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检验第一篇基础知识
种子检验讲义1
种子发芽率与发芽势的测定操 作规程 生活力测定
种子成苗率的测定操 作规程 种子活力的快速测定操 作规程 含水量测定
种子含水量的低温测定操作规程
种子含水量的高温测定操作规程
种子含水量的快速测定操作规程
均匀度与 千粒重测定
种子均匀度测定操作规程种 子扦样的基本原则
种子田间测定的操作规程 纯度测定 种子实验室测定的操作规程
性和可溯性。样品必须封缄与标识,才能溯源到种子批,并在包装、运输、贮藏等过程中采取措施尽量保持
其原有特性。) 保证扦样点的数量和分布能代表种子批的真实性。为了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规程对扦样方案所涉及
国际大鳄 的关键三要素即扦样频率、扦样点分布以及各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种子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对分递减或
第一章 种子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第一节 种子质量检验的概念和作用
品种品质检验
种子质量检验 播种品质检验
品种品质检验是指对种子真实性和纯度进行检验,种子真实性是指种子批是否是标定品种, 如种子包装上标定种子批是结球白菜,经检验为不结球白菜,这就是种子不真实。种子纯度是 指种子批中标定品种占整个种子批的百分率,如种子包装上标明种子是“北京新三号”品种,
(5)试验样品:(working sample) 简称试样,由送验样品中分出一定量种子,供
检验种子品质的个别项目用的样品。 (6)半试样 (half sanple):是指将试验样品分减成一半重量的样品。
封缄 (sealed)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
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 去重贴的封条。
种子扦样概念:扦样(Sampling)是指利用一种专用的扦样器具,从包装或散装种子
种子检测田间检验
第1章 种子田间检验
在种子生产过程中进行 由田间检验员完成 任务:品种真实性和纯度 目的:是否可以做种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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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田间检验的意义 第二节 田间品种纯度检验的依据 第三节 田间检验的内容 第四节 田间检验的时期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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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田间检验的意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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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种: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 ,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大田用种(良种):由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 至第三代,经确定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或杂交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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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检验的目的:是否可以做种子?
1) 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 2) 田间隔离情况 3) 有无有害杂草 4) 田间植株生长情况,种子成熟是否正常 在上述检验的基础上,做出该种子田生产的种子 是否能作为种子应用的结论。因此,田间检验 是确保生产种子质量的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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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田间品种纯度检验的依据
品种的特征特性 所有的田间可以观察到的性状。 不同作物可利用的有效性状及数目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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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玉米为例:
田间检验时期:苗期,抽穗开花期,成熟期。
1.幼苗期
⑴ 叶鞘色:分绿色、红色、紫红色、紫色。比较
稳定,是苗期检验的主要依据。 ⑵ 叶色:分淡绿、绿、浓绿,有的自交系叶缘紫 色,叶背带紫晕。 ⑶ 叶形:包括宽窄、长短、波曲与平展、上冲或 下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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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品种纯度检验的基本原则
1. 综合判断 进行检验 3. 注意环境条件对性状的影响
遗传差异和环境差异 区别 各性状综合利用
种子检验中四项指标检验需要注意的问题
种子检验中四项指标检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篇:种子检验中四项指标检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把好种子质量检测关检验员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准确性负责。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必须把好几个方面的关口并注意有关方面,才能使结果准确。
下面就几个关口和注意问题进行论述。
一、样品核查种子质量委托检验对送验样品的重量和包装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送验样品的重量必须能满足所需要检测项目对种子量的要求,即能达到送检样品的最低重量,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中对种子检测的各项内容都有送验样品最低重量的规定。
其次,送验样品必须包装完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同时针对不同的检测项目,对种子样品的包装有不同的要求,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必须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二、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方面(一)发芽试验种子发芽率是种子检验中四项强制性质量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为了确保种子发芽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重复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中的程序进行,但是在具体操作时,我们还是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样品的准备发芽的种子必须是经过净度分析后的种子,然后从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随机数取,保证其均匀性和代表性,否则发芽试验的结果没有任何意义。
2、发芽床的准备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不同类型的种子根据规程的规定选用不同的发芽床,并保证发芽床是适用的。
