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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咨询电话无效或无人接听,接听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或单位提供的;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11.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

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附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xlsx 举报电话:22830332(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来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协调科邮编:523099电子邮箱:135****************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4月25日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东发改〔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要求,我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编制了《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附件:1.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2月2日附件1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说明: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书举报电话等;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发改〔2017〕77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备案、登记和指标分配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营与监督管理第五章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第六章并网、计量与结算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

第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

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东发改〔2018〕540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四章附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3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7〕9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充换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国土、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部门要积极保障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统筹各方资源,系统科学地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市内各有殡葬服务企业: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各有关殡葬服务单位郑重告诫如下:一、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放开后,及时制定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特别是要根据成本核算和群众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保证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活动的基本需求,不得随意涨价,增加群众的不合理负担,扰乱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二、积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联系市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价格公示板(牌)的监制工作。

在提供服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公示载体上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变动应提前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防止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9月30日起我市下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9月30日起我市下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9月30日起我市下调非居民管道
天然气价格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7.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9月30日起我市下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下文,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开展疏导工作。

我市从2014年1月15日起,已建立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规定当综合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时,可按“同向联动”原则启动联动机制。

市发改局综合考虑天然气企业近期各种气源购气情况,核算得出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购气成本变化已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决定从9月30日起下调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

其中,分销价格每立方米由原3.20元调整为3.10元,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原3.75元调整为3.65元,工商业用气价格最高限价每立方米由原4.60元调整为4.45元。

调整后,分销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每立方下降0.10元,分别下降3.12%、
2.67%;工商业用户最高气价每立方米下降0.15元,下降
3.26%。

按此测算,我市工商业用户(不含电厂)每年约降低天然气用气成本约7500万元。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此次调价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停车设施经营者: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市场供给,缓解我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定价形式。

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物权人(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一)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标准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采集统计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采集统计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采集统计的通知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采集统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信息和相关情况,现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统计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销售上牌且目前为止没有提档过户出我市的,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二、统计主体为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相关车辆信息的采集对象为在本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市的,由车辆生产企业统一收集车辆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由生产企业授权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收集车辆信息。

相关车辆信息,请按要求填写《东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汇总表》和《东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明细表》。

三、其他事项(一)各有关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我局反馈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形经查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等。

(二)各有关单位需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岗位稳定的联系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相关车辆信息的采集反馈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附件。

(三)《东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汇总表》和《东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明细表》,请于7月9日17:30时前将电子版文件反馈至****************,联系方式:杨先生*************、134****3633。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8.04.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现对我市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含全站总体照片、每桩铭牌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进一步保障充电设施数据的有效性,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所报送的建设运营数据,需经东莞市新能源汽车
产业协会初审确认后,于每月3日前统一向我局反馈上一月份的数据。

