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
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是为了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除了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等。
总则中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指出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并且除了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部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基本要求、材料、设备基本要求等。
基本规定部分对施工基本要求、材料、设备基本要求、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施工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包括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应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材料和设备等。
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损坏、对工程进行标识和保护等。
防火安全部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防火安全进行了规定。
包括一般规定、材料的防火处理、施工现场防火、电气防火、消防设施的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如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源蔓延、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等。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部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控制和监测要求。
如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释放、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和评价等。
防水工程部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防水工程进行了规定。
包括一般规定、主要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要点等方面的要求。
如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渗透、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水材料、要求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等。
抹灰工程部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抹灰工程进行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及监测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环保、节能、安全、美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程监测,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严禁违法操作。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工作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进度、材料及人力需求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进行围挡,确保施工区域清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严禁违法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消防检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通水、通电正常。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按时完工。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严禁违法操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四章施工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工程整理干净,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标最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GB 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最新版的国标,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简要介绍:一、规范目的GB 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旨在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室内墙面、地面、顶棚的装饰装修;2. 水电管道、设备安装;3. 门窗、橱柜、卫浴设施的安装;4.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的施工;5. 装饰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三、施工基本要求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明确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施工安全;3.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4. 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受力钢筋等;5. 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6. 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7.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四、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2. 3.1.7 施工中,严禁损坏受力钢筋;3. 3.2.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4. 4.1.1 防火安全应作为施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5. 4.3.4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6. 4.3.6 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7. 4.3.7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8. 10.1.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 不得占有公共空间, 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 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 项目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 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 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如果变更方案(尺寸), 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 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 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 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 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 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 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 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 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 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 跟踪检测验收标准, 工程变更单, 施工进度单,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 然后手工凿除。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2月9日1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住宅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功能完善而制定的标准。
在我国,住宅工程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住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 总则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2. 术语(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1)施工基本要求: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筋,严禁超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设备应具备安全认证。
(3)成品保护:成品的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采取防尘、防污、防损措施。
4. 防火安全(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应遵守消防安全法规,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
(2)材料的防火处理:选用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材料,对易燃材料进行防火处理。
(3)施工现场防火: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烧火。
(4)电气防火: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电气线路的安全。
(5)消防设施的保护: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2月9日1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一、管理基本规定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2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变立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按装埋件。
3 、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4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5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6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7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8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中应切断电缆电源。
9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10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干净。
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13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14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 17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18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19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20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21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它在 5 C 以上的环境进行。
二、施工基本规定( 1 )防水工程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篇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3 成品保护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3 施工要点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3 施工要点9 轻质隔墙工程9.1 一般规定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9.3 施工要点10 门窗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0.3 施工要点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1.3 施工要点12 墙面铺装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 涂饰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3 施工要点14 地面铺装工程14.1 一般规定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4.3 施工要点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5.1 一般规定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5.3 施工要点16 电气安装工程16.1 一般规定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6.3 施工要点1 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 引言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环境安全,提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水平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规范》的内容。
2. 术语和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 - 住宅:指供人居住的房屋,包括公寓、别墅、住宅楼等。
- 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进行内部装饰和装修的工程,包括墙面涂料、地板铺设、室内灯光、家具摆放等。
- 施工方:指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个人。
- 委托方: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业主或其授权代表。
在开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之前,施工方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确定装修方案: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预算,制定合理的装修方案。
- 准备材料和设备:根据装修方案,采购所需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质量检查。
- 提前安排工人: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时间要求,提前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人。
- 确定施工进度:根据装修方案和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告知委托方。
4.1 基础施工4.1.1 墙面处理•基层处理:对墙面进行清理、修补和调平,并确保墙面干燥、清洁,无杂物。
•防水处理:对需要防水的墙面进行防水处理,确保防水层的质量和效果。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涂料、壁纸等装修材料的施工。
4.1.2 地面铺设•基层处理:对地面进行清理、修补和调平,并确保地面干燥、清洁,无杂物。
•铺设地板: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地板的铺设,并确保地板平整、牢固。
4.2 室内装饰4.2.1 电气布线•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室内电气布线,并确保布线符合安全规范。
•安装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并进行质量检验和调试。
4.2.2 灯光装置•进行室内灯光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和舒适度。
4.2.3 家具摆放•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家具的摆放和布局,确保合理使用空间和舒适度。
5. 施工验收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应进行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
1 总则之蔡仲巾千创作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2 资料、设备基本要求.3.3 成品呵护4 防火平安4.1 一般规定4.2 资料的防火处理4.3 施工现场防火4.4 电气防火4.5 消防设施的呵护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6.3 施工要点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7.3 施工要点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8.3 施工要点9 轻质隔墙工程9.1 一般规定9.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9.3 施工要点10 门窗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0.3 施工要点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1.3 施工要点12 墙面铺装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2.3 施工要点13 涂饰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3.3 施工要点14 地面铺装工程14.1 一般规定14.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4.3 施工要点15 卫生器具及管道装置工程15.1 一般规定15.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5.3 施工要点16 电气装置工程16.1 一般规定16.2 主要资料质量要求16.3 施工要点1 总则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包管工程质量,包管人身健康和财富平安,呵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尺度,规范的规定。
2 术语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呵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取装饰装修资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概况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GB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2001-12-09 发布2002-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3)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国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建筑环境卫生与安全,加强住宅装修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装修工程。
第三条住宅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应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合理规划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工作。
第五条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序、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施工前应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施工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工序第十一条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建筑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土建工程施工应坚持“先装修后装饰”的原则,确保装修工程的稳固和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电气规范和标准,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水暖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水暖规范和标准,确保管道的畅通和防水密封性能。
第十五条木工工程施工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木材和胶合板,确保木工结构的稳固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涂刷工程施工应使用环保涂料,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有害气体,保护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健康。
第四章施工质量控制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每一道施工工序进行记录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测岗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评审会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改进。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垃圾和有害物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遵循绿色、环保、安全、节能的原则。
二、基本规定2.1 施工准备2.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
2.1.3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技能。
2.2 施工工艺2.2.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2.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供暖等设施。
2.2.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2.4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3 施工质量验收2.3.1 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2.3.2 施工质量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
2.3.3 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材料与设备3.1 材料3.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1.2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3.1.3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设备3.2.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2.2 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
3.2.3 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4.1 施工组织4.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1.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施工安全等内容。
4.2 施工管理4.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一、管理基本规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变立钢筋和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此外,也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同时,施工中不得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也是严禁的。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基本规定1)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8)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
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
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
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
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
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
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
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
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9)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0)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1)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