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专项治理六条红线(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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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专项治理六条红线(doc 15页)
公车专项治理开启:
划定六条红线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问题,还需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治理酝酿已久。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11年反腐败工作时就强调,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根本性地解决问题,还在于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高层已经明确要求,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就在专项治理启动之际,有媒体又爆出安徽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奇瑞汽车到现在价值20万元的一汽迈腾和帕萨特领驭,一切车辆手续及费用由公司负责。不少普通职工认为,这是以权谋私,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有关公务用车问题,不但要算经济小账,更要算政治大账。公务用车的混乱,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更影响了党的威信、损害了政府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本刊记者分析,“党员、干部一定要想清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专项治理划定六条红线
据权威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注重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指向什么?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对此六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其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其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其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其四,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牌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其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其六,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六类违规情况,都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和需要标本兼治的顽疾,此次分门别类地明确指出、予以严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对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
不允许配备专车。“这一定位是比较准确的,符合共产党的价值理念。”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多方关注的一些新老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违规车辆的处理,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再如,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又如,更换公务用车的新要求,凡是提拔、交流的干
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等等。
实施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从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从启动开始将分为若干阶段持续推进。
在完成动员部署的阶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三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登记自查环节,要求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需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表造册。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登记情况都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党
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同样要求统计摸底。
在纠正处理环节,要求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检查面不少于30%;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是建章立制阶段。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按中央要求,这个阶段是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