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企业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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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一、书面审查内容1.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单位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情况;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填报说明(一)填报统计期。

使用《书面审查用工信息》填写本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其中涉及“上年度”的数据项指上年度全年情况,涉及“年末”的数据项指上年度12月末情况。

(二)《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证书上名称一致。

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

(2)社会信用代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该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两者必选其一填写。

该码由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共18位。

(3)单位类别: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

(4)经济类型:指单位的主要资本属性,具体有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5)行业类型: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来划分。

各单位参考年度统计报表填报。

(6)隶属关系:指用人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

具体指用人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

(7)行政区划:指用人单位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用以区分对用人单位管辖权限。

具体到设区市、县(市、区),目前我省用人单位为市、县两级管辖。

(8)注册地址(住所):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住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现结合署令修订内容以及此前发布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如下:一、关于《办法》第二条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退运等海关手续。

二、关于《办法》第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1.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2.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3.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4.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5.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7.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8.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书面申请;2.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证金或者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主管海关备案。

保证金或者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收取。

某年度劳动保障书模板面审查报告书模板

某年度劳动保障书模板面审查报告书模板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由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核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复制。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审查内容
专用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
位根
据用
工坐
落区
域与
所在

(县)
劳动
保障
部门
联系
书面
审查
事宜。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豫人社办函〔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通知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等相关规定,经厅领导同意,定于2019年3-4月集中对我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经我厅许可(或备案),且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报告的年度经营情况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度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三、核验方式本次核验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要求于4月10前向我厅提交核验材料,核验材料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形式提交均可接受。

我厅根据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情况出具核验意见,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表》加盖业务专用印章。

四、工作要求(一)劳务派遣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真实报告经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列为劳动监察机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核查对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予延续许可。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一、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查,以确保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履行雇主责任。

为此,特此发布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提醒所有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年审对象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对象为所有在本地区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不论单位规模大小,均应参加年审。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政策、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法劳动行为。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条件等。

4.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伤保险、女职工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

年审内容并非限于以上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还可根据需要增加或调整年审内容。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将于每年的XX月XX日开始,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

所有用人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年审相关手续。

五、年审程序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程序如下:1.提供年审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保障执法部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用工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2.接受现场检查: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3.整改通知: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4.颁发年审证书:对通过年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颁发年审证书,作为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

六、年审结果与后续处理根据年审情况,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流程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流程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流程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是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报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建立与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机构的协作与联合审查机制。

工作管辖: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市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中、省直单位、外地驻邢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县(市、区)属用人单位以及市本级工作管辖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审查内容:(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外地驻邢办事处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4、工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5、社会保险费缴纳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交费收据、申报表);6、使用在校实习生、下岗、退休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要提供相关的实习协议书、实习生花名册、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的证明、退休证、劳务派遣协议等。

关于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来源:监察大队 | 录入:监察大队 | 日期:2015-3-2 | 浏览154次关于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审查报告书封面》、《单位基本(用工)信息》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自评表)》各一份(纸质)及《书面审查信息模板》(电子档,不得改变模板格式);(3)2014年12月份职工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工人及编制外人员2014年12月份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2014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核定单;(4)2014年12月份考勤记录、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5)2014年度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6)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2014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7)有业务外包的用人单位提供外包协议;(8)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9)聘用下岗、内退、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从2015年2月26日开始,至4月24结束。

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资料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至4月24日(具体时间详见报送日程表)。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4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君许其睿李健【审理法官】宋君许其睿李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鹏【当事人】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鹏【当事人-个人】蒋鹏【当事人-公司】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刘淑丽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韩明志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赵冬煊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淑丽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韩明志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赵冬煊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淑丽韩明志赵冬煊【代理律所】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蒋鹏【本院观点】本诉核心是工伤认定的管辖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受理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基本原则管辖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又查明,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庄河市××街道××委(兴达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某某)。

企。

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大连星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div>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提交的、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并随卷移送上诉审法院的证据等在卷为凭。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诉核心是工伤认定的管辖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有作出认定工伤保险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一、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上年度《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手册》(新成立的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不必携带)。

(二)《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采集表》(手工填写表);
(三)2010年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2011年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五)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2月份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六)本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七)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九)提供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2010年的年审是由机关事业保险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失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四个部门联合开展
(二)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
(三)时间:2011年4月11日----6月17日
(四)劳动保障监察微机操作咨询: 87739386 87739389
(五)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咨询电话:
道里 87739385南岗87739379 香坊 87739367
平房87739367 道外 87739372 松北 87739372
开发区 82295821
(六)对于职工人数较多或者用人单位已有职工电子信息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职工的信息按项目粘贴至电子表格《哈尔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xls》里,具体操作办法见《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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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
面审查的主要备案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
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
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或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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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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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Array单位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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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

关于配合做好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

关于配合做好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各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29号)要求,市、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2018年度涉及保税区企业的薪酬调查具体工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

请区内各调查样本企业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承办机构完成企业联系确认、薪酬调查业务培训及数据填报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29号)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8〕12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样本企业,有关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7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第二类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二、调查内容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查时段调查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1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17

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18

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本人
19
是()否()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并备案
20
是()否()
是否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备案
21
是()否()




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22
计时()计件()
岗技()其他()
在岗职工年人均月工资
23

最低月工资
33
是()否()
是否履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34
是()否()




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35
是()否()
社会保险登记机构
36
上年度工资总额
37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8

养老保险
已参加人数
39

失业保险
已参加人数
40

生育保险
已参加人数
41

工伤保险
已参加人数
42

医疗保险
已参加人数
43

至今年十月底止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
24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5
是()否()
是否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
26
是()否()
拖欠工资
情况
今年1-10月欠薪
27
人万元
累计欠薪
28
人万元
工时休假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
日工作时间
29
小时
周工作天数
30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之欧阳育创编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之欧阳育创编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一、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填写。

2、经营地址:指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3、注册地址: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4、“劳动者年末总人数”、“应参保缴费人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均指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

5、凡有“是否”栏目,一律如实在“是”或“否”前的“□”内打√。

6、“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人数。

7、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工会签订合同。

8、未成年员工:指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员工。

9、租赁企业:指经营场地是租的。

10、持《职业资格证》:指技术工程从业人员中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11、在外单位参保人员:指未在保税区社保机构参保人员。

12、劳动者年末总人数=(1)+(2)+(3)+(4)。

二、企业联审须提供资料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一式二份;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需要带租赁场地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

年审编号:社保登记证号: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年度)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企业类型: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填报日期:机构审查,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2. 此表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3. 凡有“是否”栏目,一律如实填写“是”或“否”。

4. 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当月动态情况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当月动态情况表以填表时当时企业人数为准填报;2、本月职工总人数=(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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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10页(含一页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2.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登记、注册执照类型”栏区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挂靠协议书、租赁协议书、许可证、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请对照选填。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A.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B.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

C.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5.第6页中(一)劳动用工情况和(二)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均填写2017年12月末的数据,(三)劳动报酬情况的“上年度”均指2017年度。

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派遣人数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另附页详细说明派遣单位和人数。

第7页中(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上月”统一填写2017年12月份的数据。

6.第二部分(一)劳动用工情况中:单位从业人员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其他从业人员数。

7.报送方式
资料下载网址: [资料下载]
电子邮箱: smsc@
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2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备案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该表随2018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审查内容
第三部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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