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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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获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获选办法

晋职院生字[2013]第号签发:关于印发《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各班级: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本学年(2012-2013学年)开始执行新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附表1:学年获学院奖学金学生人数及获奖金额统计表附表2:学年获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通知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校对:打印:共印8份附件: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学院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由我院设立的奖励在校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等级:学院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计算结果小于1时取1,大于1时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3%,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三、评定时间及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学后,评定上一学年的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同步进行。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的奖学金。

四、评定条件:1、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爱校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一、评定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我校将开展本年度的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2、二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3、三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1)本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优异,平均绩点在_____以上(含_____)。

(2)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2、综合素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学术竞赛等,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记录。

3、特殊贡献(1)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

(2)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提交至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

2、班级初审各班级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评选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同学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_天。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班级初审通过的同学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将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等方面,确定拟获奖同学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_天。

4、学校审批学院将拟获奖同学名单报送学校进行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时间:从_____日起至_____日止。

2、班级初审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3、学院评审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4、学校审批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5、奖学金发放时间:预计在_____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慈山分院、各班级: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资助作用,根据《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将开展奖学金评定。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严格依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

各班级做好组织评比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并在班级内进行全班公示;系部要把好评审关,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上报学生处前必须先进行全系公示;学生处进行复核后,进行全院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

二、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1、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级前30%以内者,方可申报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级前10%以内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所学课程有补考或受学院纪律处分及受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奖学金;2、未开体育课班级,残疾学生体育不计分, 智育按70分计算;3、审报一等奖学金者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申报奖学金者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三、有关工作要求1、具体操作内容请查阅“表格及评定标准文件夹”、“加分扣分项文件夹”。

如有同学提出在加分项文件夹中未出现的获奖项目,请各系凭学生的获奖证书,按《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测评标准》处理。

2、请于2018年4月6日前将评选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班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交学生处,系部加分材料(电子档)请一并上交。

学生处2018年3月21日。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教资助(202X)X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困难生认定工作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对困难生进行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请严格按照《XX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9月X日- 9月X日在学生本人提交《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审核及公示,对困难学生进行确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9月X日X时前将认定结果及总结报送院资助中心。

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

(二)发放工作日程安排9月10日- 10月14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0月12日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院资助中心。

10月14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10月X日- 10月X日,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我院修改数据阶段。

院资助中心会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反馈情况修改数据,10月X日X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院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10月X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相关材料按规定格式及要求报送院资助中心。

10月X日,院资助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获奖学生相关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填报及系统录入要求1、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 (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 (打印成A4格式);(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格式见附件3;(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 (打印成A4格式);(5)奖助学金备案表1份,格式见附件5;(6)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关于奖学金评选事宜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选事宜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选事宜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学习时光里,我们衷心地为各位同学的辛勤付出与卓越成就而感到自豪。

作为学校管理团队的一员,我很高兴能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本学期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信息。

奖学金评选标准
本学期的奖学金评选,将再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们会综合考量各位同学的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按照既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公正的评选。

除了学习成绩的考核,我们也将高度重视同学们在志愿服务、社团参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杰出贡献。

我们希望通过奖学金的评选,鼓励同学们在知识学习的也能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奖学金评选的申请时间为本学期第14周至第16周,请有意向的同学届时登录学校官网,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我们也提醒同学们注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评选结果公示
奖学金评选结果将于本学期第18周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部提出申诉,我们会认真核查,并在随后的一周内给出最终结果。

获奖同学的奖学金将于本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精诚合作,共同进步
同学们,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勤奋向上的同学都能收获应得的回报。

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祝同学们学习进步,收获满满!。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德育、智育、体育积分严格按照<学生综合计算办法>计算)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1. 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 考查科目在良好以上(70分以上)3. 上一学年度综合积分在本班前15%。

结合学生手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三.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评定条件:1. 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两名。

2. 已建立贫困档案,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综合评分在本班前十名。

所需上交材料: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2. 荣誉证书复印件。

3. 班级综合成绩排名表。

4. 个人的学年成绩单。

社会工作奖所需上交材料:1. 打印版的申请书。

2.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竞赛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请参照《学生手册》所需材料与社会工作奖相同。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1. 参见《学生手册》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 学年度综合评分在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25%之内。

所需上交材料:1.符合条件的写申请书2.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注意:1.《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可以到学校网页行政部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助学部群共享下载。

2.所需材料经辅导员签字之后于25号下午四点之前交于1409办公室助学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资助〔2023〕32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完善认定机制。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创新认定方法,量化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关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将开展本年度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本次评选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但不限于学业优秀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等。

具体的奖学金金额如下:学业优秀奖:一等奖学金_____元,二等奖学金_____元,三等奖学金_____元。

社会实践奖:_____元。

科技创新奖:_____元。

道德风尚奖:_____元。

二、评选条件1、学业优秀奖(1)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的平均绩点在班级排名前_____%。

(2)无任何课程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活动。

2、社会实践奖(1)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实习等,并有突出表现。

(2)实践活动得到相关单位或组织的好评和认可。

(3)能够提交详细的实践报告,阐述实践的收获和成果。

3、科技创新奖(1)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等。

(2)参与学校或教师的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

4、道德风尚奖(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2)在弘扬正能量、倡导文明风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3)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实践证明、获奖证书等。

申请表可在学校官网下载或到辅导员处领取。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选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推荐名单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

四、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时间:具体日期 1至具体日期 2。

2、班级推荐时间:具体日期 3至具体日期 4。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二级学院个数、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8000元。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各班级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各二级学院拟的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校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报教育部审批。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梧院学工处发【】号为切实做好我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和《关于做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号,见附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全院各类奖助学金的总名额为个,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和级学生占全院、和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各系在校生人数占全院在校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一)各系要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二)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X2-20X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X2-20X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X2-20X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XX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XX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规定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

二、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择优推荐。

三、名额设置我院分配总名额为X人,各二级学院名额经测算后另行下发。

四、评审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确定名单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徐嫣老师企业微信邮箱。

4.学生工作处复核,确定全院拟推荐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审议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上旬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助措施,二级学院要严格坚持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出的每一个学生都要符合“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条件。

2.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不再需要二级学院填报省资助系统,均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填报。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确保获奖学生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度。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学生工作处202X年10月X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第4页共6页第5页共6页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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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
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请各系辅导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评选
2012/2013学年学院奖学金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院全日制高职2011级和2012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3年9月13日―10月18日
三、评选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15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1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15%,奖金为500元/人。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35%,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2012/2013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2)2012/2013学年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五、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各系按评选条件和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将数据录入“导入数据表格模板”,并导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5.29:8001/xgxt/)”,纸质材料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3、各系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系内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

各系于10月25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表格交院学生处。

学生处汇总全院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4、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二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系负责审查奖学金评选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情况。

5、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向家长发喜报。

6、已获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消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学生处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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