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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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阶层理论_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

刑法阶层理论_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

刑法阶层理论_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引言:刑法阶层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旨在确定罪刑法定的原则和追求刑罚公正与合理。

在不同的法系中,存在着不同的刑法阶层理论,当前比较常见的是三阶层理论和四要件理论。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这两种理论,并探讨其对刑法体系的影响。

一、三阶层理论三阶层理论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刑法阶层理论,代表人物有德国刑法学家库尔特·齐姆基维奇。

该理论将犯罪划分为罪(idem)、罪名罪(widget)和罪实罪(idem discrimationis)三个层次。

罪实罪层次是最低层次,强调了必须有实质性的行为或行为不作为,才能构成犯罪,即“行为”要素的存在。

罪名罪层次是其上一层次,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的罪名定义,即在实质行为的基础上,必须符合法定行为标准。

罪层次则是最高层次,强调除了符合罪名和罪实要求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些特定的特征或性质,例如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

三阶层理论适用于对于刑法中行为要素、客体要素以及主观方面的要素进行梳理,以达到犯罪成立的准确性、明确性和同质性。

二、四要件理论四要件理论,也称四要素理论,是以前苏联刑法学家学派为代表的一种理论。

其主要观点是,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客观方面的社会危险性、行为方面的违法性、主观方面的犯意以及结果方面的事实后果。

这四个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客观方面的社会危险性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及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行为方面的违法性则是指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

主观方面的犯意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并具有实施行为的目的或者故意。

结果方面的事实后果则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后果。

三、对比分析从理论的构成要素来看,三阶层理论更加细致和全面,能更准确地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归类和判断。

而四要件理论相对而言较为简略,只强调了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对行为的解释和划分较为宽泛。

因此,三阶层理论在刑法实践中更有效应用。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是一本介绍刑法基础理论的教材,由高铭暄编著。


书第十版在前九版基础上,对刑法理论的内涵、刑法制度的结构、犯
罪类型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补充。

本书的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任务和地位,以
及刑法学的研究范畴和方法。

第二章讲述了犯罪的基本概念、要件和
种类,从而为后续章节对特定犯罪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基础。

第三章至第十六章分别对各种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
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危害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职务侵占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非法经营罪、制造、贩卖毒品罪、卖淫嫖娼罪等。

第十七章阐述了刑法的量刑原则和适用规定,包括从轻、减轻、
从重、加重等原则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刑事处罚适用规定。

最后,本书的结尾部分为附录,包括有关法律条文、案例和理论
著作的引用和注释。

总的来说,本书对刑法基础理论和各种犯罪类型的界定、构成、
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阐述,适合作为刑法学专业的教材,也可供法律从业人员和对刑法感兴趣的读者参考阅读。

刑法学复习2

刑法学复习2

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一般概念我国刑法是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相结合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本书持二特征说中的第一种观点,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包括侵害与侵害的危险或威胁),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法益、公共法益、集体法益、以及公民法益的侵犯性。

(三)、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可以说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这便是形式意义上的刑事违法性,或称形式违法性。

2、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

违法性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

3、刑事违法性的结构客观的违法性论: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只有理解规范并能够按照规范作出意思决定的人所实施的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问题(命令说)。

我国现行刑法采此说。

4、刑事违法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结果恶)是本书的倾向行为无价值论: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行为恶)5、刑事违法性的意义(四)、但书的含义与功能第二节犯罪的本质一、犯罪的本质概述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侵害或者引起危险(威胁)。

[分享]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分享]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

第二,关于犯罪构成的框架。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祸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就是对两大块进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构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个行为如欲认定其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三,关于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方面,从刑事法治建设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事法治的支柱。

近代以来的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因而成为刑事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从刑法学科体系角度而言,犯罪构成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因为:其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延伸:犯罪构成以犯罪成立要素系统的形态对犯罪概念进行了实证解读,因而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概念的延伸;其二,犯罪构成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不同侧面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诊释,因而犯罪构成与实施犯罪相互表里也就成为犯罪本质的构成;其三,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启动刑事追究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而犯罪构成也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及理论基础

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及理论基础

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及理论基础2019-10-18⼀、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所谓谦抑,系谦让抑制之意。

