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返还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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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区别的,收到的流转税返还,

1,增值税记入补贴收入

2,营业税及城建税冲回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的返还:

1.按规定用于经济建设的,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其中用于新建项目的,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改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予以冲销,其余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2.按规定直接用于归还长期借款的,全部转作国家资本金。

3.按规定用于亏损补贴的,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4.外商投资企业收到的返还税款,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收到上述款项,无论是财政机关直接返还的,还是财政通过主管部门返还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不同的税金,税金返还的帐务处理也不同。

一、增值税返还帐务处理

增值税属价外税,其返还不形成企业的营业利润,应在“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并作为企业当期应税所得计缴所得税。

1、当年缴纳增值税以后年度返还的,企业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返还的金额,确认为企业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当年缴纳增值税当年返还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因新政策出台,对以前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予以返还时,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缴纳税款并不影响纳税期的损益,所以该部分返还应视为新政策给企业当期带来的收益,不需作追溯调整,收到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二、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返还帐务处理

企业收到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等原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核算的流转税时,由于该部分税金是依据纳税期的业务收入等配比计缴的,在纳税期已形成企业的营业利润,应按原计入科目冲回。

1、当年缴纳当年返还的,按入账科目冲回即可。

2、当年缴纳以后年度返还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确认应返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3、因当期出台新政策而收到的以前年度缴纳的税款,应视为对以前年度经营的补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

收到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此处不考虑利润分配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此时,调整上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返还金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将应交所得税计入“所得税”科目。

三、所得税返还帐务处理

所得税对企业而言,虽然也属于费用,但它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分配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结果。所得税的返还,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将其分得的企业当期收益退还给企业。对企业而言,这部分返还属于企业,不需再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缴所得税。核算时应将其计入收到返还当期的“所得税”科目,直接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注: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将上面“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8-09-07 12:09 补充问题

我们是咨询公司没有增值税,返回的税收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具体是如何分配返回的不清楚,前期税务部门召开解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时再三强调返税部分要缴企业所得税,我认为不管去年是否盈利这部分还要缴税这不是重复缴税,合理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 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对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及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项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二、对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长期应付款”科目,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如属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除此之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公司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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