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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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学党委部署的《佳木斯大学2007年重点工作》,为加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一、建设目的和原则

1.建设目的: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学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学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

2.建设原则:以提高我校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突出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破以传统学科分割为特征的科研管理与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促进学校与企业联合,鼓励院际联合,整合校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形成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合理布局,提升学校综合创新能力,注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与我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相结合,为我校更好地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

二、建设目标:

经过3~5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2~3个工程中心达到或接近省级工程中心的水平,并为进入省部级工程研发中心奠定基础。使工程中心成为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三、立项与建设

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等。

(一)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

3.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4.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队伍。

5.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6.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二)项目申请

符合工程中心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院或部门,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写《佳木斯大学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评审

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学校成立工程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处成果办。

学校对报送的《佳木斯大学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考察结果,择优批复立项。

(四)建设实施

1.依托学院或部门依据立项批复,落实资金与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程中心建设期间,依托学院或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科技处将对工程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2.依托学院或部门应当保证工程中心建设期内负责人的相对稳定。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如对原计划进行必要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并批准后实施。

3.工程中心必须有足够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使用的厂房及相应条件实施,且相对集中。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者,须在立项申请时说明,并按学校批复的建设规划执行。

4.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可实行多元化融资,鼓励社会投资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工程中心的成果转化工作。中心建设资金的政府拨款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人员培训。

5.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为三年。

四、措施

1.加大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对工程中心建设等项目要重点给予支持。

2.建立健全工程中心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校级工程中心建设采取学校、依托单位二级管理。

校级工程中心建设由科技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和佳木斯市科技发展战略及行业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制订有关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确定工程中心立项,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对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进行备案。

依托学院或部门是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并解决工程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负责遴选聘任和考核工程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制定工程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考评体系,负责工程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果报送科技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在依托单位领导下,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工程中心全面工作,并负责提名推荐工程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技术委员会成员人选。

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学院或部门聘任,科技处备案。工程中心主任任期3年,依托单位对工程中心业绩和工程中心主任进行届中考核并报科技处核准。对考核不通过的科技处将建议依托学院或部门予以解聘。

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审议工程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等。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技术委员会由工程中心所在领域科技界、工程界和相关企业与经济界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中心实行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任制。研究开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客座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工程中心主任在校内外聘任。客座流动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经工程中心主任核准后作为流动编制。

3.建立健全工程中心建设工作评估检查和验收制度

对校级工程中心建设,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办法,适时处理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对工程中心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制。项目责任人将工程中心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及有关资料汇总后报科技处。

对工程中心建设实行中期评估检查制。由科技处组织实施,主要的任务是对学校的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工程中心建设的进度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等进行评估检查。对建设优秀的工程中心将增加经费投入、在科研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对建设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视情况取消建设资格,今后不再资助;对首批未能入选的拟报校级工程中心,经过几年建设,成效卓著的,可以申请进入建设资格。

依托学院或部门完成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编写《佳木斯大学校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科技处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议定书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确定为校级工程中心,正式命名并授牌,纳入校级工程中心序列管理,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科技处责成依托学院或部门对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限期加以整改。被责令整改的工程中心一年之内可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正式命名并授牌,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校级工程中心建设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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