理赔时能够明确界定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此外,条款中还可能包含一些特定的保险定义,如“残疾”、“丧失生命能力”等,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准确的判断。
保险责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一般而言,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等。
这些责任的金额和给付条件会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件,它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关键要素。
一般而言,保险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突发、非本意、非疾病、非医疗行为。
只有当意外伤害符合这些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保险事故,从而享受保险金的给付。
免赔额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金额。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滥用保险,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一般而言,免赔额的金额会在条款中明确规定,并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政策进行调整。
保险金给付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之一。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条款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9 无有效行驶证
2.1 保险金额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0 机动车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1 医疗事故
2.3 保险期间
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7.12 非处方药
2.4 保险责任
6.4 联系方式变更
7.13 潜水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权的限制
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职业或工种的 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本
确定与变更 公司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
7.4 醉酒
7.20 情形复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条款
(2009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简称“个意(99)”。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 “我们”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99)合同”。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保险合同编号:____保险公司〔甲方〕: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团体注册号码:____鉴于乙方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保险效劳,为其自身或团体成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获得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偿。
甲方同意按照本附加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附加条款。
第一章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甲方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承当保险责任。
详细保险责任范围及限制条件如下:____第二章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为:____元。
团体保险总金额根据团体成员人数乘以每人保险金额确定。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的延长或缩短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章保险费及支付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计算,详细金额为:____元。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____。
第五章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的成心行为;被保险人成心自伤、醉酒、吸毒等;战争、军事行动、____或武装叛乱;其他约定情形:____。
第六章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
甲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赔付决定。
第七章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附加条款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本附加条款一经双方确认,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附加条款。
个人意外保险合同5篇
个人意外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向乙方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提供保险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权益关系,规范双方行为,保障甲方个人意外伤害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投保。
甲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甲方可在保险期限内享受意外伤害保障。
三、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2. 意外伤害伤残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按照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3. 医疗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4. 住院津贴: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甲方在保险期间申请解除合同的;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 保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六、免责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在投保前已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2. 甲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3. 甲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4. 自然灾害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提供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二、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乙方身体受到损害的事件。
三、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1. 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
五、保险赔偿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申请赔偿。
2. 甲方应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等,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3. 乙方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如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导致甲方错误判断风险并承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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