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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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一、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考核对象为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管理类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的学生。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l00分,其中,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3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的70%。两种考核成绩均分别先按百分制计算,而后,再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折算后合成为总成绩。未完成阶段检测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终结性考核资格或本课程的学分。
形成性考核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自测练习题:独立完成各章自我检测题,分12章,每章0.5分,共6分;
(2)阶段测验题:分4次,每次2.5分,共10分。
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判断题、选择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3)撰写学习心得:分2次,每次2分,共4分;
(4)协作学习情况记录:分4次,每次1.5分,共6分;
(5)撰写小论文:本课程即将结束时,撰写一篇约1500-2000字的小论文,占4分。
形成性考核具体内容详见中央电大编制的《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三、考核依据
本课程的考核说明是依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2004年10月审定)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编制的,本考核说明是该课程终结性考试和形成性考核命题的基本依据。
本课程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包括:文字主教材(《教育法学》,东北师范大学杨颖秀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录音教材(5讲),直播课
堂(2讲),IP课件(15讲),后三种媒体均由沈阳师范大学张维平教授担任主讲。
四、考核要求
鉴于本课程是一门专业理论基础课,要求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能够牢固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据此,本课程终结性考核着重基本知识的考查和分析理解能力的考查两个方面,在各章的考核要求中,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的内容按“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其中,“掌握”是指能准确、清楚地表述有关知识,明确这些知识的内涵,并能应用这些知识分析教育法律中的相关问题;“理解”是指对课程中比较重要并难于掌握的基本理论能够准确地解释和阐述;“了解”是指对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能够清楚地认识与准确地表述。
五、命题指导思想与原则
1.本课程的考核命题将按照注重分析推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识记能力,又考察他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期末考核命题的覆盖面将兼顾到各章的教学内容,突出本课程的学习重点。
3.试卷将尽可能兼顾到不同层次的学习要求。在一份试卷中,各层次题目所占分数的比例大致为:要求“掌握”的内容约占60%左右;要求“理解”的内容约占30%左右;要求“了解”的内容约占10%左右。
4.试卷将合理安排题目的难易程度。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在一份试卷中,各个等级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易10%,较易40%,较难40%,难10%。
在此应注意:试题的层次要求和难易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三种层次要求中,都可以含有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命题时要两者兼顾,使之在一份试卷中保持合理结构。
六、期末试题类型、题量与分数比例
1.单选题: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知识、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要求学生在列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共10道题,每题2分,占全部试题分数的20%。
2.多选题: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知识、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要求学生在列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多个正确答案。共10道题,每题2分,占全部试题分数的20%。
3.论述题:主要考核学生对重要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能力。共2道题,每题10分,占全部试题分数的20%。
4.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共2道题,每题20分,占全部试题分数的40%。
七、考核形式
形成性考核形式为开卷考核,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八、答题时限
期末考核的答题时限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