三、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是申请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建成的充电设施接入该平台。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3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
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7.11.17
•【字号】东发改函〔2017〕1229号
•【施行日期】2017.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
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2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第二十一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如下:。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8〕3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第三十三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kW)项目投资人光伏电力消纳方式项目投资(万元)自发自用比例(%)1周灿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湖南队198号5.6周灿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502黎日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城区堑头社区新楼工业街五号39.33黎日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1403甘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万江区拔蛟窝社区居民委员会幼儿路六巷2号8.64甘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404袁学超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城区温塘茶下较寮南苑1号10.8袁学超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5李建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洋杞坑洋安路8巷10号13.96李建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406李建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洋杞坑洋安路7巷11号13.96李建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407何兆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基北莲登街16号21.53何兆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3408丁建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颜屋村松岗路40号21.28丁建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409叶满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229号5.6叶满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4010李建中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华表街9号11.76李建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何志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杨屋村联丰巷82号24.85何志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54012陈华庵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大岭山村运粮街新区二巷28号7.2陈华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013李进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鸡公岭一巷33号25.2李进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64014黄春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大沙村大沙路51路19.44黄春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4015梁振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大岭大王村民心路北一巷10号12.9梁振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4016叶许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金桔村井尾塘二街62号19.8叶许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4017叶旺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金桔村横镇东路50号8.75叶旺成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018叶赋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白泥山南路26号14.4叶赋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4019黎爱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路131号12.6黎爱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20黄炎庄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庆威苑B栋16.2黄炎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4021陈彩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大岭村运粮街32号12.3陈彩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22冯耀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岭山镇大岭村大王岭民心路北一巷20号12.3冯耀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23陈俊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蔡白村沿海丽水佳园汇景区第23栋四联排别墅0411.115陈俊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4024叶程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南丫村北丫组二街4巷9号11.7叶程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534025张照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蔡白村鼎峰香堤雅境花园259号住宅楼1019.6张照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645026冯宜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蔡白村沿海丽水佳园汇景区第23栋四联排别墅02 15冯宜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4027梁炳登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小河村沥江围组江边上路一巷2号10.15梁炳登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154028梁耀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蔡白村白路沿河街2巷15号12.76梁耀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484029卢福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深涌新村8巷6号16.2卢福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584030黄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蔡白村沿海丽水佳园江畔区第20栋01号房14.75黄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284031王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蔡白村沿海丽水佳园江畔区第12栋02号房14.1王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94032黄炳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九曲村正街29巷18号9.9黄炳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915033冯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丽水佳园翡翠湾18栋101房5.31冯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785034朱柳葵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半仙山村升平东街80-82号13.5朱柳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5035吴昌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富兴街337号21.6吴昌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65036张富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围9.4张富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5037陈碧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新四村神田一路22-26 35.3陈碧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05038张小珍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田头贝冲新村南5街1号10.5张小珍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145039翁晓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村头村民安二路60号16.5翁晓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5040吴新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田坑城南一街4号13.2吴新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650胡华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田饶步村村民委员会生态路5-6号19.44胡华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042谢伟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村尾村振兴路32号39.68谢伟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043邓爱章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石涌村西环路386号14.4邓爱章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45044吴耀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横沥镇石涌村西环路382号14.4吴耀成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45045吴代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北坊新中路十二巷6号18.6吴代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85046曾德欧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南五社区塘新街二巷9号18.56曾德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5047方胡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河田社区角元河田大道94号10.72方胡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6048方金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珊美社区珊美三庄路16号12.6方金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6049王俊冬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湖景大道环岗加州阳光花园格兰一路5号12.6王俊冬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7050王子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社区上凤林东风二路9号28.5王子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36051王泽深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虎门镇博涌村王屋大围工业区H座10.5王泽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4052张旭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江门新区四巷6号13.2张旭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13553林佳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海运二路三巷8号27林佳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65054梁泳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宴岗社区二巷1号28.8梁泳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7.74555黄润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黄江镇龙见田村52号15黄润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5056李日宏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田美村宝龙三街17号26.1李日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5057谭勤枝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黄江镇田心聚龙围村36号20.7谭勤枝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55058陈小梅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缪边沿河东区二巷19号16.81陈小梅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45059黄永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刘屋巷福来路38号之1 9.72黄永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775060雷惠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上底村上中路70号12雷惠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65061廖华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新旧围村黄沙河西路9号20.4廖华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325062刘婉池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西溪村金兴路452号10.2刘婉池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165063刘稳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刘屋巷福来路36号10.5刘稳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5064刘杨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富竹山蟠龙岗200号15.6刘杨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85065罗运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西溪南门育新街15号13.4罗运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725066叶蕴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鼎峰尚境二区16栋-1602 