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DOC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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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掘进二队班组材料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队物资管理,完成矿山制定的挖潜增效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经实施研究,严格执行。

一、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落实物资管理制度,我组专门成立了以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缠合梁全明副组长:吴晓斌、叶金仁、张永平、苏连云、朱立才王宁陈玉东马占雄成员:赵国玺、李佐忠、张俊林、张刚、张钢学、王海生、郭子林、刘洪宁、苏燕彪、崔惠民、李福谦、王宗保二世。

物资管理项目1、支护材料:顶、帮锚杆、复合托板、金属托板、球形垫、减磨垫圈、锚索、锁具、圆木、板皮、撑杆、各类锚杆螺帽2.其他材料:履带木、履带、道钉、履带夹板、皮带、架杆、H型架三惰轮、直惰轮、滑皮、刮刀、大链条、各种螺栓螺母、各种附件和设备零件三、材料管理概述(一)1、本队队长是本队各项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班组各班长是本班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本班组材料员是本班组材料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班组各类材料、附件的编制、审批和统计。

4、本队每个班组各项材料的保管工作由班组交班人员担任。

5、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材料管理制度,提高挖潜增效意识。

6、工作面各类材料由各班组自行管理,月底本队进行统计,进行奖罚。

7.每班每月材料消耗量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不得超过计划量。

(二)材料管理1.班组运至工作面的各类材料,由值班人员接收,面对面检查堆放,并在材料接收单上签字,认真填写材料管理牌。

2、每次班前会,当班班组长按当班计划工作量填写《材料领取单》,值班队长签字后,由材料领取人到材料员处领料,材料员必须按照《材料领取单》发料。

3.当天值班的材料员第二天必须到班组值班室填写《第二开挖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材料消耗汇总表》。

4、井下电、钳工领取设备配件时,必须将废旧配件交到队材料库房后,方可领取新配件。

5.地下电工、钳工必须将各种地下配件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存放整齐。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矿材料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矿材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需求优先、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负责人对矿材料管理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材料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材料采购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矿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矿材料采购应当按照程序逐级购买,不得违规采购。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供应商名录,定期进行评估,合格供应商才能参与矿材料采购。

第十条矿材料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不得发生超量、次品、延迟交货等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材料价格的监控,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三章矿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量合理。

第十三条矿材料库存应当按照品种分类、数量清晰,做到一物一码,便于管理和盘点。

第十四条矿材料库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矿材料库存应当加强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矿材料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严格管理矿材料使用。

第十七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避免长期闲置。

第十八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九条矿材料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保管要求进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十条对重要的矿材料使用,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管理方案,并进行备案。

第五章矿材料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责任。

第二十二条矿材料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矿材料设备应当加强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矿材料统计报表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矿材料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材料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材料管理遵守依法合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强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第三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合理配置、严格监督的原则,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山材料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消耗、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五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矿山材料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选矿、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七条矿山材料采购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加强预算管理,确定采购物资品种和数量,节约成本。

第八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授权程序、供应商准入制度等制度,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九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招标、竞价等采购方式,保证采购价格合理,节约成本。

第十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盲目囤积,保障矿山生产需求。

第十一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质量。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规范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程序,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三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更新库存台账,避免过多库存或缺货现象。

第十四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加强仓储设施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防止损坏和盗窃。

第十五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合理分类存储,避免混杂、污染,保持货物质量。

第十六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优化库存结构,定期清理过期、报废物资,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材料使用管理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物资,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矿山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领用制度,规范领料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材料管理制度(煤矿)

材料管理制度(煤矿)

材料管理制度(永荣煤矿)
材料管理制度(永荣煤矿)
1、材料进库库管员必须会同采购人员或领料人员年验收制度分品种、规格对照单据清点数量、质量,确认相符,方得签认入库。

如数量不符、质量低劣或损坏应拒绝签认。

2、材料入库后,必须认真做好保管工作,材料需堆放整齐,做好防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材料发放一律由使用队队长填写领料单,矿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批料时要严格审核其品种、规格和数量,做到物尽其用,领料后立即运到使用地点,分品种堆放好、保管好。

