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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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

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

《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总学时:40学时(讲课32学时,实验8学时)总学分:学分课程类别:选修适用专业:法学专业预修课程:民法、合同法、经济法一、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属于限选模块课。

其内容主要是研究调整涉外经贸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以及运作程序、方法等。

通过涉外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教学,使学生具备必要的从事涉外经贸活动所应有的法学理论素养,为今后的实践、理论工作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丰富学生在涉外经贸领域的法律理论知识。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在教学中,要让学生重点掌握和理解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把握住涉外经济法理论发展的趋势,从而提高学生应用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讨论等手段进行教学。

四、教学大纲使用说明:适用于法学专业。

大纲正文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涉外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体系,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涉外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以及涉外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涉外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涉外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涉外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及其调整范围一、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二、涉外经济法的特征三、涉外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四、涉外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涉外经济法的渊源和作用一、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二、涉外经济法的作用第三节涉外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二、公司及其他企业三、国家四、国际经济组织第四节涉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涉外经济法的产生二、20世纪以来涉外经济法的发展第五节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谋求发展原则四、有约必守原则习题:1、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是什么?2、试述涉外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2-4国际商事合同法-违约责任及救济

2-4国际商事合同法-违约责任及救济

• (3)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引起的给付不能。 •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23条的规定,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 由,致使自己不能履行应履行的给付者, 双方均可以免除其义务。
• 所谓给付延迟,是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 且是可能履行的,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期履 行其合同的义务。 • 这里同样要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 • 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没有过失的给付延迟; •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有过失的给付延迟。
• 对于债权人选择拒绝预期违约的限制,来 源于1961年White&Carter( Councils)诉 McGrego的判例。
案例阅读
• White & Carter( Councils) v. McGrego(1961)
•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债权人拒绝承认预 期违约的选择权也施以相应的限制。以避 免和防止债权人任意坚持合同效力而滥用 预期违约的救济权。 • 其第2-610条规定:“合同任何一方在履约 义务尚未到期时拒绝履行合同,如果造成 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合同对另一方的价值, 受损方可以:
• 中国法中虽然有催告的概念,但并非如大 陆法系国家那样将催告作为追究违约方承 担延迟履约责任的前提条件。 • 不过,在某些时候,催告仍作为采取违约 救济时必不可少的程序,比如《合同法》 第9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 方即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国 际 商 法
• 邹岿
•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 • • • 第四节 违约责任及救济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1.概念及特点 违约责任(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 成立后,合同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履行 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应该承担的 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买卖合同的效力 (2)买卖合同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 产生的影响问题 (3)所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
(四)对公约的基本评价 1、较好地体现了现代合同法所倡导的 基本原则
2、较好地调和了两大法系的矛盾
四、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另 一个重要渊源 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
三、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 要渊源 《海牙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CISG)

(一)公约产生的背景 (二)公约的简介
但是,如果要约载明承诺的期限或以 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 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 约的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得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我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例外:
(三)公约的适用范围
1、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 他有关事项 2、公约不涉及的事项 3、公约适用的非强制性 4、我国的声明保留条款


(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 的货物买卖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 国的法律,则本公约也适用于营业地位于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 合同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 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 诺。”可见承诺的实质是被要约人以声明 或其它行为作出的接受一项要约的意思表 示。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1. 首先呀,咱可以试着跟对方好好谈一谈呀!你想啊,就像两个人闹矛盾了,坐下来把事儿说开不就好了嘛。

比如你和合作伙伴签了合同,结果对方违反了,那咱就主动约他,心平气和地说清楚,说不定问题就解决了呀。

2. 要不咱考虑给对方发个正式的通知或函件呢!这就好比给对方一个严肃的提醒。

假如有人租了你的房子却不按时交租,你就可以发个函,明确告知他违反合同的后果,让他重视起来呀。

3. 咱也可以找个中间人来调解呀!这就像有矛盾时找个和事佬来帮忙。

比如说你和供应商有纠纷,找个双方都信任的人来协调,也许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呢。

