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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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气瓶注意防止近油、爆晒,不得近火或靠近其他热源;运输时不得滚动或相互碰撞,不能与其他可燃物、可燃气瓶同车运输。
2.乙炔瓶工作时应直立放置,不准倾斜使用。不得摇动或碰撞;瓶体表面温度不得高于40℃,应置于阴凉通风处存放使用。
3.各安全阀要经常检查。
4.点火前要将乙炔管路中的空气排尽,严防回火。
5.乙炔瓶与氧气瓶隔离距离以及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瓶附近禁止吸烟。
6.在狭窄处或闭式容器内使用须有良好通风。
7.气焊与电焊不得在一个场地内近距离施工,至少离开10米。
8.打开气瓶阀门前,应检查仪表、管路、焊炬(割炬)是否存在故障。
9.依材料的性质、厚度控制气体压力,乙炔使用压力应小于0.15Mpa,氧气压力控制在
0.2-0.6Mpa。
乙炔使用规定
根据对乙炔的危险性分析,使用乙炔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不得超过安全规则规定的压力极限,如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15兆帕(MPa)。
(2)不得超过安全规则规定的温度,如发生器发气室的乙炔温度不得超过90℃.水温不得超过80℃。
(3)装盛乙炔的容器和管道需保持良好的冷却条件,例如,在给发生器灌水时,必须达到规定的水位,以保证有足够的冷却用水,又如发生器不得在夏季烈日下曝晒等。
(4)在操作使用乙炔发生器或在有乙炔存在的车间、库房等场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烟火。
(5)装盛乙炔的容器或管道应远离火源,以防喷溅的火星点燃乙炔,造成事故。安全规则规定,乙炔发生器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m)。
(6)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注意避免在容器或管道(如发生器罐体、气瓶、乙炔或氧气胶管)里形成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7)在气焊、气割操作中,一旦形成了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如加入电石后在发生器的发生室里、发生回火的胶管里、或者在焊补的燃料容器里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将混合气彻底排除后,才能进行焊割或焊补动火。
(8)乙炔不得与铜、银等金属长期接触、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如管接头、阀门、衬垫及其它附件损坏时,不得用银和铜制造的备件替换。
(9)不得用水银温度计插入乙炔发生器。
(10)应及时地验分析乙炔的杂质含量。安全规则规定,乙炔的磷化氢含量应低于0.08%(体积)。
(11)在电石与水接触前.应先用氮气吹扫发气室,将空气排出。
(12)浮桶式发生器浮桶放入定桶里的操作。应注意人体的头部及其它部位,不得处于浮桶上方,以保证安全。
(13)地面上的电石粉末,不得用水冲洗,以免磷化氢自燃着火。
(l4)装盛过乙炔的容器和管道,特别是乙炔发生器,即使是停用过多时的空桶,也不得随便进行焊补和加热。要严防火星等火源落入空桶。
(15)限制乙炔管道的直径是防爆的一种技术措施。在安全规则中对不同压力的乙炔管道直径做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换用大直径管道。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