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管理制度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随着公司业务的日益发展,外地办事处亦之健立,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1、由总经理指定办事处的经理为“备用金”借款人、借款人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如有短缺借款人如实赔偿。
2、“备用金”暂定为____元,由借款人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如业务急需,临时要加大借款,借款人在不能回公司的情况下,借款单以电子书写方式,请示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按批准的金额由银行汇到其指定的账户。
3、建立财务收支两条线,外地办事处的“营业收入”,统一进入公司提供的账户。
如需要办理现金收款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办理。
4、发生营业费用时,经办人要索取合格的原始____,并签注事由,有实物的验收人要清点相符并签字确认,费用报销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5、办事处经理对招待费的支出,月控制额在____元以内,凭实际____报销。
如当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以电子表形式请示总经理批准。
6、手机通讯费月报销标准。
办事处经理____元,销售工程师____元,办公室的固定电话按“传真话单”、宽带费、房租水电费凭____如实报销。
7、办事处驻勤餐费补助执行每人____元/天的标准,不享受公司员工中餐补贴。
8、因公办事,一律乘公交车,如急需时可乘的士,单程不得超过____元,并备注地点及事项。
需要到办事处外出差的,填写电子出差申请单,请示总经理批准,报销执行公司《差旅费用补贴标准及出差制度》。
9、如需购买办公用品等,由办事处经理以电子表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当地购买。
10、当月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如不能回公司的,可将粘贴好报销凭证快递到公司财务,财务按实际报销额汇款到指定的账户,如不及时报销者,不得申请追加“备用金”。
11、办事处经理登记本处的“备用金”《现金日记》账本,每月一号将《公司驻外办事处营销费用月报表》上报公司财务。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省市驻京办工作制度
省市驻京办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省市政府在京工作需求,加强省市与中央政府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而制定的。
本制度明确了省市驻京办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工作职责1. 省市驻京办是省市政府在京的常设机构,负责代表省市政府在京开展各项工作。
2. 贯彻执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3. 协助市政府与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4. 收集和整理在京的省市相关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 负责省市政府在京召开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6. 协助市政府在京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7.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1. 政策研究收集和分析中央政策信息,研究中央政策对省市发展的影响,为省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2. 沟通协调与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政策动态,协助市政府解决在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项目促进协助市政府在京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4. 信息收集广泛收集和整理在京的省市相关信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 会议活动组织负责省市政府在京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等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会议、活动顺利进行。
6. 应急处置协助市政府在京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确保省市政府在京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三、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在京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
2. 工作计划的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工作情况的报告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 工作文件的归档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和保密。
四、工作要求1.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3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提高办事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日常行政管理第二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执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确保事务与公司总部沟通畅通、信息及时反馈。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应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综合管理、人事行政、财务管理等职能。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设备采购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公文处理制度等,确保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驻外办事处应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办公用品的及时供应。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每年进行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办公环境的整洁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传送和归档,以及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总部报告。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应制定人员考勤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能够合理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提升。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配备足够的员工,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人员的合理调配和调岗。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信息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总部能够及时协助解决和提供支援。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总部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公告。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办事处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驻京接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驻京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来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接待全省赴京上访人员,了解其诉求,做好劝返工作;(2)及时与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国家有关部委联系,掌握全省赴京上访人员动态;(3)指导各市驻京接访处工作;(4)协助上级部门处理重大、紧急信访事项;(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限:(1)对赴京上访人员进行接待、劝返;(2)对违反信访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3)向上级部门报告全省赴京上访人员动态;(4)指导各市驻京接访处工作。
三、工作程序1. 接待程序:(1)来访人员到达接访处后,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询问其诉求,并做好记录;(2)对符合接待条件的,接访人员应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将诉求反映给上级部门;(3)对不符合接待条件的,接访人员应耐心解释,做好劝返工作。
2. 劝返程序:(1)接访人员应了解来访人员的诉求,做好解释工作;(2)对愿意返回的,接访人员应协助其购买车票、安排交通工具;(3)对不愿返回的,接访人员应耐心说服,做好劝返工作。
四、工作要求1. 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2. 接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树立为民务实、公正廉洁的形象;3. 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4. 接访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考核与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接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信访局负责解释。
各地出新招管理驻京办多省份探索联席会议制度
开展 工作 ,驻京 办撤 销前他 们 一直 在协 助西 南铝业 集 团争取 资金 用于 该 公司 中
厚 板项 目。 驻京 办撤 销后 , 他们 为 了让合 作 得 到延续 , 职 到重庆 市驻 京办 , 挂 继续
重 庆 市 政 府 驻 京 办 主 任 王 锦 程 介
府驻京 办挂 职和 工作 。虽 然没 有牌 子和 维稳 的工作 仍在 继续 。
关 系 、 自为 政 、 打 独 斗 的局 面 。 各 单
出将建 立 “ 全省 政府驻 京 办 系统主任 工 模 式其 实就 是联 席会议 制 的一 种。 王锦
沟通。
“ 作 会议 制度 ” 加 强和保 留下来 的驻 京办 程 也认 为 , 区县 派 出地 全权 委托 市政 府 ,
驻 京 办办 理 所 涉 区县 对 外 工作 事 宜 、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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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政府 把驻京 机构 整顿工作 纳入 到今
使 用财政 资金在 北京 新建和购 置具 有经
承诺 还钱 。
年 的 目标 责任考核 范 围 内。未能完成 撤 营 、 接待 服 务性 质 的场 所 , 比如 酒 店 、 宾 销任 务 , 将追 究所在 区县领 导 的责任 。 此 馆 等 。
陕西省 对保 留下来 的驻 京 办如何 管 理? 陕西省 政府 办公 厅有 关负责 人称 , 陕 西省 正在推 行一 种新举 措 ,在 驻京 办 中 实行联 席会 议制度 。 6月 2 日前 , O 陕西 省迅速 撤销 了 1 1
