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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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3、负责按照我行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3、负责按照我行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133 号(5 月18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问责制。

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2)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3)建立各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资产各类报表;(4 )制定不良资产年度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处置申请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规定会同支行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查论证和评估;(7)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提请资产处置委员会研究审批;(8)对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在经济运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良资产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金融风险管理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不良资产,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不良资产的定义1. 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和利息;2. 逾期90天以上的信用卡透支和利息;3. 因投资不当或市场变化导致价值大幅下降的证券和债券投资;4. 经营不善导致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违约;5. 经营不善导致的企业资产出售所得未能偿还的银行债券;6. 其他不能按时清偿利息和本金的债务。

三、不良资产管理原则1. 全面管理:商业银行应全面考虑不良资产对经营风险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2. 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 风险定价: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要根据其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定价,以提高其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4. 多元化处置: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以实现最大程度的价值回收;5. 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和处置的合规性。

四、不良资产管理程序1. 不良资产申报:当商业银行发现有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或其他不良资产时,应立即向上级机构进行书面申报;2.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上级机构接受不良资产申报后,商业银行需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时间表和预期收益等;3. 不良资产处置执行:商业银行应按照上级机构批准的处置方案执行,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4. 不良资产盘点: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不良资产盘点,及时调整处置方案和预期收益;5. 不良资产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以便调整风险定价和风险防控措施。

五、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不良资产申报制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制度、不良资产盘点制度和不良资产风险评估制度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力度,在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资产公司存在着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不审慎、项目风险有所暴露等问题。

为规范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促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财金〔2015〕5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一)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二)资产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应当基于商业原则,制定相应的委托代理处置方案并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约定各种形式的实质上由受托方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过程,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是经总行认定的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清收、抵债、核销、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事项。

第四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分层管理原则;(三)尽快处置原则;(四)减少损失原则。

6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总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分行是本分行范围内所有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各分行不良资产中金额较大或具有其它复杂情形的,总行资产保全部确定全行重点不良资产名单并介入分行的处置工作,联合有关分行成立重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组织推动。

各分行对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纳入总行名单制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各分行对名单制内及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均须逐笔确定不良资产管户人,具体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工作。

不良资产原客户经理仍然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处置。

6第七条分行不良资产管户人可以由原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员担任。

管户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制度要求,承担不良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根据审批意见予以落实;(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台账记录;(四)收集处置过程中各项资料;(五)撰写、填报不良资产处置中各项文字材料、工作表格和进展通报。

第八条名单制范围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处置小组成员由总行资产保全部与相关分行商定,一般组成原则为总行资产保全部人员(一般为小组牵头人)、分行原客户经理、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共三人,并视案情重大或复杂情况提高人员构成参与6层级和加配小组组成人员。

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图

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图
直接与银行进行沟通 与各方进行协商,与 AMC 一并议价,形成以债务人为中 心的资产包
购买资产包
注意事项
购买流程 1、通过商议 确定价格
6、资产档案的 移交和整理
2、选定转让方式: 招标、竞价、拍卖等
5、达成交易
3、以选定方式 启动转让程序
4、通过竞拍或协议 成为确定的受让方
不良资产处置
注意事项
不良资产 处置优先顺
团队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掌握的人脉资 源,积极寻找意向买家。
只要意向买家出价在事先确定的最低转售价 之上,即可成交。同一时间内多个购买人有购买 意愿的,则转售给出价最高的购买人。
裁决
1、立案后,待法院排 期开庭 2、开庭后,待法院作 出判决
执行
1、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后,若当事人不按判决 履行,可依据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 2、常通过查封、拍卖 等手段变卖借款人的 财产受偿
资产重组 破产清偿
所有可能的不良资产 变现方法均不可行
1、非批量转让(10户以下)公司直接购买银行 不良资产。 2、批量转让(3 户以上)公司通过 AMC通道购买 银行不良资产。
议价
1、单个银行表内的资产包(还 未通过 AMC 通道定价)
2、单个银行表外的资产包(已 和 AMC 做好通道)
3、多家银行对同一债务人或 相关债务人拥有不良资产
与 AMC 商谈通道价格
定价转售
1、确定每一个项 目的最低转售价
2、寻找意向买家
3、确定买家
法院判 决执行 后
租赁
没有不良资产买家
没有承租人 债务人拒绝配合
立案起诉
诉讼追偿
司法拍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流拍三次
1、未立案的项目可以 根据借款合同等证据 提起诉讼 2、起诉过程中可以提 起财产保全申请,以保 全借款人财产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模式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行为,保护金融机构和转让方合法权益,促进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人权益保护法》、《不良资产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第二条定义(一)不良资产:指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贷款、信用证、票据、担保等资产经过评估或验资后,被认定为不能按期归还或可能造成损失的资产。