4. 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也是个办法呀!这就如同在外面受了欺负找警察叔叔一样。

如果对方违反合同对你造成了很大损失,你可以去维权机构咨询,看看怎么处理更好呀。

5. 自己也得收集好证据呀!没有证据怎么能行呢。

就像打官司没有证据怎么能赢呢。

对方违反合同后,你要赶紧把相关的文件、聊天记录啥的都保存好,这可是很重要的呀。

6. 实在不行,走法律途径呀!这可是最后的大招啦。

比如别人欠你钱不还还违反合同,那你就得去法院起诉他呀,让法律来主持公道呀。

7. 还有啊,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呀!别因为别人违反合同就整天愁眉苦脸的。

就当是生活中的一个坎儿,迈过去不就好了嘛。

要相信自己能处理好,积极面对呀!
总之,遇到违反合同的情况不要慌,办法总比困难多,咱们一个一个来试,总能找到最适合的补救方法。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4700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470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答案】:A【解析】:WTO争端解决的唯一必经程序是磋商,A项正确;争端解决机构只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赋予其效力,争端解决机构本身不是上诉机构,B项错误;上诉机构只能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无权过问事实问题,C项错误;上诉机构只能自己独立出具报告,维持、推翻或修改专家组的法律结论,无权发回专家组重申,D项错误。

2.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FOB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7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甲公司依约在6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3天,船舶准备启航前工作人员在检查油箱时不慎引起爆炸,船舶沉没于港口附近,甲公司此时才将货物已装船和货物已受损的事实通知乙公司。

请问在买卖关系中本案货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A、甲公司B、乙公司C、甲乙公司共同承担D、甲乙公司均不承担>>>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答案】:A【解析】:FOB下,由买方负责投保,卖方应在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及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否则,不论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因买方漏保引起的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3.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ISVEL公司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C、卖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索赔合理利润损失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答案】:C【解析】:1980年公约第72条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非根本违约
不交货 买方需要给与卖 方以一定的宽限 期,要求其在宽 限期内履行交货 义务。 买方可以 解除合同
卖方不在买方规 定的宽限期内交 付货物,或卖方 声明他将不在所 规定的宽限期内 交付货物。
分批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73条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 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 另一方当事人方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 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 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 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 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位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 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卖方对第三批货 物违约,构成根 本违反合同
买方可以撤销 第三批货物, 但其余各披货 物仍然有效
第一批 货物
第二批 货物
第三批 货物
第四批 货物
第五批 货物
第75条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 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 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 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 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第76条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 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 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 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 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 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 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国际商法讲义2章4-6节

国际商法讲义2章4-6节

第四节买卖法的基本原则性规定买卖法部分包括:1、基本原则;2、卖方义务和违约的补救办法;3、买方义务;4、风险转移问题;5、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一、根本违反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用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1、构成“根本违反合同”的条件(1)违约事实(2)造成了损害(3)其结果是严重的最重要的标准在于“后果”严重,主要看造成的损失,这是客观标准。

英国法不同,如:时间是要件。

比较: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94条(四))在公约中的作用:“根本违反合同”可以有两种救济:一是宣告合同无效;二是要求赔偿损失。

“非根本违反合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按公约规定,认定根本违约有一个例外:对于发生根本违约,违约本人与一个假设人不能预见(25条)违约方“本人没有预见”关于“同等资格的人”也不能预见。

“同等资格的人”--为什么设立这个虚假的人?二、通知的生效凡本第三部分“货物销售”所要求发出的各种通知,只要发出就有效。

除非另有规定。

三、对实际履行的态度实际履行是对违反合同的一种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指按照合同标的履行。

对是否实行“实际履行”,在国际上有严重分歧英美法:普通法——金钱赔偿,衡平法——特定物大陆法:实际履行公约28条:最终取决于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审理。