记者调 查 了解 到 ,重庆 九龙 坡 区驻 京办 就是 一个典 型 事例 。九 龙坡 区原北 京招 商局环 渤 海地 区分局 局 长朱 诗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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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1. 管理职责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是由驻外办事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的,主要职责如下:1.1 组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驻外办事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办公场所、协调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等。
1.2 管理人员驻外办事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括招聘、任命、考核和纪律处理等。
1.3 监督办公场所驻外办事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办公场所的安全、整洁和设备维护等。
1.4 处理行政事务驻外办事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行政事务,包括文件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等。
2. 工作制度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是驻外办事处的基础制度,下面介绍主要内容:2.1 工作时间和考勤根据当地法律和办事处的工作特点,制定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制定考勤制度,包括人员签到、请假和出差记录等。
2.2 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责驻外办事处的领导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工作计划、进度和目标;督促和管理工作人员;协调外部关系和资源。
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领导完成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办公场所的安全和整洁,确保设备和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等。
2.3 文件管理和公文处理制定文件管理和公文处理的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文档归档、信息记录等。
2.4 会议组织制定会议组织的规程,包括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等。
2.5 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制定奖惩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 总结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是办事处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的制定和执行保证了办事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性。
制度的完善和实施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执行,以确保驻外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驻京办事处管理的暂行规定(2页)
驻京办事处管理的暂行规定一、职责l、驻京办事处在公司企业策划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财务、会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办事处主任的工作每月一小结,按季度定期向企业策划部领导汇报工作。
2、负责与在京各股东方和董事、监事、国家有关部委办、世行驻京办事处、在京有关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等的联络,建立良好的关系。
催办有关事务,促进公司对外事务的顺利开展。
3、负责公司文件在京的传、发;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反馈有关事务的各种信息。
属商业秘密的,要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和外部传递,确保信息的时效和有效性。
4、参与并协助完成公司在京举办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会务服务工作。
5、负责公司领导和员工进京的食宿安排、交通导引及代购机、车票等服务工作。
6、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办事处的财务制度。
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开支公开、合理,杜绝浪费。
财务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向公司财务部及时、准确地报帐,所有开支都必须具有合规合法的票据,驻京办事处应建立财务收支帐目,所有收支应做好登记,在回公司报帐时一并审查。
7、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效、有序进行,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8、负责公司领导安排的有关接待工作。
9、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10、除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和特殊情况外,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京办理的事项,须先经企业策划部核准后,责成办事处办理,以免信息多头传递,延误工作或误办、错办。
11、办事处主任对办事处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办事处财产完好无损负责,并负责临时人员招聘、解聘及工作安排与管理。
二、有关规定12、驻京办事处为公司的派出机构,属非营业性机构。
人员暂定3人,其中2人为临时聘用。
以后根据业务量和工作需要再适当增加。
13、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购置固定资产,事前需提出申请,经企业策划部审核,按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属于控购商品,必须办理控购手续。
公司驻京办管理制度
公司驻京办管理制度
驻京办的组织架构应当清晰明确。
办事处通常设有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副主
任若干,协助主任工作并分管特定领域;以及必要的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等。
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应当书面明确,以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驻京办的财务管理是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一环。
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和报销制度,
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的预算依据和审批流程。
同时,定期的财务审计也是不可或缺的,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度。
再次,人力资源管理也是驻京办管理的关键部分。
办事处应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合适的人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员工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应当公平、合理,既要能够激发员
工的工作热情,也要保证团队的稳定和和谐。
驻京办的业务开展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办事处应定期制定业务计划,并根据市场变
化及时调整。
业务团队需要与总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业务方向和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
在日常运营中,驻京办还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
定期的工作会议、报告制度和
信息共享平台都是促进内部沟通的有效手段。
良好的沟通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误解和
冲突。
驻京办的风险管理也不容忽视。
办事处需要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
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特别是在法律法规频繁变动的环境下,办事处应密
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避免违规操作。
驻京办事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驻京办事处安全管理,保障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办事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办事处主任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办事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办事处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防范1. 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爆等。
2. 办事处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办事处应加强对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 办事处应加强对办公用品、设备、档案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5. 办事处应定期对办公室、宿舍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四、消防安全1. 办事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办事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 办事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 办事处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办事处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防盗安全1. 办事处应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 办事处应加强对贵重物品、现金等的管理,确保其安全。
3. 办事处应定期对办公室、宿舍等场所进行巡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4. 办事处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办公区域安全。
六、其他安全事项1. 办事处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出行安全。
2. 办事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 办事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员工饮食安全。
