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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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目录

第一篇: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第二篇: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第三篇:XX年交通事故,工资标准

第四篇:误工证明(交通事故)

第五篇:交通事故证明

正文

第一篇: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身份证号码:,于被我单位聘用,在本单位任职于一职务,基本工资加奖金每月元。

自发生交通事故后至今没有上班,工资不发。特此证明。

年月

第二篇: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交通事故工资证明怎么开工资证明样本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2

1、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如果工资高于XX元,还应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2、如果希望协商处理,建议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可确保理赔,否则风险较大。

3、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建议由法院判决确定误工费事项。

3

工资证明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

________职务,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单位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资表是列有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以及各种津贴及扣税的当月工资明细表,这是由单位会计做好以后报送的,各单位都不一样。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找你们单位的会计,人家会给你看的。我们每个月都会看一下自己的工资表,不过自己是拿不到的,而且也没有什么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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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误工费计算,工资证明只能用于国有经济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国有公司、企业,如果是个体的话,你的工资证明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所请求的误工费只能按照当地标准来进行计算。

4

工资证明的格式范文

范例一

工资证明的格式范文:

员工工作及收入证明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xxxx公司...

范例二

工资证明的格式范文:

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最高学历为xx,目前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目前该职工的身体状况良好。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范例三

建设银行:

兹证明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员工,

并且该员工:

1、现担任职务:

2、职称:

3、最高学历:

4、已在我单位工作年

5、已与我单位签订年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元,其中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元。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年月日

范例四

工资证明的格式范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年,学历,职务或职称,现任职时间年,因需要向贵行申请(提供)金额元、种类贷款(担保),现将该职工月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如下:

1、基本工资:元;

第三篇:XX年交通事故,工资标准

XX年四川省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XX]6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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