(二)批量转让:指银行将不良资产使用委托贷款、转让、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按照一定的规模、期限和价格向特定的投资者、基金、机构、企业或个人转让的行为。

(三)转让方:指银行为了处理不良资产,通过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式将其资产向特定的投资者、基金、机构、企业或个人转让的机构或个人。

(四)承购方:指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行为中,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的特定的投资者、基金、机构、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转让流程(一)转让方与承购方肯定不良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风险承担、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

(二)双方签署《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合同》。

(三)转让方向较低层次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缴纳相关费用,方可取得批准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权力机构报告。

(四)银行或律师所选择的专业机构须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并拟定清收计划。

(五)将不良资产整合并向承购方提供完整的清单,并供承购方复查、查询,确认并签署《资产清单确认书》。

(六)转让方和承购方达成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初步协议。

(七)转让方和承购方携带相关文件,由评估公司中立评估、验资,签订正式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

第四条委托贷款转让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批量转让中,委托银行等涉及委托贷款相关的本行机构,负责处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

市场交易的委托贷款的基本信息必须清晰明确,并经供应商、维护商通过委托贷款资产管理系统输入并审核。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作为经济的金融基础,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尽管银行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挑战。

其中,不良资产是银行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有效、高效地管理不良资产是实现稳健经营、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什么是不良资产不良资产通常被定义为无法偿还的贷款或债券(包括利息),并且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它们通常被定义为三种类别:1.不良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或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2.坏账:无法收回或无法追回的贷款或债券3.可疑贷款: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的贷款不良资产是银行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来管理和减少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能会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导致银行业务收益下降,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其次,不良资产可能会影响银行的信誉,进而影响银行的客户和投资者的信心。

最后,如果不控制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还将对银行的业务增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管理不良资产对于银行的长期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四、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不良资产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1. 发现和识别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识别潜在的不良资产,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以了解其信用状况。

另外,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应尽快发现和识别不良资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与借款人沟通、调整还款计划等。

2. 管理和收回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方案。

这包括尽快收回不良资产,减少其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信誉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包括追回担保物、强制执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等。

3. 不良资产的风险覆盖商业银行应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风险覆盖体系,确保银行在面对不良资产风险时具有足够的资本储备、资产质量准备和担保物准备等。

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建银投资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制定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等有关法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下统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是指:(一)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等活动也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剥离(转让)、收购、管理和处置的相关人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方法随着经济的进展,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变得越来越普遍。

商业银行实行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方法,将有助于削减风险和提高收益率。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紧要意义和几种常见的不良资产管理方法。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紧要意义1. 保护商业银行利润不良资产会影响银行的净收益。

当银行持有大量不良资产时,将影响其经济进展和整体利润。

通过适时处置不良资产,可以保护银行的盈利本领,确保经营的可持续性。

2. 掌控银行风险不良资产是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假如不适时处理不良资产,可能会导致高额负债和资产流动性降低,从而引发银行风险。

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可以帮忙银行掌控和降低风险。

3. 提高资产质量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是其财务表现的关键指标之一、对于银行而言,不良资产是一种质量较差的资产。

适时处理不良资产并提高资产质量,可以加添银行的信誉度和声誉,提高客户的信任和充足度。

二、常见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方法1. 重组和病态资产转让对于不良贷款,银行可以通过重组或出售的方式解决。

这将帮忙银行缓解压力并削减亏损。

重组可以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或降低利率等方式来削减贷款损失,而病态资产转让则是将不良资产转让至专业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2. 资产拍卖银行可以通过资产拍卖来处置不良资产,这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方法。

拍卖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简陋价格进行,以获得充足的收益和利润。

3. 贷款改造贷款改造是一种通过将违约贷款转换为可持续贷款的方法来最大程度地削减银行的损失。

通过贷款改造,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或部分减免贷款等方式削减银行的受到损失。

4. 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它解决了银行现有不良资产的清理和削减将来风险的问题。

通过加强银行的资产管理,将不良资产转为优质资产,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收益率。

5. 第三方催收服务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可能无法回收违约贷款。

此时,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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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切实规范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以下简称“不良资产转让”)是指本行将拥有合法处置权的3户(或集团客户)以内(含)的不良资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律法规等未有特别限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资产损失的一种清收方式。

第三条本行不良资产转让应坚持“依法合规、竞争择优、及时处置、严格监督”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是指本行在转让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不良资产转让和损失的确认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竞争择优是指本行在转让不良资产时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择优选择债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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