比如沙床的选用,用作发芽试验的沙粒应选用无任何化学药物污染的细沙,并在使用前作如下处理:洗涤:拣去较大的石子和杂物后用清水洗涤,以除去污物和有毒物质。
消毒:将洗涤后的湿砂放在铁盘内薄摊,在130~170℃高温下烘干2h,以杀死病菌。
过筛:取孔径0.8mm和0.05mm的圆孔筛两个,将烘干后的沙子过筛,取出两层筛之间的沙子,即直径为0.05~0.08mm的沙粒作为发芽介质。
沙子一般不重复使用,特别是经过化学品处理过的样品。
3、控制好温度与光照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设置好温度与光照。
室内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讲座(专业基础知识)
5. 强制性标准
国家发布的有关种子的强制性标准是种子管 理的技术性法规。 强制性质量标准 《检验规程》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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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际条约
适用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但声明保 留的条款除外。 与种子有关的国际条约有《国际植物新品 种保护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 源国际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国 际植保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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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交亲本种子 应 标注杂交亲本种子的 类型,例如:“三系”籼型杂交水稻的亲 本种子,应明确至不育系或保持系或恢复 系;或直接表明杂交亲本种子,例如:西 瓜亲本原种。 —— 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可以联合标注, 例如:水稻原种、水稻杂交种、水稻不育 系原种、水稻不育系;玉米杂交种、玉米 自交系。
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
依据药剂毒性大小(以大鼠经口半数致死量表示, 缩写为LD50)进行标注;
----若LD50<50mg/kg,标明“高毒”, 并附骷髅警示标志; ----若LD50=50mg/kg~500mg/kg,标明“中等毒”,并附
十字骨警示标志;
----若LD50>500mg/kg,标明“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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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种子质量监督制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执 法主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 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 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监督的形式主要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 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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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是我国种子管理的基本法律,共 11 章 78 条, 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种子管理的基本制度, 其效力高于所有关于种子的行政法规、地 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关 种子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 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种子法》的规定相 抵触。
种子检验原理和方法
第二节 品种纯度检验的依据
• • • • • 一、纯度检验的基本原则 1、要有标准对照;2、抓住火候; 3、综合判断; 4、注意环境的影响。 二、纯度检验的依据 纯度检验的依据是品种之间稳定而明显的差 异性状(这种差异性是在品种审定时就已经决定 了的)。 • 1、形态学性状:包括种子、幼苗和植株形态。
• (三)扦样的原则 • 1、了解种子批的基本情况;2、根据种子数量 和种子批数量要求正确划分种子批;3、种子 质量应均匀一致。4、扦样点应均匀分布;5、 同一种子批中各个初次样品大小要基本相同; • 6、由合格扦样员扦样。 • 二、仪器设备 • (一)扦样器 • 1、袋装扦样器:单管扦样器、双管扦样器; • 2、散装扦样器:双管扦样器、长柄短筒圆锥 形扦样器、圆锥形扦样器、气吸式扦样器。
重复间的容许差距
试 无稃壳种子 0.8 样 有稃壳种子 0.8
1.19
1.29
1.26
1.37
0.8
0.9
0.9
1.0
1.37
1.47
第三节 田间检验的内容与方法
• 一、田间检验的内容:真实性、纯度、隔离区为 主,同时检验杂草、异作物混杂程度、病虫感染 率和生育状况等。如果是杂交种生产田要分别检 验父、母本杂株率,玉米制种田还要检验母本散 粉株率。 • 二、田间检验时期:一般分苗期、花期和成熟期 进行,其中常规品种重点在成熟期,杂交制种重 点在花期。
• • • • •
(二)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和钟鼎式分样器。 三、扦样方法 (一)了解情况 (二)划分种子批 种子批的最大重量和样品的最小重量
种子批最大重 量(kg)
作 物
样品最小重量(g)
送验样品 净度试样 其他植物种子数试样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试学习笔记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试学习笔记一、基础知识部分1、农业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两次准入,双重管理,如种子生产与经营许可、检验员与检验机构考核。
(2)行政检查:(3)行政处罚:如农业行政执法。
(4)行政强制:如植物检疫等。
(5)行政确认:资格审查2、法律责任与制裁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a)企业吊销执照和许可证b)检验机构撤销资格、合格证c)检验员取消资格3、种子管理的法律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组成。
种子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则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省级人大结合本地制定的种子管理制度。
部门法规:农业部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解决法律矛盾:后法优先,特别法优先,上位法优先。
4、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1)种质资源保护制度2)品种审定制度与转基因植物品种安全评价制度3)新品种保护制度4)种子生产许可制度5)种子经营许可制度6)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7)外商投资种子企业审批管理制度8)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9)种子标签真实性制度10)种子检疫制度11)种子质量监督制度12)种子贮备制度。
5、种子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1)种子法的立法宗旨: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作为立法宗旨之一。
