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教学设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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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教学设计

常州市第八中学王卫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含义,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树立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劳动者的意识。

具体要求:

1知识要求:识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含义

2能力要求: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3觉悟要求:使学生树立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劳动者的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三、教学方法:

讨论法、自主探究、多媒体辅助教学

四、教学安排:

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多媒体显示:)

年关将近,来自武进市“148”法律服务中心的信息显示,最近一段时间,向该中心求助的外来工者日渐增多,原因是没有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来自湖南永州的杨某,前不久来到武进“148”法律服务中心求援。他反映,去年3月起他在武进一家私营店里打工,当时讲好每月工资500元,以前曾多次催要工资,老板总是推托,现在想结帐回家过年,没想到钱没拿到,老板还将他解雇了。由于劳资双方什么手续也没办,要打官司连证据都没有,法院也难以受理。

问:1、杨某为什么没有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2、如果是你是杨某,你应该怎么做?

学生讨论、回答:(略)

教师:看来我们同学对于劳动者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了解,在本案里如果杨某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怎样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请同学们利用5分钟时间快速的阅读一下本框内容。看看讲了哪几个问题?

(学生阅读、回答)

1、什么是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教师:(1)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含义(板书)

(学生答):略

(教师讲授):

①劳动合同的含义(板书):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②劳动合同制度的含义(板书):

是指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

(2)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板书)

(多媒体显示:合同图片资料):

结合投影讲解: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那些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并且要按法律、法规必须执行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其目的就在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经过协商议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另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强制性

(过渡):劳动合同是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所以我们还必须要了解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2、怎样订立劳动合同?(板书)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板书)

多媒体显示:

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查,胡某调入该公司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的免于起诉判决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胡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免于起诉。该公司经调查之后,以胡某隐瞒受过处分的情况,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

讨论:胡某为什么会被解除劳动关系?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该案例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①平等自愿原则(板书):这是劳动合同签订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们上是平等的,应以平等的身份,依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协商一致原则(板书):这是平等自愿原则的延伸和结果。它是指劳动合同的签订要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能使用强加于人和欺骗等手段。

多媒体显示: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生死合同’有效吗?”

赵某,男,35岁,是北京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1992年该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赵某每年向单位上缴承包利润后,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赵某开的是“面的”车,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出租

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用,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经了解,赵某所诉情况属实。劳动行政部门认为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作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1988年由于有的企业在招工登记表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便发生了职工上诉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是: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企业与职工签订“生死合同”是无效合同,企业必须按照宪法及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支付职工的一切有关伤残待遇费用。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这一案例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不论采取什么用工形式,搞什么样的承包,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利”这一基本原则。

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板书)

(过渡:我们知道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那么具体该如何签订呢?)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板书)

先由当事人双方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原则,以及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签证,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

(讨论):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与自主择业相矛盾?是否会妨碍人才流动?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提示):

第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有选择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也有选择职业的权利,经过双方的双向选择,才达成协议。这与劳动者自主择业并不矛盾。

第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仅不会妨碍人才流动,而且会促进合理的劳动力流动。劳动合同制度这一新的用工制度的建立,恰恰解决了过去“固定工”制度的弊端(一次分配定终身,职工基本没有流动)。职工自主选择职业,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与自身条件选择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提问):有人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制度只是用人单位的事情,与劳动者无关。这种说法对吗?

(学生答):略

(教师提示):

第一,要明确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事情,是在用人单位行使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以及劳动者行使选择用人单位权利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与法律保障。一旦对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据理力争,依照协议规定将自己的权利找回来。

第三,持这种观点的人,要彻底摆脱劳动者是受雇佣的误解,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

(过渡:那么在我们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什么意义呢?)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这种制度与现在的劳动合同制度相比有什么不足之处呢?

3、为什么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板书)

多媒体显示:(逐行显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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