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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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时,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定收取费用的标准。

这些费用包括了建筑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如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等。

合理的取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也可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障各方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证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因此,建筑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进行费用支付,不得随意调整或压低费用标准,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其次,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其中,设计费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设计范围和难度确定的费用;施工费是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所需的费用;材料费是指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费用;管理费是指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管理所需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确定,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测算和核定。

另外,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还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同时,如果发生工程索赔的情况,也需要按照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共同配合。

建筑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前,应当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避免发生费用纠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时,也应当严格按照取费标准执行,不得私自调整费用标准,以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总之,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于取费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三类费的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三类费的划分标准

工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三类费的划分标准工程费用是指在项目建设或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按照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工程费用分为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和三类费用。

下面将对这三类费用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类费用是指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不可避免且不易量化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项目建设管理费、拆迁费等。

具体费用划入一类费用的标准如下: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土地安置费、征用费、出让费等。

2.与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招标等有关的费用,如项目建设咨询费、建设管理费等。

3.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拆迁、迁建有关的费用,如房屋拆迁费、动迁补偿费等。

二类费用是指与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过程直接相关、量化且不可避免的费用,主要包括劳动力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具体费用划入二类费用的标准如下:1.与人员工资和福利有关的费用,如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等。

2.与材料采购和物料运输有关的费用,如材料采购费、运输费等。

3.与设备租赁和使用有关的费用,如设备租赁费、设备使用费等。

三类费用是指与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过程间接相关、难以量化的费用,常见的包括项目管理费、风险控制费等。

具体费用划入三类费用的标准如下:1.与项目管理和协调有关的费用,如项目管理费、项目协调费等。

2.与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有关的费用,如风险管理费、应急预案费等。

3.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有关的费用,如环境监测费、安全监管费等。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费用的划分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以根据所处的行业、地域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费用划分标准。

同时,在进行费用划分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费用的合理性、减少浪费和提高效益等因素。

总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和三类费用的划分标准有助于对工程费用进行分类和管理,使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费用支出更加清晰和有序。

通过对各类费用的合理划分和控制,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工程建设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讲解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讲解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山东省费率说明费率一、建筑工程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2、构筑物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3、单独土石方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4、桩基础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二、装饰工程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2、设备安装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三、市政工程(一类)1、道路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2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2、桥涵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F4=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3、排水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2.16排水工程(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 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51排水工程(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8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11检验实验费=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5施工因素增加费=1.064、隧道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2.26(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5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0.9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1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1.87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3施工因素增加费=1.105、给水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4.23(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98(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2.77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41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4.39|检验实验费=0.4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36施工因素增加费=2.026、燃气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83(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2.00(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8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7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3.02检验实验费=0.3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3施工因素增加费=1.357、供热工程(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2.44(县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71(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60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67检验实验费=0.28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20施工因素增加费=1.16(地级市):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2.49(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75(县城及镇):冬雨季施工措施增加费=1.16夜间施工措施增加费=0.24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2.25检验实验费=0.2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0.16施工因素增加费=1.24(二)1、道路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4.2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3.14利润=12.81(二类):施工管理费=11.3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2.97利润=7.10(三类):施工管理费=10.2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F9=2.65利润=3.622、桥涵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6.4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二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3.64利润=7.16(三类):施工管理费=12.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3.35利润=3.933、排水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8.4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1劳保基金=4.08利润=14.63(二类):施工管理费=15.29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56劳保基金=4.01利润=7.80(三类):施工管理费=11.8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1劳保基金=3.07利润=5.254、隧道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3.71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45劳保基金=3.74利润=12.85(二类):施工管理费=10.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65劳保基金=2.98利润=7.16(三类):施工管理费=8.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4劳保基金=2.38利润=3.93(一类):施工管理费=32.6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8.26劳保基金=14.23利润=53.15(二类):施工管理费=26.26安全及临时设施费=6.52劳保基金=13.62利润=30.65(三类):施工管理费=22.7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28劳保基金=11.7利润=11.416、燃气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20.58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92劳保基金=8.96利润=29.73(二类):施工管理费=17.8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06劳保基金=8.77利润=18.26(三类):施工管理费=15.55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23劳保基金=7.99利润=7.747、供热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16.43安全及临时设施费=5.13劳保基金=7.16利润=33.10(二类):施工管理费=13.44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32劳保基金=6.96利润=16.66(三类):施工管理费=11.97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72劳保基金=6.13利润=6.528、路灯工程(一类):施工管理费=28.40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88劳保基金=6.28利润=14.18(二类):施工管理费=22.7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4.13劳保基金=5.9利润=7.86(三类):施工管理费=20.42安全及临时设施费=3.67劳保基金=5.3利润=4.01(三)定额管理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m >25 >20 >15 ≤15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全部 河堤、挡墙工程:砼:墙高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m >2 >1.5 〈1.5 - 特殊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注:名词界定: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一、总说明〔一〕依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运算程序并公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样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证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运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治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运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运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运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运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运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运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范本模板】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范本模板】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

〔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工程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以下是费用计算的相关规定和方法:
1. 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 项目工程造价 = 规模指标 ×工程数量 ×单价
- 规模指标根据工程项目不同,可分为按质量指标、按面积指标、按长度指标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阶段费用计算:
-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 = 设计阶段规模指标 ×设计阶段单价
- 设计阶段规模指标一般按计划面积、概算面积或设计变更面积等进行计算。

3. 施工阶段费用计算:
-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 施工阶段规模指标 ×施工阶段单价
- 施工阶段规模指标通常按设计面积、混凝土用量、钢筋用量、砖砌体积等指标进行计算。

4. 管理费用计算:
- 管理费用 = 工程造价 ×管理费率
- 管理费率一般根据工程等级、工程类型、施工阶段等进行确定。

5. 利润计算:
- 利润 = 工程造价 ×利润率
- 利润率根据工程等级、工程类型、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以上仅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费用计算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山东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山东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山东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时所需的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制定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费用管理办法等。

在制定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类型、规模、地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内容。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市政公用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等内容。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总费用,包括施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各项安装费用,包括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等费用。

市政公用工程费用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供热等费用。

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设备安装费用,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费用。

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执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必须严格按照费用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费用标准,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

对于违反费用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四、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程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市场变化,调整和优化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确保其与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各参与方对费用标准的认知和执行力度。

五、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意义。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doc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doc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山东建筑施工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施工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施工、民用建筑施工、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且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施工: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施工。

壹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于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施工: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壹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施工。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施工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和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壹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壹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和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施工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2002市政定额取费说明

山东2002市政定额取费说明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2]11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的执行日期,按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六月四日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等费用。

3.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和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试验的费用。

5.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依照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形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假设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截了当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样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成效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截了当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样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样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固要求,而采纳的一种深基础。

要紧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运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运算规那么的规定运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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