2)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a.种子企业为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
b.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c.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质量监督工作。
3)种子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责任: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义务:b.销售的种子附有标签,即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真实信息。
c.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和包装(除不能加工包装外)d.建立种子质量档案e.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6、种子质量的法律责任1)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主刑(刑期)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2)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3)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7、销售种子的质量要求----假劣种子的认定:假种子:1)以非种子假冒种子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3)种子类别与标签不符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5)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如甲地批生产许可证,乙地生产种子的)劣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3)因变质不能使用的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种子检验技术介绍
黑麦属(Secale)、小麦属(Triticum)、小黑麦属 (Triticosecale)、玉米属(Zea mays):
颖果。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破损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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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属(Gossypium):
有或无种皮,有或无绒毛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有或无种皮的破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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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属(Arachis)、芸薹属 (Brassica)、大豆属(Glycine)、苜 蓿属(Medicago)、烟草属 (Nicotiana)、番茄属(Lycopers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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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种子定义细则
稻属(Oryza)
由颖片、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穗,当芒长超过小花 长度时,将芒除去。 有或无不孕外稃、有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花,当芒 长超过小花长度时,将芒除去。 有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花,当芒长超过小花长度时, 将芒除去。 颖果。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破损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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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名
用拉丁文表示,采用国际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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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度分析程序
(接受送验样品后,对送验样品称重) 1、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2、分取试验样品(有精确要求) 至少2500个种子单位,但远少于送验样品 的重量,一般是10倍左右。(?)
等 : 有或无种皮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有或无种皮的种子。 豆科、十字花科种皮完全脱落的种子单位列为 杂质。 即使有胚中轴,并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附属种 皮,豆科种子单位的分离子叶也列为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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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属(Beta):
复胚种子:用筛孔为1.5mm*20mm的 200mm*300mm的筛子筛理1min后,留在筛上的种球 或破损种球(包括从种球突出程度不超过种球宽度的附 着断柄),不管其中有无种子。 遗传单胚:种球或破损种球(包括从种球突出程度不超 过种球宽度的附着断柄),但明显无种子的除外。 果皮/种皮部分或完全脱落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果皮/种皮部分或完全脱落的种子。 (突出程度超过种球宽度的附着断柄,除去整个断柄)
种子检验知识点
名词解释:种子检验是指应用规定的程序(科学、先进和标准的方法)对种子样品的质量指标进行分析、鉴定,判断其质量优劣,评定其利用价值的活动。
种子检验规程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颁布有关种子质量检验的方法、步骤、结果计算等的规定。
具有统一性、可重复性、公众认可性和准确性。
扦样:是指按照规定,从一个种子批,扦取规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送验样品供检验之用的过程。
种子批:是指形态上一致的一批规定数量的种子。
试验样品:由送验样品中分出一定量种子,供检验种子品质的个别项目用的样品。
种子生活力:指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种胚具有的生命力,亦指活种子所占的百分数,常用TTC法鉴别。
种子活力(vigor)——指决定种子和种子批在发芽和出苗期间活性强度及该种子特征的综合表现 (1997年,ISTA)在广泛的田间条件下,种子迅速整齐萌发并长成正常幼苗的潜在能力 (美国官方种子检验协会)发芽力: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并长成正常植株的能力净度分析:测定供检种子样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比和种子样品混杂物特性,据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
吸胀损伤:有些种子本身种皮较薄,蛋白质含量高吸水力强,吸胀速率快,物质外渗加剧,细胞膜无法修复而出现更多损伤。
吸胀冷害:有些作物干燥种子短时间在零度以上低温吸水,种胚会受到伤害,再转移到正常条件下也无法正常发芽成苗。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可用于进一步繁殖原种。