刑法的谦抑主义,⼜称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谦抑性,在欧洲⼜叫刑法的辅助原则。

作为源流,来⾃于罗马法中“法官不理会琐细之事”(Minimanon curatpraetor)的刑法格⾔,其字⾯含义是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项,相反,只是规定和处理较为重⼤的事项。

奴⾪制刑法和封建制刑法尽管也存在着谦抑思想的⽕花,但是以罪刑擅断主义和严刑峻法为其主导思想,恣意性、⾝份性和残酷性仍是其刑法的主流。

为了反对封建刑法的残酷性,启蒙主义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学者⽴⾜于理性主义、⾃由主义和个⼈主义,提出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刑罚⼈道三⼤原则,刑法谦抑性的思想已蕴含其中。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从体现⼈类理性的⾃然法精神出发,指出“过于严酷的法律,反⽽会阻碍法律的实施”,“酷刑能够有效制⽌⼀般邪恶的⼀些后果,但是它不能惩罚这种邪恶本⾝”,主张“治理⼈类不应该⽤极端的⽅法:我们对于⾃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段的使⽤应该慎之⼜慎”。

近代刑法学⿐祖贝卡利亚也指出应以社会契约论为刑罚权的根据和约束,从源头上限制刑罚权,主张刑罚对公民⽣活尽可能少的⼲涉,进⽽反对残酷、不⼈道的刑罚;他还认为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更⾼明,并从树⽴法律权威、传播科学⽂明、促使法律的执⾏机构严肃执法、奖励完美道德和完善教育等⽅⾯开出了预防犯罪的药⽅。

英国哲学家边沁有⼀句名⾔,称“温和的法律能使⼀个民族的⽣活⽅式具有⼈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

”这句话可谓刑法所以要奉⾏谦抑原则的法哲学基本理论。

上述先哲们对刑法的论述,⽆不闪烁着刑法歉抑思想。

⼆、刑法谦抑主义的理论基础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法领域被提出来绝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合理根据和正当理由的。

综合各种材料,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两⽅⾯来分析:1.刑法的内在性质需要刑法的谦抑性⾸先,刑法的谦抑性来源于刑法机能的双重性。

刑法学马工程笔记

刑法学马工程笔记

刑法学马工程笔记一、概述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通过刑罚来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门学科。

刑法学马工程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的方法,为将来的刑事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刑法的定义与特点: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约束和惩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体系。

其特点包括专一性、公益性、犯罪行为个体责任、合法性原则等。

2. 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三、刑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刑事追究。

2. 合法性原则:刑法规定必须合法,即依法行使国家刑事权力。

3.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必精确法定,即犯罪与刑罚都应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定罪、随意刑罚。

4. 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应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性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合理确定,遵循量刑适当、错罚抑制的原则。

四、刑法学的基本要素1. 犯罪的客体和主体:犯罪的客体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法行为的目的和明知违法的行为态度;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过失而犯罪。

3. 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性的主观行为,犯罪结果是指所犯罪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

五、刑法学的分类1. 一般刑法和特殊刑法:一般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刑法,如行为人有故意和过失等;特殊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犯罪行为的刑法,如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

2. 特别刑法和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指针对特定犯罪行为制定的刑法,如毒品犯罪法;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性犯罪行为的刑法,如刑法中对盗窃、诈骗等犯罪的规定。

刑法学(一)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理 论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及评价

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及评价

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及评价刑法作为法律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则是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加深对刑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解,本文旨在就其学说及评价作一论述。

一、刑法学基本范畴的学说刑法学基本范畴是指在刑法学研究中所承认并形成一定的规范性意义的基本概念。

我国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犯罪、刑法责任、刑罚、数罪并罚、法无规定不罚等。

1.犯罪犯罪是一种行为,是指危害社会秩序和权益的行为。

在刑法学研究中,犯罪是刑法制度的核心要素。

犯罪作为刑法的核心概念,它不仅决定了刑罚的适用,也决定了刑罚的程度。

我国刑法学将犯罪定义为“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原则等。

2.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因犯罪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刑法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刑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国刑法学将刑法责任定义为“对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刑事责任能力、过失犯罪、故意犯罪等。

