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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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2015年重大调整)(P223)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满足的财务指标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债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应当满足的特殊资信要求(2015年新增)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4.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5.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发行方式(2015年重大调整)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交易场所(2015年新增)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家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