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解决分山到户后广大农民在种苗、技术、管理、资金、销售等方面碰到的各种难题,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共计885个,经营内容涵盖了林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入社农户29万户,经营林地面积119万亩,有效地推进了林业规模经营、提高了林地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但由于我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还存在数量较少、质量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

品牌意识不强;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示范效应不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力不够等问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加强规范管理,开展典型示范,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政策,筑牢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市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坚持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搞好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个以上,入社农户发展到50万户以上,经营林地面积发展到300万亩以上。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

级示范社150个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等国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森林工程建设、长江两岸绿化、林下经济基地建设等市级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林业科技标准化推广、林木优良品种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森林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构建技术、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以木材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二)落实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积极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应当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和奖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各地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认真执行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林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林产〔2011〕7号),切实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好林权抵押融资登记服务。林业贷款贴息要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用。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

(四)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活动。对通过质量标准和认证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各地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

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各地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商业、供销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科技服务、产业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培训。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市林业局将采取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或给予培训补助等形式,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队伍建设。

(五)加强示范。要坚持示范引路,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操作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