8.7叶蕴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965067尹暖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西溪凫溪村120号21.9尹暖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525068张月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石龙坑龙泉路西三区75号15.93张月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75069郑志先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下岭贝村兴盛南街103号10.2郑志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165070钟子扬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新旧围村民委员会大宗街62号10.15钟子扬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1250庄惠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寮步镇横坑铁冲新村宝塘路5号14.25庄惠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45072麦灿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铁岗村江南路10.2麦灿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073王永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南坑村旗峰路12.4王永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8074姚柱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上洞村北门18.6姚柱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745075李连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东平村大帽岭35.4李连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58076黄世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同和岭209号15.12黄世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8077卢冬玲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清溪镇居民柏丽村17.11卢冬玲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86078殷作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清溪长山头村委曲湖庙村民小组14.25殷作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6079吴秋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清溪镇罗马罗群埔村民小组20吴秋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6080白建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沙田镇杨公洲村下谷小组256号15.9白建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94081陈志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沙田镇大泥村金玉村民小组16陈志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5082樊福好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沙田镇民田村官洲村民小组341号10.2樊福好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25083冯文广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沙田镇民田村官洲村民小组344号17.99冯文广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995084郭胜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沙田福禄沙桂轩洲村民小组55号13.5郭胜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4085何志锋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沙田镇杨公洲三和村民小组35.1何志锋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5.15086何志锋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沙田阇西村中心区中心三巷32号21.06何志锋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06。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7〕309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7〕309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发来《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同意第十四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如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kW)项目投资人光伏电力消纳方式项目投资(万元)自发自用比例(%)1叶志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蟾蜍岭30叶志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0802李应钦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二组新村四街27-28号5李应钦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803周志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上付队23号6周志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2804李海英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二队18号11.2李海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805朱炯棠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南埔花园路12.96朱炯棠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806陈振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漱旧村东泰三街21.6陈振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4807杨小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常平镇还珠沥村合浦新村五街62号10杨小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08吴沛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吴屋新村路14.15号16.8吴沛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809李沛钧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堑头社区瑞和街七巷九号13李沛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64010文儒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莞城区罗沙路二巷9号9.8文儒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764011朱柏枝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堑头社区瑞和街七巷十号8朱柏枝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64012卢树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堑头新楼村长宁路2巷2号5.5卢树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64013卢锦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樟村下坊中承巷30号15卢锦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84014詹瑞玲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黄屋中坊一巷3号3詹瑞玲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64015陈穗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莞城区澳南三马路3号9.36陈穗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234016赖伟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道滘镇昌平大备湾村民小组7巷202 15.4赖伟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3517张永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洋田沥村十巷16号11.2张永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96018张毅超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洋田沥十二巷十一号6.72张毅超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96019袁应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桑园冚尾巷22号10211.4袁应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5020黄妙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龙凤路半山逸品花园二区29号102 5.3黄妙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7021邹宠钧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94号15邹宠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8522李耀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卢溪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12.5李耀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6023叶福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凌屋村第一村民小组487号15.125叶福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6024吴惠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尾村247号10.26吴惠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25谢熊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二下坊村民小组243号8谢熊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6026叶润余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新联村民小组73号8.8叶润余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6027黄惠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朱磡朱黄村118号5.8黄惠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6028刘庆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新联企石村389号10刘庆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6029张明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横滘头管理区四队73号10.26张明飞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6030叶庆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一坊旧联村435号13.395叶庆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6031李耀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卢溪第四村民小组702号14.82李耀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6032李耀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东莞市高埗镇卢溪第四村民小组409号9.69李耀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6033王亮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平岗新住宅区四巷8号9.52王亮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4534陈栩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横涌街49号12陈栩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35李锡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塘尾东十一巷9号15.12李锡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8036陈韶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河东路一巷22号10陈韶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6037黄晓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塘尾东七巷10号11.2黄晓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038江富凡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北坊新中路6号14江富凡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8039陈建中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洪兴路一横街29号21.28陈建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28040蔡创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塘尾东十一巷3号11蔡创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41伦沛时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东南坊三巷5号11.21伦沛时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42曾锡粦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黄江镇长龙上流洞村19号17.4曾锡粦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5043叶志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上底新村四巷11号10.6叶志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546044钟境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岭厦岭横3巷18号12钟境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84045梁小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石大路90号21梁小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2.686046尹启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凫西路99号13.44尹启康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088047张捷茂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祥新街19号9.805张捷茂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