原种: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至三代种子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大田用种:供大面积生产使用的种子。
临界水分:种子的结合水达到饱和程度并将出现游离水时的水分含量。
品种品质是指与遗传特性有关的品质(即种子内在品质),可用真、纯两个字概括。
播种品质是指种子播种后与田间出苗有关的品质(也即种子外在品质),可用净、壮、饱、健、干五个字概括。
标准: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散装扦样点数(最低要求)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㈣、配制混合样品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而成。
前提:初次样品无明显差异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㈤、送验样品的取得
1、送验样品的重量
a. 水分测定: 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50g。 b.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的规定。 c. 其他项目测定参考该作物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三、种子水分的类别
自由水(游离水) 束缚水(结合水) 化合水(结构水)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四、种子水分测定的时机
1、收购入库。 2、贮藏期间。 3、熏蒸前后。 4、确定堆垛方式。 5、当霪雨连绵后天气放晴时。
6、种子出仓前。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五、水分测定的方法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5.防止病虫和有毒杂草的传播蔓延,保护生产 和人畜安全
6.避免伪劣种子播种,节约种子和费用
7.推行种子标准化和实施种子法的保证
8.确保种子质量,维护国家声誉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二、种子检验规程
《种子法 》
第四十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烘干样品盒 样品制备 试样称重
结果计算
水分铝盒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2、快速测定法----电子仪器法
红外线快速水分测定仪
稻、麦水分测定计
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与技术课件 快速电脑水分测定仪
第五节 种子的发芽率
一、发芽率检测的术语
发芽率 Percentage germination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 子数的百分率( GB/T 3534.3—1995 )。
种子检验学复习
种子检验学复习第一章绪论 (1)第二章扦样 (5)第三章种子净度分析 (6)第四章种子发芽试验 (9)第五章种子生活力与活力测定 (12)第六章种子水分测定 (14)第七章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15)第八章田间检验与种子纯度的种植鉴定 (16)第九章种子健康检验 (22)第十章重量测定和包衣种子检验 (24)第一章绪论一、有关概念1、品种人类在一定的生态和经济条件下,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创造的某种作物群体。
并具有以下四性:独特性(区别性,distinctness,英国)、新颖性(novelty,美国)、整齐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
国外品种登记要求有三性:独特性、整齐性和稳定性。
我国种子规定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2、良种种子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着良种特性的发挥,影响着用种者的收入,而且影响着种子经营者的效益和信誉。
因此,农业生产必须采用良种,良种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优良的品种;其二是优良的种子,即优良品种的优良种子才能称为良种。
优良的品种是指具备优良的特征、特性、丰产潜力,优良的营养品质和加工品质的品种,简单地讲就是高产、稳产、优质、低成本的特性。
这些优良性状是有优良的遗传特性决定的,在育种者的选育过程中和品种试验过程中进行了多年的筛选、评价。
因此,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都已满足优良品种的要求。
优良的种子是指种子应具备优良的品种品质和优良的播种品质。
品种品质是指与品种的遗传基础有关的种子质量性状,包括品种纯度的两个方面,即真实性和一致性。
播种品质是指影响播种质量的种子质量性状,分为净、饱、壮、健、干5个方面。
3、原种(basic seed):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4、大田用种(qualified seed):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5、种子质量种子《种子法》指出: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一章 种子检验 种子检验学 教学课件
(1) “真”:是指种子真实可靠程度,可用真实性表示。种子的真实性是 种子最重要的品质,如果种子失真,小则造成减产,大则延误农时, 甚至颗粒无收,或种时西瓜,收时甜瓜。
(2) “纯”:是指品种典型一致的程度,可用品种纯度来表示。品种纯度 是种子分级定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品种纯度越高,品质越好。 对种子品种纯度和真实性进行的检验叫品种纯度检验。
法,对种子样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分析、 鉴定,以判断其质量优劣的一门科学技术。 • 种子质量检验:
种子质量的含义
品种品质
种性是否优良 是否名副其实 - 真实性 本品种的种子数 - 纯度
育种解决的问题
种子质量 播种品质
干净程度 净度
苗壮苗齐情况 生活力,发芽力 饱满程度 千粒重、容重
种子学解决的问题
健全程度 病虫感染情况
干燥耐储程度 水分
强健抗逆程度 活力
GB 16715.4—1999 瓜菜作物种子 甘蓝类
项目 名称
亲本 甘 蓝 杂交种
常规种
球茎甘蓝
花椰菜
级别
原种 良种 一级 二级 原种 良种 原种 良种 原种 良种
纯度 不低于 99.9 99.0 96.0 93.0 99.பைடு நூலகம் 95.0 99.0 95.0 99.0 96.0
广东省农业厅先后派出6个检查组,对省内重点种子交易市场进行抽查,同时,督查指导市、县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据统计,这次春耕生产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车辆472台次,执法人 员3520人次,检查乡镇市场159个次,检查各种子批发经销商443多家,检查乡镇种子代销户门店 3235间。重点检查了水稻和进口蔬菜种子。检查内容及执法情况如下: 1、种子质量抽查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水稻样品52份,代表种子批数量134215公斤,蔬菜样品 32份,代表数量36802公斤。其中,农业部质检中心(广州)检测45份样品,水稻样品净度、水份、 发芽率三项指标全部合格,蔬菜两份样品水分不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5.5%。 2、种子标签标注抽查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749份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基本真实规范,警 示标志规范醒目,品种名称与批准的名称、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基本一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真实规范,进口种子加注的进口商信息基本规范。 3、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抽查情况。本次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的有24家,无证生产的有4家, 超范围经营的有7家,没有按规定备案的8家。大中型种子企业虽然都建立了种子经营档案,但内容 不完整,记录不全,过于简单,有的保存时间不足2年。很多小型种子门市部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经营 档案。 4、品种审定及授权检查情况。本次检查中发现未审先推的品种有6个,超出规定适宜种植区域的品 种有2个。 5、依法查处情况。已责令经销商将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批、未经审定的种子和审定范围不在当地的种 子清退出市场。查获假劣种子数量797公斤,货值10750元,查处违法案件25宗,涉案人员13人,罚 没金额9640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30份,限期经销商改正违规行为,完善经营档案。撤销了 湛江市杂优种子联合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检验 第一篇 基础知识