4. 办事处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为办事处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委工作规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委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26•【文号】办管党〔2008〕8号•【施行日期】2007.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委工作规则办管党〔200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驻京办事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共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国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驻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章程,全面推进驻京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驻京办事处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又必须做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管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直属党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完成国管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报告驻京办事处党建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重点抓好驻京办事处处以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10〕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精神,巩固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成果,充分发挥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转变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转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努力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联络协调、沟通合作、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桥梁、纽带和平台,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规范工作职能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行使派出地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派出地政府处理在京有关事宜。
(一)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改进公务接待,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五)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省、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上述五项基本职能进一步充实、调整和完善,对每项工作职能进行细化,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职能准确、责任清晰、工作到位。
县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后,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负责本市所属县(市、区)在京有关服务工作。
驻京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驻京办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地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驻京办公务车辆,包括公务车、公务用车、临时借用车辆等。
第三条驻京办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高效服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工作需求。
(三)经济合理:控制车辆使用成本,节约开支。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使用有序。
二、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驻京办公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并实施驻京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保险、年审、维护等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车辆使用、调度、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车辆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关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车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车辆。
(二)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四)及时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第六条驾驶员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按照车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车辆。
(三)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
(四)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三、车辆使用规定第七条驻京办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以下工作:(一)公务活动。
(二)接送领导、客人。
(三)运送文件、资料、物品。
(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驻京办公务车辆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车辆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路线行驶。
(三)使用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四)使用车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使用车辆不得用于私事。
第九条临时借用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借用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一、行政管理1. 办事处负责人1.1 办事处负责人具体负责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计划和政策,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1.2 办事处负责人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办事处内部和外部的问题。
1.3 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管理办事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办事处正常运转。
2. 办事处人员招聘和管理2.1 招聘:根据办事处的工作需要和预算,办事处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人员招聘。
2.2 培训:办事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并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2.3 考评:办事处应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激励和奖励优秀员工,同时对表现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培训措施。
3. 办事处行政管理3.1 办公设施管理:办事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办公设施,保证办公区域的安全、整洁和卫生。
3.2 办公时间和考勤:办事处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3.3 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办事处应负责采购和分发办公用品和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3.4 办公守则:办事处应制定和宣传办公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二、工作制度1. 工作目标和计划1.1 办事处应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报告和确认。
1.2 办事处应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对达成工作目标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奖励。
2. 办公流程和文件管理2.1 办事处应建立和完善行政办公流程和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办公工作的高效进行。
2.2 文件管理:办事处应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分发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及时查阅。
3. 会议管理3.1 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和召开会议,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协调和沟通。
3.2 会议记录: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议程,以备后续查阅和跟踪处理。
4. 工作安全和保密4.1 办事处应加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北京市关于贯彻《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经发[2003]7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关于贯彻《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经发[2003]7号2003年3月22日)第一条根据《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京经发(2003)7号)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辖政府部门、地级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区人民政府)、县或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驻京联络处),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经委)核准:(一)省级经济协作主管部门报送北京市经委的有关申请设立驻京联络处的正式公函;(二)申办单位介绍信,负责筹办人员任现职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三)申办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设立驻京联络处的目的、必要性,拟定的驻京联络处职责、任务、隶属关系、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包括每年办公经费数额);(四)申办单位向北京市经委出具有关负责处理驻京联络处撤销后遗留问题的承诺函。
申办单位在提交准确、有效、齐备的文件资料后,北京市经委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答复核准结果。