外贸实务中的取向是什么?四、合同变更与终止是否用书面形式公约有两项规定(29条):(1)当事人协议变更、终止(2)书面与行动五、关于合同无效的通知公约第26条:关于合同无效的通知发出即生效第五节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Article 30)交付货物(deliver the goods),意: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hand over any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m;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transfer 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一、交付货物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此作出规定。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本案的启示是什么?
《民法通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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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1、比较要约的含义
我国的《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公约》中没有就要约的含义进行说 明,但是关于要约的含义,各国的商 法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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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对公约的基本评价
1、较好地体现了现代合同法所倡导的 基本原则
2、较好地调和了两大法系的矛盾
3、公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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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 充 资 料[1]
鉴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商事惯例的 需要,UNIDROIT于1980年成立一个由来自 不同法律文化和背景、具有实践经验的众 多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方面的专家、学者、 律师、法官组成的工作组,探求阐述国际 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
(一)承诺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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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必须是被要约人作出的
这里的被要约人可以 是被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 被要约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而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 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不构成 有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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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案 例 [1]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报邀请 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1日向A发实盘并限6 月6日复到有效。6月5日我方收到美商B按 我方发盘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来电称: “你1日实盘已转B”。
《公约》第14条: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 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 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比较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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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国际经济法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 第二章

暨 南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国 际 经 济 法

4)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港口或运输终端); 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意思是目的地交货(指定目 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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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发出后可否撤回和撤销的问题
(三)承诺的效力
承诺,是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暨 南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本 科 课 程 国 际 经 济 法
(1)承诺要由受约人作出才发生。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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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7年9月22日国际商会执行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
过的《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

确立通讯协议的标准化格式。
(2)1989年11月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通过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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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有4个,分为F、C两组 (FAS/FOB/CFR/CIF),其主要内容如下: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课程代码:01029320课程负责人:罗世荣二、学时和学分:32学时,2学分三、课程性质:必修课程四、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五、使用教材:余劲松、吴志攀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大学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1、王传丽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版。

2、吴益民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版。

3、(日)中川淳司、清水章雄著:《国际经济法》,大学2007年版。

4、曾华群著:《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法律2009年版。

5、立余著:《国际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2009版。

6、韦经建著:《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法制2011年版。

参考法规及国际公约、惯例:1、《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海牙规则》7、《维斯比规则》8、《汉堡规则》9、《华沙公约》10、《蒙特利尔公约》11、《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12、《托收统一规则》13、《服务贸易总协定》1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七、开课单位:人文学院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了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补救办法,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公约以实际履行作为第一种补救办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另外,公约第47条还规定一个合理的履约宽限期,即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交付替代物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补救办法。

交付替代物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修理公约第46条第(3)款对修理的补救办法进行了规定。

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

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须与发出的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如买方请求了损害赔偿就不能再进行减价了,当然,如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51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其依合同规定期待取得的东西。