第二节 种子质量管理法律规定
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
二、种子企业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企业建立基本质量管理规范 四、种子质量监督 五、有关法律责任
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第13页) 1、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 2、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 工作
二、种子企业质量责任和义务(第14页)
(一)、质量责任:
1、质量责任主体;(种子经营者和分装单位) 《种子法》32条: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 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法》34条,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 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二)、种子质量标准(书17) 1、生产、销售、进口的种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 标准( 《种子法》 第46、51条),“国家规定的种 用标准”是指强制性标准,不包括推荐性标准。强制 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国家或地方 对重要的销售种子明确规定的最低的种用标准,也 是种子生产商可以依此作为确定其种子进入营销系统 的必要条件之一。 2、低于种用标准的特殊规定( 《种子法》 第47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 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 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 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种子质量标准表述内容包括质量特性、质量特性 值和检验方法。
《种子法》确定的12个法律制度
1、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国家对种质资源享 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 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2、品种审定制度和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制 度。所有的转基因品种和主要农作物品 种实行审定制度。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 育、试验、审定、推广均应当进行安全 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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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种子法律知识
一、我国种子法律框架(第8页)
1、我国种子管理的法律制度:由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政府规章以及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 文件、国家发布的有关种子的强制性标 准(技术性法规)等组成。
2、具体详见《种子法规汇编》和《农作 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附件、《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法》34条,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
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2、责任:违反《种子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种子法》41、59-62条)
①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 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 益损失。
第一篇 基础知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法律知识 标准计量知识 职业道德知识 种子基础知识 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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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知识
第一节 种子法律知识 第二节 种子质量管理法律规定 第三节 销售 种子的质量要求 第四节 种子质量管理技术支持体系 第五节 种子质量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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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确定的12个法律制度
3、新品种保护制度。取得植物新品种的品种 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品种权人同意,任何人 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种子。
4、生产许可制度。所有的转基因品种的商品 种子及主要农作物种子,均需经批准才可生产。
5、经营许可制度。适用于所有作物的种子。
6、种子进出审批制度。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应 当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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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根据《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 令)第2条,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 农作物。
Ⅲ、《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46条 :本 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 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花生等农作物。
由此可见,在我省,主要农作物有8种,分别 是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 铃薯和花生。
