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认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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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基金公司(有限合伙)认缴投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XXX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由名普通合伙人及名有限合伙人组成,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经决议同意(以下称“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并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新合伙人自愿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签署本协议,新合伙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应当承诺满足如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出资资金的实力且具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风险承受能力;

(三)拟出资入伙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

(四)已经充分了解本合伙企业及其对外投资等情况,入伙后按协议约定享受有限合伙人的各项权利,承担有限合伙人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新合伙人基本信息及认缴投资信息详见本协议附页。

第五条新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分配及本金返还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附页。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后,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定缴款日期并安排新合伙人实际缴款,缴款日期一经确定,合伙企业应向新合伙人签发《出资通知书》,新合伙人依《出资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缴纳投资款;合伙企业未向新合伙人签发《出资通知书》的,新合伙人不得缴款;新合伙人未在《出资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时间内进行缴款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各方将不负任何权利义务,但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新合伙人延迟缴款的除外;新合伙人缴款金额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第七条新合伙人欲追加投资的,应先通知执行合伙人其欲追加投资的金额与缴款日期等信息,征得执行合伙人同意并另行发出《出资通知书》后,方可根据该《出资通知书》的要求追加投资。

第八条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新增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之后,对普通合伙人决定新增其他有限合伙人无异议,并授权普通合伙人办理后续新增入伙相关手续。

第九条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是。

第十条新合伙人投资入伙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自基准投资日

(基准投资日的具体时间以本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但不得迟于年月日,下同)起个月,但向新合伙人计算并分配投资收益时,应以合伙企业实际收到新合伙人缴付出资当日起计算,新合伙人分批缴付出资的,则分批计算,精确到日。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分配,按照其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时间(精确到日)及下表所示的实际累计投资金额在实际投资期间所对应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相乘计算: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应于基准投资日起按一次的频率,在 (固定日期)向各有限合伙人还付当期预期投资收益,在自基准投资日起满年时,向各有限合伙人还付剩余投资收益及全部投资本金,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得到足额还付后,有限合伙人必须从合伙企业退伙,各有限合伙人必须配合办理退伙手续。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基准投资日起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在自基准投资日起满个月时其部分或全部投资本金延长个月投资期限,则合伙企业应在基准投资日起满个月时向该有限合伙人还付全部当期预期投资收益及未

通知延长投资期的投资本金,且合伙企业应在延长投资期限届满时向该有限合伙人还付剩余预期投资收益及全部延长投资期限的投资本金。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期限及标准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还付且逾期超过日的,还应自逾期当日起在逾期支付时间期限内(精确到日),针对逾期未还付部分,按每日 %的标准向各有限合伙人加计并分配补偿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签字(自然人)、盖章(法人)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特别声明:

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表示自愿成为XXX基金公司(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愿意按本协议约定享受合伙人的各项权利,承担合伙人的各项义务,并承诺满足如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备出资资金的实力且具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风险承受能力;

3. 拟出资入伙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

4. 已经充分了解本合伙企业及其对外投资等情况;

5.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充分向其他合伙人解释本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与法律后果,各合伙人对该解释的理解无歧义。

协议各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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