即合同的存在对他期得的利益已没有什么意义了,此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如卖方只交付了一部分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相符,则前述有关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等补救办法适用于未交付的部分和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第二章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二章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3月5日,北京买方与荷兰卖方签订 进口机床的合同:卖方在12月7日前交付 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 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 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 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 买方不同意,并曾于7月7日询问另 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 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 价款5.6万美元。买方未立即补进。 • 12月7日,买方以6.1万美元的价格 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 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
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解除合同 2.损害赔偿 3.实际履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 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 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 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 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 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 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 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 同。加拿大公司立即向泰国公 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 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 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仍然 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三、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 救济方法
损害赔偿 (1)原则及范围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 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但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 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 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2)减轻损失的义务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 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 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 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
• 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 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交 货。但是在第三批交货时, 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 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 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 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 •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 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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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3.修补
这项规定适用于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并不 严重,尚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只须对方 加以修理,即可使之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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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 同义务
公约47条规定 ,如果 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 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 有一份产地交货合同,出售 新鲜荔枝10吨,总价值 15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 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 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 运货物。
• 卖方虽多次催促对方派车, 但直到6月7日均未见对方派 车接运货物。于是卖方不得 不在6月8日把这批货物卖给 另一买主,得价只有 1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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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卖方在交货日期以后,可自付费用对其不 履行义务之处加以补救。但须符合要求:
(1)买方未撤销合同 ; (2)卖方应当承担作出补救的费用; (3)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迟延
但买方不能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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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轻损失的义务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 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 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 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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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 3月5日,北京买方与荷兰卖方签订进 口机床的合同:卖方在12月7日前交付买 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 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 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 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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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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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违反合同与未根本违 反合同
• 一方对合同的期待是否完 全落空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 美国公司甲从外国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 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0月底 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 月17日才装船,因此美国甲公司拒绝收货, 并主张撤消合同。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7.减价
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 方是否已交付货款,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的价值与符 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间的比例 计算。如买方购买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为 一等品,价值为10万美元。假定交货时价 格不变,其价值仍为10万美元,货物运到 目的地发现严重受损,价值4万美元。二者 的比例为5:2,则买方可减价6万美元,仅 付4万美元。
•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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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 苗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 “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 1000吨,份十批交货。” 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 交至第5批时,大米品质有 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 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 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消。
• 买方不同意,并曾于7月7日询问另一 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 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价 款5.6万美元。买方未立即补进。
• 12月7日,买方以6.1万美元的价格向 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 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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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A、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的义务已经 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卖方可以撤销合同。 B、如果卖方已经规定了一段合理的额外时 间,让买方履行义务,但买方不在这段时 间履行其义务,卖方可以撤销合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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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4)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具体规格没有作出 具体的规定,而只规定买方有权在一定时 期内提出具体规格要求或在收到卖方通知 后提出具体的规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买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 卖方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提出具 体的规格要求,则卖方在不损害其可能享 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所知道的买 方的要求,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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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 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 对该批货物无效,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 务,是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亦将 会发生根本违约,则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 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撤销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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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 法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 (2)卖方可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
方履行其义务 (3)撤销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5)损害赔偿 (6)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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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3)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10.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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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 英美法认为对违反合同的主要 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只有当
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受损害一
方损失时,法院才会考虑判令 实际履行。
• 大陆法则认为,实际履行是对 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救济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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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28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 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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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 分符合合同规定时:
买方只能对漏交的货物或对与合同要求不 符的那部分货物,采取各项救济方法,一 般不能宣告撤销整个合同。但卖方已构成 根本违反整个合同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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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6.撤销合同
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宣告撤销合同
(1)卖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规 定的任何义务,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 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 声明他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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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 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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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损害赔偿
(1)原则及范围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 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 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 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
2.交付替代物
3.修补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6.解除合同
7.减价
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 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9. 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 济方法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合同项 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任何其 中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 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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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 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 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 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 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 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 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 合同。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交货, 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货物。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 数量,买方可以收取全部货物,也可以拒绝 收取多交部分。
如果卖方超量交货的做法构成根本违约, 则买方可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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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0.请求损害赔偿
公约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如果卖方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 偿。而且买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 其已采取其他补救方法而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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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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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
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 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 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中止履 行:
(1)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 用有严重缺陷;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 履行合 同中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公约规定: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 务提供了充分保证,则必须继续履 行义务。
• 问:卖方有无权利拒绝接受货物和撤消合 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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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 美国公司甲从外国进口一批冻火鸡。合同 规定卖方应当在1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 违反合同,推迟至2月7日才装船,因此美 国甲公司拒绝收货,并主张撤消合同。
• 问:卖方有无权利拒绝接受货物和撤消合 同?为什么?
•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 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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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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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 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交 货。但是在第三批交货时, 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 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 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 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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