第三条经核准设立的驻京联络处,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文件资料到北京市经委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外地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一)《外地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登记(年检)表》(一式二份);(二)申办单位出具的驻京联络处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申办单位确定的驻京联络处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内部机构设置等证明文件及在编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四)申办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出具的驻京联络处经费来源证明(包括每年办公经费数额);(五)驻京联络处在京办公用房证明(产权证或承租合同)及复印件。
公司驻京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京办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驻京办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驻京办正副主任、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驻京办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驻京办设正副主任各一名,负责全面领导驻京办的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驻京办下设若干部门,包括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由主任任命。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驻京办的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与政府、行业部门及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为公司争取政策、资源等。
(三)财务部:负责驻京办的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驻京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部门及社会团体的联系,为公司争取政策、资源等。
(四)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条驻京办正副主任职责:(一)主持驻京办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决策部署。
(二)制定驻京办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对驻京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驻京办实行工作汇报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
第十条驻京办实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外出需请假,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一条驻京办实行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驻京办实行保密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非工作时间讨论公司业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驻京办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驻京工作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京工作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京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驻京工作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驻京工作组应树立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驻京工作组设立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岗位。
第六条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七条驻京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工作、后勤保障等。
第八条驻京工作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驻京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协调处理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三)研究分析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的政策法规,为工作组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联系和服务在京工作组的成员,关心成员生活,维护成员权益。
(六)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组长职责:(一)全面负责工作组工作,主持工作组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协调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三)领导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关心成员生活,维护成员权益。
第十一条副组长职责:(一)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协助组长协调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三)协助组长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组长关心成员生活,维护成员权益。
驻京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京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单位,以及因工作需要派驻北京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京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驻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驻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京工作人员应按照单位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在京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七条驻京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八条驻京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驻京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驻京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驻京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及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驻京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驻京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容、进展情况等。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驻京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贡献。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驻京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驻京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由驻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驻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驻京联络处管理制度汇编
驻京联络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京联络处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外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京联络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驻京联络处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外交惯例和职业道德,履行外交任务。
第四条驻京联络处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促进国家文化交流。
第五条驻京联络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国家外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驻京联络处设立办公室、外交部、文化部等部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驻京联络处设立领事馆,负责处理领事事务,保障侨民权益。
第八条驻京联络处设立秘书处,负责文件归档、资料整理,维护机要文件和档案。
第九条驻京联络处设立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外交事务、文化交流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驻京联络处设立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驻京联络处应当按照外交部门的要求,履行外交任务,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二条外交部门应当加强国际间的联络合作,促进国家外交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文化部门应当加强与外国的文化交流,推广国家文化,增进国际友谊。
第十四条领事馆应当保障侨民的合法权益,处理领事事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应当做好文件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维护机要文件和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对外交流合作部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国家与外国的合作。
第十七条宣传部应当及时发布新闻,积极宣传国家形象,推动国际舆论。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八条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外交惯例和职业道德,忠诚履行外交任务。
第十九条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外交安全。
第二十条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二条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驻京办工作人员补贴管理条例
