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租金收入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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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租金收入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包装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包装物押金征税规
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
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5、取消逾期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押金审批,统一押金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6、消费税对包装物押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
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政策对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是一至的。
二、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出借包装物一批,收到包装物押金2000元,收到押金时:借:银行存款2000 贷:其它应付款2000 如果出借包装物在末超过一年之内偿还,偿还时记:借:其它应付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如果收取的押金已不再退还或超过一年仍末归还的,应作如下处理:借:其它应付款2000 贷:其它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如果是销售的货物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税率为10%),则上述包装物押金还涉及到消费税的征收:借:其它业务支出170.94 货: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70.94 三、包装物租金的税收规定包装物的业务处理中涉及税收问题的还有包装物的租金收入。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时,应借
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它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四、包装物租金的会计处理例:某企业从仓库中发出新包装物一批(随同出售的产品),出租给供货单位,包装物成本为6000元,收到租金700元。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6000 贷:包装物——库存包装物6000 同时,收到租金:借:现金700 贷:其它业务收入598.2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