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传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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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传递流程
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发展,发票传递越来越频繁,为了使发票传递规范、有效,制定本流程:
一、收到其他公司开具发票流程
1、审核发票内容
收到发票后需要核对开票信息是否正确?发票开具时间是
否与合同相符?开票时间与收到发票时间间隔是否合理?
特殊情况是否有相关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2、发票传递过程及时间
港口公司人员——公司结算部—财务部统计口—税务会计
收到发票10天内——收到发票当天——收到发票当天
收到发票后认真审核相关内容,审核无误的及时向后传递;
审核中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前一手沟通,及时解决。
3、月底出具报表对发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结算部和财务统计口出具报表,对已结算未到票情况、已
到票未结算情况进行原因说明,上报结算、财务领导,同
时报送经手人主管领导。
先到票的原则上当月应办理结算,如不符合办理结算条件
的,由造成不能办理结算的责任人出具部门领导审批的相
关说明,交由结算部、财务统计口存档。符合办理条件时,
通知结算部及时办理结算。
二、对外开具发票传递流程
1、预开票流程
在未办理结算前,由于业务需要提前开具发票的,由经手人出具预开票申请,部门负责人、总裁批示后方可开票。税务会计开票后直接通知经手人,经手人在税务会计登记本上签字。
2、正常开票流程
结算部出具结算单,财务统计口审核无误后交由税务会计开票,税务会计在结算单上标注“已开票”字样,返给统计口。
同时告诉业务员发票已开,去财务办理支领手续。
3、已结算未开票流程
结算部出具结算单,财务统计口审核无误后当月未开票的,由造成未开票的责任人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财务统计口、税务会计存档。符合开票条件的责任人及时通知税务会计开票。
4、月底核对未开票、预开票情况。
财务统计口出具已结算未开票、预开票报表,税务会计审核,上报部门领导和经手人的主管领导。
此规定从2014年X月X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