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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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决议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会议名称: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决议

会议地点: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

参加人员: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社员9名(冯永刚、陈灵云、王春雷、刘生孝、罗金银、马军平、于义和、杨正乾、杨文雅)。

主持人:陈灵云

议题:

1、选举

内容:

一、表决结果

经全体参会成员审议,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经全体理事选举冯永刚同志为理事长,陈灵云、王春雷二同志为副理事长。理事和理事长任期三年,至2013年6月21日,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兼任经理,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至2013年6月21日,可连选连任。

(二)全体成员承诺:理事长、理事、监事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和人员。

(三)委托冯永刚变更本社工商登记手续。

全体理事签字(或盖章):

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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