8048尹国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石场一巷3号10.65尹国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998049尹国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兴凫路10号12.04尹国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038050尹庆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石场一巷7号11.2尹庆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8051钟惠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新旧围殷边街175号22钟惠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9.984052张爱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下岭贝兴旺街73号4.48张爱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368053张爱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316号5.6张爱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28054崔家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大岭下村同和路4巷8号10崔家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6055曾启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麻涌镇麻涌镇川槎村螺村南面街23号6.96萧国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3556曾植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麻涌镇麻涌镇川槎村螺村旧村区东面大街6.96萧国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3557林庆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麻涌镇川槎村旧村一巷10号18萧国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83558黄顺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铁岗村环镇路15黄顺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5059麦植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企石镇铁岗村环镇路10麦植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5060陈健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鹤洲村民小组63号10陈健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7061容志怀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洲尾小组114号5容志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5062何贵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沙田镇斜西村三盛村民小组92号13.5何贵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6063袁锦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东莞市石龙镇西湖温泉路坝头小区22号30袁锦成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65064刘锦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石排大道东111号8.4刘锦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27065魏汝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边海村四巷54号8.7魏汝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7066袁仲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赤滘村东村十四巷190号7.5袁仲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97067谭树雄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边海村2巷24号8.12谭树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56568黄瑞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福安边海新村八巷2号7黄瑞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55069李敬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石谭村5.6李敬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25070麦海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管理区文林村十巷37号8.96麦海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38071刘加毫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下漕官派新村六巷53号8.12刘加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56072黄炳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望牛墩镇下漕官派村小组三街二巷17号8.4黄炳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86073罗建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中堂郭洲村民小组三巷10号6.72罗建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6074莫本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西坊和昌十六巷十号12.04莫本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7075熊志登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熊屋顺兴街三巷12号14.84熊志登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847076汉泽言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上一新村富民西街五巷1号15.95李建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7077谢建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蕉利南坊村民小组三十四巷3号17.92谢建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07078吴嘉劲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九队8.4吴嘉劲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566079黎铸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潢涌南堤街五号19.32黎铸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256080黄宝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下芦西区东五巷20号15.4黄宝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865081霍志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斗朗中心路17霍志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6082霍炳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斗朗新村二街八巷7号19霍炳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95083陈建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东泊陈屋新村18巷30号11.2陈建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26084霍伟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中堂镇斗朗新村三街六巷6号6.72霍伟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570请根据《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要求,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7〕943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7〕943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17〕943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7.09.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
项目备案的复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
发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供电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同意第十九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如下:。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发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1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同意第十六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如下: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kW)项目投资人光伏电力消纳方式项目投资(万元)自发自用比例(%)1谢伟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北二村民小组42号9.8谢伟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29802刘旭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沙墩村民小组第六组187号13.72刘旭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406803陈锦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茶山镇粟边村民小组14号5陈锦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804陈效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茶山镇孙屋新村圆明二街45号10.07陈效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07805孙国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孙屋明德二路27号5孙国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806刘锐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增埗塘边村禾塘马路6号一字坊二巷59号10.6刘锐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6807袁培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下朗村白银前三巷2号10袁培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80林海滔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桥沥茂竹山村119号30.975林海滔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7.2409袁志滔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东刘屋村3号10.44袁志滔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510陈凤英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堑头管理区瑞龙路3号6陈凤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24011张锦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蚝四村龙船塘新村3巷9号7.84张锦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4012赵显英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堑头社区瑞龙路12巷14号6.16赵显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44013邓炜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南城区金丰路10号江南第一城76栋04房12.48邓炜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94014邓剑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大王洲122号10邓剑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15邝任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龙江段82号22.4邝任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7.924016袁柱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中围巷52号7袁柱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66017杜志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道滘镇景福一横路17号5.7杜志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55018李庆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城村环城路30号6李庆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4519李伟慈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景福二横路62号12.98李伟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020吴沃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道滘镇南城豪兴街3巷5号8.26吴沃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021麦卿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蔡白白鹭新村一横街南十五巷4号12.6麦卿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4022简柱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巿道滘镇厚德上梁洲商业街横3巷6号6.72简柱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40俞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东莞金地城南艺境145栋101 