2、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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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子企业质量责任和义务(第14页)
(一)、质量责任:
1、质量责任主体;(种子经营者和分装单位) 《种子法》32条: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
除外 4、建立种子质量档案(《种子法》25和36条 ) 5、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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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销售 种子的质量要求
一、假劣种子的依据 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三、种子标准 四、种子标签 五、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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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劣种子的认定(书16--17)
(一)、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种子法》46条)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
Ⅳ《各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名录》见《种子 法规汇编》第181—182页
(3)非主要农作物:
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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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种子质量管理法律规定
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 二、种子企业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企业建立基本质量管理规范 四、种子质量监督 五、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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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第13页) 1、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法》确定的12个法律制度
1. 1、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国家对种质资 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 供种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2、品种审定制度和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制 度。所有的转基因品种和主要农作物品 种实行审定制度。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 育、试验、审定、推广均应当进行安全 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两种)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
内容不符的。(三种)(《通则》作物种类, 而不是种子种类)
如:用粮食冒充种子;大田用种标为原种;难 销的品种标为好销的品种;海南产地标为广东 生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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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子法》主要内容(11章78条)
1、《种子法》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第9页, 《种子法》第1条、第2条)
2、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制度(12个)(第 11—13页)
①种子资源保护制度、②品种审定制度和转基因 品种安全评价制度、③新品种保护制度、④种子生 产许可制度、⑤种子经营许可制度、⑥种子进出口 审批制度、 ⑦外商投资种子企业审批管理制度、 ⑧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 ⑨种子标签真实性制 度、⑩种子检疫制度、 ⑾种子质量监督制度、⑿ 种子贮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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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作物、主要农作物与非主要农作物 (1)农作物
根据《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农业部 令,第1条),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 、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 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 、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 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2)、主要农作物 Ⅰ、《种子法》第74条(三)款规定:主要农 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 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
,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种子法》
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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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义务(书14--15) 1、生产、销售、进口的种子要符合国家规定
的种用标准( 《种子法》 第47条规定的除外) 2、销售的种子附有种子标签 3、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不能加工的
(接下来的制度内容详见书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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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子法》上种子与品种含义:
①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 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 根、茎、苗、芽、叶等。( 第296页, 《种子法》第2条)
②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 改良,形态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 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第 303页、 《种子法》第74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