4、库管员要掌握库存和用料情况,了解材料的残余数量,建议领导和供应人员及时购进或平衡,以免影响生产。

5、经常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盘存,校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6、抓好材料回收复用,以旧换新,降低能耗,节约有奖,浪费受罚。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新疆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生产技术科二O一一年八月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一、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元.二、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元。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XX区队材料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井下生产用料,避免材料压车现象,杜绝浪费,特对井下生产材料的管理作如下规定:1、勤杂负责人XX,每日负责井下生产进尺材料的清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每日做到有计划及时向区里汇报填写(填写在生产台账上)所要料的品种、名称、数量,以便工房准备用料。

若由于要料不及时或盲目要料造成巷道生产料积压,卸车不及时,导致材料组罚款,对勤杂责任人按每推迟1天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980积压时间期限为三天,按罐体所写时间为准)。

2、机电负责人XX,每日对机电所需用料计划准确,所要料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及时卸车。

若导致罚款对机电负责人按每推迟1天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3、工房负责人XX和每天值班人员,每天按照台账上所要料及时联系装车,下回,保证生产所需。

每天下回料的数量,要与台账上所要之料的数量相符,或者主动联系机电、勤杂负责人,商量下回料的数量,不要随便做主多装。

若因此造成巷道物料积压、罚款,将对责任人按罚款比例50%进行处罚。

4、废旧材料及损坏设备、配件,不得在井下乱堆乱放,必须及时升井,每发现一次罚机电、勤杂责任人各50元。

5、升井废料或设备、配件,罐车上和设备上要注明单位、升井日期、升井地点(转分拣还是升坑退库),并由负责人升井后将其详细写在当日生产台账背面(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功率、罐号)。

若因此不详导致设备丢失,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

6、工房回料尤其是机电设备及配件,每日由工房值班人员按照第5条规定详细写在当日生产台账上。

若因此不详导致设备丢失,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

7、机电、勤杂所用小件物料,码放处不得超过两处;干完活后,要及时收回,不要随手随扔。

否则发现一次按照2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以上规定针对机掘队所有人员,若犯必严惩。

此规定从明日开始执行。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金宝屯煤矿物资管理办法各单位: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约材料费支出,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1、各单位年度和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依据生产任务量,作业计划及盈亏指标等进行编制。

2、各单位编报的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提报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并分清物资的类别,分类上报到物管科,计划准确要求达到90%以上,无计划原则上不予供料。

3、对临时性需要材料,必须提报补充计划,作为月份计划的补充和调剂,但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份计划的10%,并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以受理。

4、节假日检修用料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提报检修材料需用计划,月份需用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形成,物管科23日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月份需用计划进行统一平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至供应站。

二、材料费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编报的月份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根据作业地点及工作情况和实际生产任务编报,编报的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把可控材料和定额材料分开。

2、编报的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由物管科初审及汇总,并把上月各单位编报的修复材料在材料费资金预算当中扣除,从而达到节资降成的目的。

3、可控材料,对工具类及有使用周期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如有临时增加任务需经矿领导审批方可,上述材料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反馈到物管科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与住矿供应站协商解决。

4、定额材料,必须根据作业地点、生产任务准确核算材料的使用量及品种。

5、材料费资金预算经物管科初审汇总后,在矿材料费资金预算考核会评定。

三、物资领用审批管理1、各单位领用材料需根据当月材料费资金预算领用,如生产急需的材料不在材料费预算内,经物管科初审报主要矿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领用流程,各单位的材料领用需以下流程第一步:物管科初审核对需用数量、金额,并根据实际生产需用量核算后给予数量上的增减,如有单笔超过万元的材料,需领用单位单独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并注明使用地点及上次更换日期后经矿长签批方可领用。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质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材质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燃料、矿产品和煤矿机械设备的材质和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检测、评价和分析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规模煤矿的生产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煤矿材质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煤炭、矿石、原材料、燃料、矿产品、机械设备等各种材质的管理和控制,并包括对这些材质和质量进行检测、评价和分析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材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煤矿材质管理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在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条煤矿材质管理委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由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煤矿材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组织和实施煤矿材质的检测、评价和分析,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对涉及的材质进行监控、检测、记录和分析。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煤矿材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煤矿材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落实。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煤矿材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所涉及的材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当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线上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矿产品等材质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和检测。

第三章煤矿材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煤矿材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方针,确保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够对涉及的材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材质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对涉及的材质和质量进行检测、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和维护相应的材质管理档案,对每一批进出煤矿的材质进行记录,包括材质参数、检测结果、质量评价、数量等。

