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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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
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和获奖情况要凝练、浓缩,不调整审批表样式,不另起一页、不另加附页,上报纸质和电子版。
3.请各学院将所有材料于4月10日15: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报送材料包括:
(1)市级先进推荐名单(含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4);
(2)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
(3)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各学院将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4.请各学院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各学院推荐参评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数
2.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3.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表
4.重庆邮电大学推荐为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模版)
学生工作部(处)
3月24日
附件1
各学院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学院评选名额
通信9
计算机5
自动化5
先进制造 1
光电/重庆国际半导体5
生物2
理学2
经管6
法学1
传媒6
外国语1
体育1
软件5
研究生10
合计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