3.刑罚刑罚是社会对犯罪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措施。

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刑罚不仅是一种惩罚手段,也是一种预防措施。

我国刑法学将刑罚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对犯罪行为者所施加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具体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4.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犯罪情节明显,不同犯罪行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犯罪人依法分别量刑,同时对其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学将数罪并罚定义为“同时判处数种刑罚” ,这将有效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迅速。

5.法无规定不罚法无规定不罚是指不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不对暴力伤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我国刑法学将法无规定不罚定义为“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处罚”,这一学说的出现有效保护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法学基本范畴的评价刑法学基本范畴是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和理论基础,它在刑法学研究和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刑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有着一些不足之处。

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

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

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在刑法学中,客观归属论是一种解释刑法责任的理论观点。

它认为,犯罪责任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客观存在来确定,而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无关。

本文将对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进行详细探讨,并就其优缺点进行评析。

一、客观归属论的基本理念客观归属论是一种以行为客观存在为基础的刑法责任理论。

它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应当成为判断刑法责任的依据。

换言之,只要犯罪行为客观存在,无论犯罪主体是否有主观意图,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这一观点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责任的划分更多地依赖于行为本身的结果,而非个体主观意图的判断。

二、客观归属论的理论依据客观归属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理论依据:1. 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性: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行为表现为基础的客观存在,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无关。

客观归属论主张,刑法责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客观存在来确定。

2.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制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

客观归属论认为,法律应当有固定的标准,以保证对所有人的平等适用。

只有依据行为的客观构成来判断刑法责任,才能实现公正的价值目标。

3. 预防和威慑犯罪的需要:客观归属论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只有将犯罪行为与刑法责任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威慑犯罪。

如果刑法责任仅由主观意图决定,可能会导致对行为的轻视,从而减弱刑法的威慑力。

三、客观归属论的优缺点客观归属论作为一种刑法责任理论,具有以下优点:1. 理论简洁明确:客观归属论将刑法责任的判断标准直接与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相联系,使得刑法规范更加明确,便于实施和应用。

2. 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客观归属论使得法律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加准确的评估和判断,从而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更好预防和打击。

然而,客观归属论也存在一些缺点:1. 忽视了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客观归属论将犯罪责任仅仅依赖于行为的客观构成,忽视了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和个人情况。

这可能导致案件审判中对犯罪主体的不公正判断。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最新版)
目录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正文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学分支。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不仅关注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还深入探讨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认为,犯罪和刑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事后立法或任意解释。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学主张,犯罪的严重程度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3.有罪推定原则:刑法学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有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秩序。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刑法学强调,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法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我国刑法不断完善,对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更加明确、合理。

同时,刑法学研究也逐步深入,对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上册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上册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上册总论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概念1. 刑法的概念和含义刑法是一种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范犯罪行为和对犯罪行为的刑罚进行规定。

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社会的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 刑法的特点和地位刑法具有强制性、独立性、专属性等特点,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政权的法律保障,是国家管理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二、刑法的任务和原则1.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保护社会安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规定不罚原则、刑法适用原则等。

三、刑罚的理论基础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的惩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处罚。

2. 刑罚的作用和效果刑罚的作用和效果包括惩罚作用、预防作用、教育改造作用等。

3. 刑罚种类和改革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罚改革的方向是以改造为核心,兼顾惩罚和预防。

四、犯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构成的基本标准犯罪构成的基本标准是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

2. 犯罪构成的主要要素犯罪构成的主要要素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刑事责任能力要件等。

3. 犯罪的形式、主体和客体犯罪的形式包括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犯罪的客体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等。

五、刑法责任1.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在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被告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时,应当依法进行鉴定和处理。

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包括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方面的适用和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适用。

六、刑法的思想理论1. 刑法的思想基础刑法的思想基础包括自由主义思想、功利主义思想、人本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等。

2. 刑法的理论体系刑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刑法的功能理论、基础理论和规范理论等。

七、刑法的国际化1. 刑法的国际化刑法的国际化表现为国际刑法的发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作的加强等。

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刑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学中所蕴含的思想基础,是规范刑法适用和刑罚确定的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刑法原则:刑法适用和刑罚确定的根据应当是明确规定在法律上的,不得凭空设定刑罚。

2. 罪刑法定原则:所有犯罪行为都必须在法律上获得明确的规定,不得无法律依据地定罪、量刑。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责任应当相适应,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刑罚程度应当匹配。