7.84俞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54524袁景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周中路191号13.16袁景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1625雷爱丽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桑园金玉岭商住小区第四排第9间28雷爱丽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96026钱淦钊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下桥乡贤里94号14钱淦钊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027钱树铭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下桥禾田花苑46号14钱树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6028庄仿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新三杞新安街北区三巷10号15庄仿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3.56029袁沛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桑园圃梓新村十九巷16号12.88袁沛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86030李领好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洋田沥洋田沥路五巷22号12李领好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31何肖合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上三杞如意四巷十四号14何肖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86032袁卫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上三杞吉祥二巷2号12袁卫康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086033梁慧敏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上三杞新村五巷十一号12.6梁慧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36034温柱登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光明三路47号18.42温柱登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8.426035朱伟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洋田沥五巷20号14朱伟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6036朱伟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洋田沥五巷21号19朱伟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96037罗乐英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乌石岗钱屋山庄E52 14.82罗乐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50卢庆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七斗种18号10卢庆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3039彭惠球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坑镇彭屋称砣岭111号10彭惠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40谢创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东坑镇井美庵堂18号10.44谢创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5041莫广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三坊祥兴西街27号8莫广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042钟伟胜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商业街29号30钟伟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05043骆汉波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东环路东环街1号15骆汉波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5044黄根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城南一街20号14黄根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5045刘吴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隔坑上车岗坑尾塘1号103 7.8刘吴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5046吴耀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三连队156号1 10.8吴耀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5047吴耀洪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三连队156号26吴耀洪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5048香海荏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安康4路1巷1号21香海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15049陈嘉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神山灯光夜市10581号29.7陈嘉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8.85050彭成会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张坑村求雨岭大岭南三巷6号12彭成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5051黄永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东环路90号10黄永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5052黄旭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兴隆路6号15黄旭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5053覃梦倩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村后65号109 5覃梦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5054邓皓勋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新村2路20号15邓皓勋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55伦沛时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东南坊三巷5号11.21伦沛时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56黄桓浩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塘尾东7巷6号4黄桓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057陈苏炳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河东路十六巷4号11.48陈苏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6058赵志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桥东路十一巷1号11.4赵志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27059李学玲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五福堂前街四巷1号11李学玲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60梁国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黎洲角塘尾东九巷3号14.25梁国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256061陈汉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涌口社区北社新村富民路富新巷11号9.9陈汉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98062方善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大塘路二巷3号19方善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98063简丽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厚街镇新房路尚书里三巷1号8.4简丽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8064李东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大迳村民小组六巷6号14李东海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8065廖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宝屯村板樟路十一巷17号5.04廖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048066林连发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双岗社区下环大路二巷2号5.5林连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5.58067卢锐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厚街镇明珠花园B区6号15卢锐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80陆凤仙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宝屯宝塘厦宝宏路16号14陆凤仙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8069丘伟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涌口社区西社榕园街三巷12号8.8丘伟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870王建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村厚冲路(即军埔第二幼儿园旁)16.8王建成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88071叶冠文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沙塘新二村西巷一号11.76叶冠文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1.768072尹福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环网社区湖景大道北47号14尹福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48073王炳泽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鳖台新村四巷11号8.4王炳泽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48074尹鹤洲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环网村梁屋东六巷2号16.8尹鹤洲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6.88075尹耀棠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厚街镇环冈大村五巷联五巷2号7.25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258076陈培兴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蚝一小组十巷69号11.44陈培兴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3077黄耀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头西方区五巷10号黄耀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05078XXX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北面社区秀边五巷8号之二8.32XXX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3079麦景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翻身小组八巷2号7.5麦景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7080伍远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西湖路15号28.6伍远帆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85081伍展交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西湖住宅区47号9.88伍展交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3082张伟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镇龙眼东三路一巷14-15号24张伟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2430郑耀全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虎门白沙五村茶园82号8.12郑耀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3084陈郁中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黄江镇鸡啼岗凤鸣三路10号10陈郁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985徐国安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东莞市黄江镇鸡啼岗金钱岭拥军二路41号5.6徐国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65086吴玉新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南洲村向南坊十巷16号10.08吴玉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3587林广垣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鸥涌村十一队新一区五巷7号14.28林广垣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3588徐庆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四坊龙冲6.84徐庆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73589曾东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川槎村螺村三队甲山区二巷1号15曾东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53590何成珍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村振兴路23号8何成珍自发自用,余量上网83591萧沃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村中坊一队前街九巷2号10萧沃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03592钟伟锋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川槎村广场路1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东发改〔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1月22日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是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实现有效对接的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根据国家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及省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引导我市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现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建设特色小镇,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也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全市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助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提升城市发展品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传统产业为核心,以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概况一、部门架构东莞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9个科室、1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2个。