第十四条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煤炭、矿石、原材料、燃料等材质应当建立相应的现场检测、记录和处理程序,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XX煤矿公司大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XX煤矿公司大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XX煤矿公司大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为适应我矿市场化管理的需要,加快大型材料的周转及合理使用,节约资金降低吨煤成本;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1.大型材料包括:(1)6mm2及以上电缆;(2)胶带;(3)Φ12.5mm及以上钢丝绳:2.大型材料的管理机构是矿机电科,采取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区队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机电科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台帐,记录统计各单位大型材料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及调拨情况,作到帐、卡、物相符,同时作好大型材料流水帐的动态管理。

3.机电科每月对大型材料使用、闲置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使用不合理或使用不当的现象,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各区队接替面、新投入生产面及其它生产需要大型材料,由各区队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的大型材料需用计划报机电科。

5.大型材料的领用及周转,由机电科统一调配;并根据各区队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需要严格审核。

6.各区队领用的大型材料必须按照计划及计划单填写的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更换移动,井下各工作面移交时,大型材料与设备一起移交,数量、规格移交双方签字认可。

7.工作面回采或闲置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在规定期限内送交机电科指定的地点,特别是电缆、胶带等易老化材料要及时升井入库存放,由机电科进行验收,发现丢失、损坏按专项规定进行处罚。

8.回采工作面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须回收的大型材料及相关附件,由机电科每月底核定一次,根据供应科回收及井下转移情况,按一定回收率进行单项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二、使用专项规定(一)电缆使用专项规定 1.电缆的回收率及使用年限(1)6mm2~10mm2电缆回收率90%;使用年限为3年。

(2)16mm2~35mm2电缆回收率为95%;使用年限为5年。

(3)50mm2及以上电缆回收率为98%。

使用年限为8年。

注:带号电缆长度在100米以内的,以电缆号为准。

2.工作面搬迁、回采时,电缆的回收与再投入(更新)必须由机电科验收鉴定,确定数量、状态,由使用方与回收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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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本站推荐]第一篇: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本站推荐]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逐步理顺和建立材料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物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防止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的损失,现对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或调拨、出入库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材料物资的分类:公司的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可大致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直接用于井下生产的大宗物资,该类物资具有日常经营所需、价值高、耗用量大等特点,如坑木、液压支护、钢材等。

B类为直接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的电缆、水管、检测仪器仪表等,C类为低值易耗品等金额较小,如螺栓、螺帽、灯泡等零星的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采购:A、B两类材料物资实行招投标制,材料采购必须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

事先有计划是指,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采购成本,由使用单位上报相关部门采购,应处理好降低采购成本和降低库存积压资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对于供过于求的物资和就近市场能采购到的物资,尽可能实现零库存管理。

具体做法:使用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物资采购计划书,物资采购计划书包含材料物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要求等,填写好计划书后,按审批程序报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分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事中有控制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领用工作,领用材料时要注明用途,数量,金额和领用人签名。

对用后剩余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对材料物资的消耗可按月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非正常材料消耗原因,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材料物资的入库: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设置材料仓库,专设材料计划员和仓库管理人员。

计划员由采购部统一领导,计划员设两名,根据每月材料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计划员负责材料单价及金额的填写,物资采购合同签定后,计划员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填写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物资到库后原则上发票要同时到达,对于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计划员要根据物资的价格办理暂估入库,等发票到达时要用负数冲回,根据发票补办正常的入库手续。

采煤工作面材料管理办法

采煤工作面材料管理办法

采煤工作面材料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采煤工作面材料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采煤工作面材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降低材料消耗, 规范纳我区材料使用及管理工资, 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我区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制订本办法, 望参照执行:1、凡井下使用55KW的电机、各种减速机出现损坏、烧坏, 经分析对责任人处以350元的罚款, 缺件按原价赔偿。

2、凡井下使用的煤电钻、潜水泵损坏、烧毁, 将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凡使用30千瓦、22千瓦水泵, 减速机, 出现损坏、烧毁, 经分析对责任人以200元罚款, 缺件按原价赔偿。