4. 人权保护原则:刑法不能剥夺公民基本的人权和自由权,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5. 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公正、公开、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于犯罪行为应当进行公正的定性和量刑。

6. 法定刑罚原则:刑法对于犯罪态度和罪行的刑罚应当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为基准,不得另行设定刑罚。

以上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为刑法规范和刑罚规定提供了依据。

同时,这些基本原则也为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提供了行使职责的指导原则。

二、刑法的犯罪概念刑法对于犯罪的定义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客体、主体和行为。

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执行者,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内容。

其中客体和主体是犯罪的基本要素,行为是犯罪的主要内容。

刑法对于犯罪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的客体:刑法涉及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等。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程度不同,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有所区别对待。

2.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刑法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同身份的主体对于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处罚规定也可能不同。

3. 犯罪的行为: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犯罪的方式、犯罪的结果、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后果等。

不同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不同的行为内容和犯罪动机,因此其犯罪行为在定义和处罚上也有所不同。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第一章刑法概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罚,统称为法律后果。

概念解析如下:(1)刑法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

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从世界各国来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个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之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刑法的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基本部门法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属性。

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特定内容,以此区别于诸如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部门法规范的内容。

(2)保护法益范围的广泛性。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具有补充性,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绪论

刑法绪论
不是仅仅背诵、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法学的范围非 常广阔,与法律相关的一切都是其研究范围。
2.法学的知识体系。 第一层次: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
第二层次:政治学、人类学、大众心 理学;语言学。
第三层次:哲学、伦理学、经济学、 宗教学、民俗学;系统论。
3.法学学习方法。
体系内学习(从问题到理论):从现实中的问 题出发,研究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 案。
罚的社会科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部门法。 (2)研究对象: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 (3)理论体系:刑法基础理论、刑法总论、
刑法分论。
2.刑法学的学习方法
(1)社会科学的共性:结合现实,结合社会 状况,理论联系实际。
(2)刑法学的个性:纵向的历史比较法,横 向的国家比较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体系外学习(从理论到理论):从社会学的广 阔空间出发,向法学体系进行透视,从而在本 质上找寻到问题的原点。
4.图示法。 将抽象的思维转化为具体的、可视的图形,即
便于理解,又便于记忆。 文科生的弱点:思辨有余,分析、归纳不足。 图示法的应用举例。
二、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1.刑法学的概念 (1)概念:研究刑法及犯罪、刑事责任与刑
3.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一讲:绪论
一、法学的相关背景识
1.法学的本质。 法学是研究与法律相关联的社会现象的状态、特点、
性质以及用法律手段调整的方式、方法的社会科学。 法学的内容包括(1)社会现象解释学;(2)技术
规范构造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对问题的产
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解决方案。 法学与法律的关系:法学与法律紧密相关,但法学绝

(1)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础

(1)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础

二、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三、司法体现 1、重视量刑 2、纠正重刑主义 3、司法均衡与统一
第四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 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 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 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人 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 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 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哪国刑法能够管 辖?




(4)中间地 (5)预备犯 (6)未遂犯 (7)共同正犯 (8)教唆和帮助犯 ?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 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原则适用我 国刑法 2、但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 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4、刑法第10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 国刑法处理。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 罚。
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机能与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主要是刑罚)的法律。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适用范围) 普通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德日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德日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德日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在刑法学的领域中,德日共同犯罪理论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深远的影响。

这一理论体系以其严谨的逻辑和精细的分析,为共同犯罪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思路和方法。

德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主要基于“犯罪参与体系”展开。

在德国刑法中,将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正犯被视为犯罪的核心人物,其行为直接实现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教唆犯则是通过劝诱、唆使等方式引起他人犯罪的意图,而帮助犯则是为正犯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辅助性的支持。

德国刑法对于正犯的认定,采取了“限制的正犯概念”。

这意味着只有亲自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才被视为正犯。

然而,这种严格的定义在某些复杂的犯罪情形中可能会导致认定上的困难。

例如,在有组织犯罪中,幕后的策划者和指挥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但他们对于犯罪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刑法引入了“间接正犯”的概念,即把那些虽然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但通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来实现犯罪目的的人视为正犯。