二、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
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7.08.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
项目备案的复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发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17〕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同意第十八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如下:
请根据《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函〔2014〕148
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5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工信科局(计统办、经贸发局)、房管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价管理范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政府指导价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0元/平方米·月。

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50元/个·月,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40元/个·月。

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三、配套措施(一)我市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

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门确定。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发改〔2017〕77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条件第四章补助方式和标准第五章申报和审核第六章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审核市发改局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号】东发改〔2019〕52号
•【施行日期】201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东发改〔2019〕52号
局机关各科室,松山湖直属分局,粮食储备中心、价格认定中心、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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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指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必要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建设和管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制定。

信息提供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报送等工作,并依法做好信息的记录、维护、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及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归集第六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各信息提供单位编制、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统一发布。

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包括信息提供单位、覆盖范围、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披露期限等要素。

第七条自然人识别标识码为本人身份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标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暂未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用其他有效身份识别码。

第八条公共信用信息按照信息属性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

第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备案信息;基本财务信息;专项许可和资质信息;商事主体登记信息;除行政许可之外的认证认定信息;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十条自然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入境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就业状况、学历、婚姻、计生等信息;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信息;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提示信息主要包括:(一)监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或者处分、行政强制、税费欠缴、劳动监察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信息;(二)涉诉涉裁信息: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三)其他信息:包括依法保留的中央和省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信用承诺情况,补缴税费等信用修复信息,以及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自然人提示信息主要包括:(一)监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或者处分、行政强制、欠缴税款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信息;(二)涉诉涉裁信息: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三)其他信息:包括依法保留的中央和省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补缴税款等信用修复信息,以及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核查和报送工作制度。

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按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公共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第十五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对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完成比对、录入工作。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公共信用信息依法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第十七条对于社会公开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东莞”网站和信息提供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服务查询窗口及其他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第十八条对于授权查询信息,信用主体查询自身信息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货信息提供主体查询;信用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查询,需提供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信用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约定查询用途等证明文件。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授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查询记录包括查询时间、查询人信息、授权人信息、书面授权证明等内容。

第十九条对于政务共享信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其履行工作职能需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

第二十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定的披露方式合理设置和维护信息披露渠道。

第二十一条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由信息提供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明确,相关政策未予明确的,披露期限为一年。

超过披露期限的,终止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披露,转为档案保存。

第四章信息使用第二十二条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建立本单位信用应用清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汇总管理。

在实施应用清单中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主动依法查询相关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鼓励商事主体、社会组织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信用承诺的披露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建立相关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合理精准应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规范本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退出和发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落实本部门需要配合开展的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联合奖惩的发起部门及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激励:(一)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二)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三)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四)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五)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对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包括:(一)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三)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四)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五)依法在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中进行限制;(六)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十八条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活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等活动主动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信用风险,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十一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为政府管理、市场交易、个人工作和生活提供信用服务。

第三十二条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纪守法,履约践诺、营造社会诚信良好氛围。

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三条信用主体认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披露自身信息存在错误、遗漏、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超过披露期限的,可依据本市异议处理相关工作指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信用主体在信息披露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依据本市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指引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

异议信息处理和信用修复具体流程遵照《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和《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执行。

第三十四条信息提供单位在报送对自然人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用信息前应当告知信用主体本人,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五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和授权管理机制,保障公共信用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信息提供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信息数据安全。

第三十六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信息提供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禁止实施以下行为:(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二)篡改、虚构、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三)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四)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经依法查询或其他途径获取的信用主体非公开披露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用主体授权,不得擅自公开披露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第三十七条信息提供单位应对报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错误、失效或者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正,并及时报送更正后的信息。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建立内部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所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

发现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应通知信息提供单位更正。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信息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及时从查询界面隐藏,转为档案保存:(一)披露期限届满的不良信息;(二)经信用修复的不良信息;(三)信用主体主动要求隐藏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九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提供单位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各有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如有拒绝或无故拖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未依法处理异议申请或信用修复等情形,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机关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不正当手段采集公共信用信息;(二)篡改、虚构、伪造公共信用信息;(三)违规披露、泄露、传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四)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五)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信息主体权益受损;(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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