3、凡属开关类损坏零配件的, 在井下处理将由队组领取零配件修理,配件费用进入该队直接材料费,如需提升地面大班进行休息理,修理好后无论是发给采区任何队组或本队使用,大班出票领取的零配件均列入损坏队组的直接材料费.4、掘进迎头皮带正常伸皮带的费用不计入该队组的直接费用。

5、掘进迎头溜子按60米考核, 凡新设溜子费用由区承担, 不计入本队组费用。

6、凡铺设、改接瓦斯管工程投入的螺栓、胶垫费用由区承担, 不计入该队组材料费用, 但按实际工作量考核。

7、任何队组任何情况下使用的编织袋均进入本单位直接费用, 区不承担。

8、各掘进、巷修头支护材料按工作量进行核算, 每一架U型棚配卡缆6付, 支拉杆3根, 凡多领出库部分按原值进行本队组直接费用。

矿材料管理办法(修订)

矿材料管理办法(修订)

矿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篇:矿材料管理办法(修订)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地煤矿文件矿发[2009]42 号关于印发《魏家地煤矿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在全矿积极实施材料、配件消耗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各单位、各环节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矿特制定了《魏家地煤矿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办法》,现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魏家地煤矿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办法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材料配件管理办法通知魏家地煤矿综合办公室2009年3月25日印制共印45份魏家地煤矿材料、配件领用管理办法为了在全矿积极实施材料、配件消耗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各单位、各环节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材料、配件计划领用管理1、全矿各生产单位材料、配件领用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无计划,不予开票、发放。

2、每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下一月材料、配件消耗计划,补充计划在正式计划报出后10日内上报,临时领用的急件,必须编报临时计划,每发生一次临时计划,给予核算员10~50元的罚款(生产中各类设备非易损材料、配件除外)。

各单位上报的领用计划经供应公司审定后执行。

3、材料计划要注明规格、型号和数量,机电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等。

计划的准确率要求达到90%以上。

急件到货后不投入使用,从当月材料费中50%考核,月计划到货后三个月不投入使用,在第三个月考核20%,以后每月递增10%,半年内从材料费用中全部消化(中长期计划除外,不使用不发放)。

4、专项工程材料应在开工或该项材料正式投入使用时,提前一月上报材料计划,并注明工程名称或工程地点。

设备大修配件计划提前一月申报。

5、材料领用计划一式两份,经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6、全矿材料、配件的统购权归物资供应公司所有。

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经供应公司经理及主管矿长、矿长同意后,按照矿发有关文件规定,由需求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负责采购,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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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鸿辉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

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

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

否则每超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计划或超计划领用材料每次对材料员罚20元。

6.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系统主管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7、严禁无计划进购材料,否则,每次对经营科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矿成立物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组长:主管经营领导副组长:相关矿领导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无计划购进的物资,不予验收。

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发放。

否则,每次对经营管理科责任人罚款200元。

4、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不及时参加验收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并视为“默认”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对其罚款200元。

5、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6、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7、沙子、石子、氧气、乙炔等用量较大材料的验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

8、材料领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若属肉眼看不出的隐性问题,供应站必须组织退货并停止发放,若供应站继续发放,赔偿损失,造成事故的,供应站承担责任。

②属显性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质量验收部门承担验收责任,具体处罚意见,以调度室分析的结果而定,供应站负责退货。

造成事故的,供应站和质量验收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③对于有合格率要求的材料如椽子、竹笆等,按照抽查合格率,结算费用。

9、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10、材料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等问题,使用单位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应立即联系供应站解决。

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1、凡因质量问题退货或调换的材料使用单位已支付材料费的,领用时不再支付材料费。

12、自制加工、修复的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加工或承修单位按以上规定负责。

13、非生产用物资的计划、采购和验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审批、发放1、审批程序:领料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批→经营管理科审批→打印料单→交旧料→仓库领料。

即:各领料单位应根据上报计划和实际需要开申领单,经相应系统主管部门审批,经营管理科核查,打印料单,办理交旧手续,加盖审批专用章,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材料。

2、领料单上经领、主管、审批以及交旧等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单据整洁,否则,每次对材料员罚款20元,并不予审批。

3、材料分管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时要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严格把关。

若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材料流失浪费或积压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对主管部门材料审批员每次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不交旧、不审批、不发放。

没有交旧料,盖“交旧章”或审批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经营管理科材料审批人员应对照计划,认真核查领用及单据、印戳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审批。