日本的共同犯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德国的影响,但也有着自身的特点。

日本刑法同样将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但对于正犯的认定相对较为宽泛。

日本刑法中的“实质的正犯概念”更注重考察参与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力,而不仅仅局限于是否直接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

在德日共同犯罪理论中,共同正犯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共同正犯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对于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德日两国的理论都强调各参与人应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整体责任,而不仅仅是对自己所实施的部分负责。

这一原则体现了共同犯罪中相互协作、共同促成犯罪结果的本质特征。

然而,德日共同犯罪理论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存在着争议和分歧。

例如,在对于片面共犯的认定上,德国刑法通常持否定态度,认为共同犯罪需要双方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

而日本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而予以暗中协助的,可以构成片面共犯。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一项基础理论,是整个刑法体系的建立的基础,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仍有许多缺陷,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性问题。

本文通过对犯罪构成理论的阐述,笔者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应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

关键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排序一、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之争的由来1938年,苏联出版了由全苏法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法律高等院校使用的《刑法总则》教科书,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全面地论述了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

1948年,前苏联刑法学者孟金沙教授主编的刑法教科书《苏联刑法总论》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依次排列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此一排列顺序不仅被特拉依宁教授等其他前苏联刑法学者所接受,亦为我国诸多刑法教材的摹本。

1989年,赵秉志教授在他的《犯罪主体论》中指出,犯罪构成的其他三个方面的要件都是建立在犯罪主体要件基础之上的,犯罪主体要件不存在,也就没有其他三要件,乃至犯罪构成整体的不存在。

因此,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实际逻辑顺序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并在其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通论》一书中,将此排列顺序贯彻于该书的各个部分具体犯罪之论述中。

可以说,此观点拉开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之争的序幕。

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的观点整体而言,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排列顺序问题并不重要,构成要件如何排列,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能够符合人们认识犯罪的规律就可以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决不仅仅只是一个认识问题,它关系到人权保障、刑法学研究方向与犯罪构成理论深化。

第二种观点逐步为刑法学界所接受,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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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质刑法和形式刑法
▪ 实质刑法是不具有刑法典的形式和名称, 但实际内容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附属刑法)
▪ 形式刑法是指具有刑法的形式和名称,其 表现形式,如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 问:我国现行刑法经历了几次修正?表现 形式是什么?
▪ 我国现行刑法经历了九次修改,表现形式 是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
▪ 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典,即刑 法典;
▪ 广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 范;
▪ 最广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罚和保安处分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 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 人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 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
▪ 权威刑法奠基于全体主义,强调刑法保护 国家全体利益,极端限制个人自由,刑罚 严酷并强调死刑之适用。
▪ 纳粹时期的刑法以权威性著称。
▪ 6. 侵害刑法(结果刑法)和危险刑法(意 思刑法)
▪ 侵害刑法:刑罚的对象是对法益侵害的结 果,实害行为是刑法规制的重点;
▪ 危险刑法:着眼于犯罪人所具有的危险性 格,把犯罪人的危险意思作为刑法规制的 重点,是危险刑法。
适用对象:限制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者(如未 成年人、精神病人)或刑罚对其缺乏矫正效果者 (如毒品犯罪人、惯犯、累犯等)。 ▪ 是刑罚的补充、替代措施。 ▪ 方式:改善、教育
▪ 引申:
▪ 与国外保安处分类似,是最近我国刑法学 者研究热点问题

