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理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一、办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房产证原件和备案表各1张(开发商处取)

2、购房总价发票和纳税发票各1张

3、购房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或共有人各1份)

4、中国银行活期储蓄折子或卡1份

上述资料各复印一份,并携原件至温江政务中心二楼7号柜办理,凡房产证上有共有人的需双方共同到场才能办理。

PS:政务中心一楼有中行分理处,也有复印文件的地方。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市房管局同时特别指出,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

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房管局提出相关申请,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定期集中发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