驻京办工作人员补贴管理条例1、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驻京办工作人员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管理内容驻京办津贴标准驻京办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驻京办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京办工作人员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京办工作人员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京办工作人员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驻京办工作人员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入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定义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
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驻外休假补贴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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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尔杉集团驻京办管理制度汇编员工守则1、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4)不得泄露业务或企业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务必须会客时,应该主管人员核准并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品进入工作场所;(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8)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得离开;(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10)员工在作业开始后不得怠慢拖延,作业中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14)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私人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该管理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6)凡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价值的50%处罚。
(17)上班时间看书、报纸和吃东西、做私事者,经警告不改,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工作需要除外。
3、考勤制度A、驻京办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的工作制度(上午:8:30-12:00;13:00-17:30),作为员工,有义务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所有员工有义务按驻京办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值班;B、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准则,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公司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位;(1)迟到、早退①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到2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②迟到每次扣5元,主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普通员工的2倍处罚;③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④超过20分钟后,迟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⑤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2)旷工①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②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③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驻京办原则上遵照国家法定假日休息,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每周休息日(周六、周日)2、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3、国家法定假日若适逢每周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补假或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具体安排。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7种1、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7天为限。
(1)一次性请假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二个月以内(含二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终评比。
(2)一次性请假二个月以上(不含二个月)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八个月以内(含八个月)的员工取消一年工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评比,可享受50%的福利待遇(工作服除外)。
(3)一次性请假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一年以内(含一年),或一年累计请假八个月以上(不含八个月)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员工总工龄取消,不享受当年的年终评比及各种福利待遇(工作服除外)。
(4)一次性请假一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请事假者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必须逐层领导签批,持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事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2、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1)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必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不含一个月)的必须持乡以上医院证明。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或一年累计请病假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终评比。
(3)一次性请病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3、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国家法定假日);(7)请婚假者必须持结婚证并上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享受婚假及产假待遇;(8)以上假期按公假核发工资。
第三条产假1、产检假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符合国家婚育规定的假期可享受公司的年终评比及各种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请产假超过婚育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假期一律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执行。
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将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最高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喜丧假:(1)喜假:1、职工的父母寿辰70、80、90,公假1天,100岁以上,公假2天。
2、已婚职工的子女周岁生日,10岁生日,20岁生日,公假1天。
3、职工的爱人及其父母过寿允许请假1天,同时不享受当日工资待遇。
4、1-2项情况的请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丧假:1、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子女去世,公假期为3天。
2、职工爱人的父母去世,公假期为3天。
3、职工的同胞兄弟姐妹去世,公假期为2天。
4、职工的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及职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假期为1天,但假期内不享受待遇补助。
5、1-3项情况的假期工资照发。
年休假:(1)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安排,原则上由员工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家在外地的员工,上述所列假期可视路程的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8、特别假。
根据特殊情况,由领导特批给予特别假,薪金照常支付。
第三条各条款请假的核准权限:1、办事员假期1天内由驻京办办公室主任核准,1天以上由驻京办副主任核准。
2、办事员假期3天内由驻京办副主任核准,3天以上由驻京办主任核准。
第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3天以上的报办公室人事专员处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假期逾期处理;3天以内的由部门考勤员备案,月结时附当月考勤后统一报办公室人事专员处登记汇总,统一交由集团公司核算。
第五条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金照发。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外,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满需续假而续假未核准后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金。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人员比例递减。
第十二条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假期核算说明:一次性请假跨年度的,请假时间在第二年度合并核算,并在第二年度执行福利发放规定;累计请假的当年发放福利前进行累计执行。
员工惩罚项目制度1.种类本办法之惩罚分除名、记过、警告3种。
警告满3次以记过1次论,记过满3次记大过1次论,记大过满3次报经主管签署核准即行除名。
2.惩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1)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在6日以上或连续无故旷工3日以上者;(2)扰乱公司秩序或聚众捣乱情节重大者;(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4)殴人致重伤者;(5)无故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重大者;(6)侮辱主管人员事实确凿者;(7)偷窃办事处一切公私物件者;(8)工作时间内擅自召集同仁开会者;(9)因工作疏忽以致肇祸者;(10)携带违禁品入场者;(11)在请假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往他处工作者;(12)在公司赌博或饮酒者;(13)在公司内发生有伤风化之行为者;(14)受刑事处分确定者;(15)泄露本公司业务或技术之秘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