劳动教养制度
▪ 如何评析该制度?
▪ 其当代命运的走向?
▪ 下节课讨论。
▪ 六、犯罪形态
▪ 七、刑罚的本质和种类 ▪ (报应刑和目的刑) ▪ (死刑与生刑,保安处分)
教学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培养思辨性 ▪ 敏捷思维、锻炼口才 ▪ 增加理论研究的深度与难度
专题一 刑法的基础理论
▪ 一、刑法的涵义、理念和机能
▪ (一)刑法的涵义 ▪ 一般来说,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 第一次修订的方式是单行刑法
▪ 即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其主要内容是修改了我国《刑法》第190条, 增加了“骗购外汇罪”。
▪ 至今共颁布了八个刑法修正案。
▪ 3.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 特别刑法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事项或在特
定的时间、地点才可以适用的犯罪。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及代表作
▪ 1.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 ▪ 北高南马:高铭暄、马克昌 ▪ 南北二陈:陈兴良、陈忠林 ▪ 储槐植、王作富 ▪ 北师大:赵秉志、卢建平、王秀梅、黄风 ▪ 清华:张明楷、周光权 ▪ 吉林大学:李洁、张旭、徐岱等 ▪ 武大:莫洪宪、林亚刚 ▪ 人大:谢望原、黄京平、刘明祥
外国刑法学参考著作
1. 刑法的正义理念
▪ 2.刑法的安定性理念
▪ 3.刑法的公共福利理念。
▪ 1.刑法的正义理念 ▪ 何谓刑法之正义? ▪ 可分为报应刑论与教育刑论。 ▪ 报应刑论者认为,平等均衡的正义是刑法
的正义,主张犯罪与刑罚的相当性。
▪ 如何判断? ▪ 分为等量报应说和等价报应说。
▪ 等量报应说
▪ 又称事实同一说,为康德所主张。
(张明楷) ▪ 中国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传统刑法理论)
▪ 引申:
▪ 1. 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责任的地位
▪ 2. 我国刑法理论是否需要这个桥梁、纽带? (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方法)
▪ 3. 与外国刑法中的“有责性”是否一致?
▪ (有难度,将来学习外国刑法时要注重区 分)
▪ 4. 刑事刑法和行政刑法 ▪ 刑事刑法是以自然犯为处罚对象的刑法; ▪ 自然犯:违反社会伦理,其自身具有罪恶性的犯
罪。例如:盗窃罪、杀人罪等。 ▪ 行政刑法是以法定犯为处罚对象的刑法。 ▪ 法定犯:本身并不具有罪恶性,由于法律的规定
才成立的犯罪。
▪ 5. 自由刑法和权威刑法
▪ 自由刑法是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 法律应当限制国家的权力从而使个人的自 由得以保障;
▪ 台湾地区 ▪ 韩忠谟:《刑法原理》 ▪ 洪福增:《刑法理论之基础》 ▪ 林山田:《刑法通论》
▪ 一、刑法的基础理论
▪ 二、刑法基本原则问题
▪ (罪刑法定原则为பைடு நூலகம்点)
▪ 三、犯罪概念
▪ (形式与实质的犯罪概念)
▪ 四、行为理论专题研究(重点讲述)
▪ (大陆法系四大行为理论及其评析)
▪ 五、共犯理论专题研究(重点讲述)
▪ 刑法的称谓:
▪ 英美国家一般使用“犯罪法”(criminal law or penal law)
▪ 德日国家使用“刑法”,意大利也是 (diritto penale).
▪ 一般认为,“犯罪法”的称谓重视的是 “事实”的一面;“刑法”的称谓重视的 是“规范”的一面。
▪ (二)刑法的分类
▪ 1. 狭义的刑法、广义的刑法和最广义的刑 法
▪ 纳粹时期的刑法就属于危险刑法。
▪ 7. 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
▪ 行为刑法是以行为的实施作为处罚对象的 刑法;
▪ 行为人刑法是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处 罚对象的刑法。
▪ 本人:应当立足于以行为为中心构建犯罪 构成体系,同时应当注重行为人的人身危 险性。
▪ (三)刑法的理念(以外国刑法为主) ▪ 大陆法系的通说,刑法的目的和理念包括:
尼等
▪ (二)德国 ▪ 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 ▪ 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
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 (三)日本
▪ 大谷实:《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黎宏译)
▪ 大冢仁:《刑法概论》(冯军译)
▪ (四)美国 ▪ 储槐植:《美国刑法》 ▪ (五)英国刑法 ▪ J﹒C﹒史密斯、 B﹒霍根:《英国刑法》 ▪ (六)韩国 ▪ 金日秀,徐辅鹤(郑军男) 第11版
▪ 一、综合类外国刑法教程 ▪ 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 ▪ 2. 赵秉志:《外国刑法原理》 ▪ 3. 马克昌:《比较刑法》 ▪ 二、按国别分类 ▪ (一) 意大利 ▪ 1.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 2.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 人类学派代表人物:龙布罗梭、加罗法洛 ▪ 现代刑法学家:卡拉拉、安东里惹(Antolisei)、曼多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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