否则每次对审批员罚款50元。

6、审批后的物资领料单领料单位、主管部门各留1联,登记、记帐、核对、备查,报供应站仓库4联,仓库自留1联,报局财务、矿财务、经营管理科各1联,经营管理科与审批联、财务联核对无误后,分系统核算考核。

7、领料时,领料员必须认真细致地检验、过磅、点数,不能以少顶多,以多顶少,以次充好。

若因领料员失职造成材料浪费流失的,对材料员罚款100元并立即追回,否则按以下第12条处理。

8、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手续的,应写出借据,经主管部门、调度室、值班领导签字,经营管理科值班人员登记备案,仓库方可发放。

并在三天内办理正规手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所有出库物资必须到仓库、门岗进行登记、核对,做到票、物相符,否则不予放行,并上报经营管理科对不符的部分按原值罚款。

10、对仓库院内所有进出车辆,门卫要做好验收登记,并由司机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放行。

所有外单位或与仓库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仓库院内,否则对门卫罚款100元。

11、不按规定私自放行进出车辆按照“物资出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2、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私自篡改帐目,开假单据,做假帐的,一经查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并调离工作岗位。

13、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发放同时执行“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制度”。

第四章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一、机构及职责经营管理科成立支护(建工)材料管理小组,负责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验收、质检(监尺测量)、发放、检验出门等工作;开拓掘进科、生产科做为支护(建工)材料使用主管部门须派专人参加对支护(建工)材料的验收、质检、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各材料使用区队在领取支护(建工)材料时须派本队材料员跟踪落实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达到使用标准要求。

二、计划及审批1、材料使用区队每天16点以前根据第二天生产需要开具“材料申领单”,经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后到经营管理科审批登记。

2、经营管理科审批人员按照各队的“材料申领单”,统一编制全矿次日“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总表”,一式四份,自存一份,装卸队一份、坑代库及运输单位各一份,装卸队、运输单位按计划表安排装运。

使用单位到供应站材料发放场所监督领取材料。

3、系统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按照生产单位当天工作量和施工巷道支护形式、断面大小、消耗定额及支护材料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把关,审批数量不得超过一天的计划使用量,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发放1、装运时,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必须到装运现场按“计划表”清点、测量、检验、监督。

2、材料装车后,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根据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支护材料发放单”,“发放单”一式三份,由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签字,各持一份。

3、签字后的“支护材料发放单”做为向供应站结算材料的依据。

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根据各单位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材料交接单,由监料员、运输队签字,一式两份,监料员存一份,运输队持一份,待材料运到使用地点后,由使用单位签字后,运输队于次日10点以前返回监料员,此单据作为各单位领用材料核算费用的依据,若发现材料丢失损坏,材料费由运输单位承担。

4、支护材料发放后,由主管部门对材料的运输、使用、建帐、摆放、回收复用等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

四、处罚1、凡发现支护(建工)材料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按质量验收规定处理。

2、参加验收、发放的单位要在经营管理科支护(建工)材料验收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随叫、随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五章跟踪管理一、职责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材料领取后的管理工作,按制度对材料全过程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奖罚。

二、计划1、各单位在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时,要结合当月库存量和生产实际。

对于不结合实际虚报计划或库存有两个月以上的消耗量,仍报计划的,一经查出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对于上月已报计划但没到货的材料,本月仍需要的,需再次报计划,并注明“催要上月计划”,金额记入本月计划指标考核。

三、领用1、材料到货后两个月内不领用,每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出票后3天内不领取,每次对出票单位材料员罚款100元,每超一天加罚50元。

2、材料领取后两个月内不投入使用(特殊储备除外),对领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并对使用单位按材料价值的30%重新计费考核,直至投用或上交为止(上交按材料价值的50%减费考核)。

3、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时对已领材料的领取、使用、库存(或闲置)数量进行抽查核对,若有误差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

4、人为破坏偷取材料的(如剥电缆、拆配件等),一经查出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没找到责任人,则对附近作业区域的单位按材料原值分别进行处罚。

并对材料主管部门罚款200元,及时举报、报案的除外。

5、领取非本单位使用的材料,按材料价值的两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特殊情况应列专项计划经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

四、运输、交接1、支护材料装车后,运输单位必须在下班前两小时把材料运送到各施工单位车场,延误时间或错送施工地点,每车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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