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居民自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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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公约
为强化居民自治,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院落管理的积极性,共同建设一个“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院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公约。
一、凡居住在本院的居民,都应严格遵守本公约,协助本院委会开展工作,执行院委会的相关决定。
二、门岗管理
1、门卫人员要与院委会签订上岗协议,接受工作安排。
2、门卫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高度警惕,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和停放安排。来访人员如携带贵重物品出门,必须有房主送行或核实后方可放行。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4、不得在门卫室内外搞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堆放私人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赌博、脱岗。若遇紧急突发事件需暂时离岗,必须找人代岗。
6、夜间应主动对楼栋单元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遇深夜进出人员应问明身份后方可开门。
7、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8、搞好值班室清洁,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9、协助社区和自治领导小组做好临时工作。
三、环境卫生
1、院内公共区域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无乱贴牛皮癣、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扫人员和清扫方式要明确)。
2、院内禁止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圈占院内花园或空地搞搭建,对已有的搭建根据居民意见逐步清理。
3、院内绿化定期修剪整齐,死树、枯枝及时清除、更换,绿化带内枯叶、垃圾及时清除。
4、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5、院内居民装修房屋不得违反房管局相关规定或损害邻居权益,需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垃圾或材料物品时要征得院委会同意且不影响居民出行。
6、自治领导小组组织居民定期疏掏雨、污管网、化粪池,保持通畅,维护维修公共设施。
四、治安秩序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无缺失情况。
2、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得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3、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圈养犬只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
5、院内公共设施和场地属于全体居民,应有偿使用。汽车停放在保持原有状况基础上按照“先来先到、停满为止”的原则划线停放,非机动车入车棚或规划临时停放点(只限白天)。
五、公共活动
1、自治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院内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
2、院内重大事务召开居民议事会共同议定,体现居民当家作主。
3、院内居民互敬互爱,相互尊重,院委会要代表本院居民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
六、财务管理
1、院内财务由自治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使用,议事会和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每月(或季度)定期公开。
2、收费项目
(1)汽车占道停放费用标准为:户口与房屋产权一致的正住户停车元/辆/月;租住户停车元/辆/月;(非本院住户的车辆一律不停放)。
(2)非机动车停放标准为:电瓶车元/月;自行车元/月;
(3)生活垃圾处置费(元/户/月)
(4)捐款、捐赠、居民筹集等其它收益
3、支出项目
(1)劳务费:包括门卫、清扫保洁人员、管理小组成员。(2)维修维护费:包括绿化、院内下水道疏掏、道路、车棚、路灯、楼道维修等费用。
(3)公益活动、慰问等
(4)可根据居民意愿,在节余经费较多的情况下,对院内环境进行大规模整治。
(5)其它支出
七、本管理公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处由院委会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