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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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C5300GJB/ZZ5256GJB型混凝土搅拌车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HJC5300GJB型、ZZ5256GJB型混凝土搅拌车。其他型号的混凝土搅拌车,若生产厂家无特殊规定,且在未单独制订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在引用的文件中均不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维护保养手册

3 总则

3.1 一般规定

3.1.1 人员

3.1.1.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3.1.1.2 操作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三会(会正常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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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3.1.1.3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认真阅读该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清楚其内容要求。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1.1.4 操作人员作业前,应熟悉设备作业环境,了解运行条件。

3.1.1.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

3.1.1.6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设备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上机操作。

3.1.1.7 操作人员作业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3.1.1.8 除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1.1.9 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类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3.1.1.10 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方能从事维修保养作业,主修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维修经验。

3.1.2 设备

3.1.2.1 设备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不得“带病”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1.2.2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3.1.2.3 设备须按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

3.1.2.4 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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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 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 禁止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 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

3.1.3 环境

3.1.3.1 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道路、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并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 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 设备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 特殊规定

3.2.1 人员

3.2.1.1 操作人员应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三年以上的驾驶员。

3.2.1.2 驾驶该车型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工地特别设置的交通安全信号和标记的意义;熟知交通规则,并严格按照其规定行车。

3.2.1.3 驾驶员必须熟悉工作场地,了解运行条件(弯道、陡坡、路面冰冻等道路状况;有无涵洞、桥梁、门道、电线及其它障碍物;交通是否拥挤)。对恶劣的路面状况,驾驶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3.2.1.4 驾驶员必须了解大雾、大雨、严寒、酷暑等天气变化给工作带来的影响,要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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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设备

3.2.2.1 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搅拌车)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2.2.2 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3.2.2.3 搅拌车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注意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有无异常响声、有无磨擦件烧损发出的气味。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3.2.2.4 应根据季节变化和环境温度变化情况,按照使用说明书选用合适的冷却液、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不同牌号的油料不得混合使用。代用油料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使用。

3.2.2.5 液压装置使用规定见附录A。

3.2.2.6 在拆卸发电机、启动机时,或对搅拌车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先切断电源总开关,或将蓄电池的搭铁线从桩头拆开放好,以免工作时发生电源短路带来不良后果。

3.2.2.7 检查搅拌车电路时,遇有油污和容易着火的部位,应用试灯或电表检查,不得用打火的方法进行检查,以免发生火灾。

3.2.2.8 蓄电池使用规定见附录B。

3.2.2.9 严禁启动马达运转超过15s,且2次启动之间至少应有1min的间隔时间,严禁连续不断启动,避免启动马达因过热烧毁和过度损耗电瓶的电能。

3.2.2.10 冬季较长时间停车时要排干净发动机内的冷却水,防止发动机冻裂,并在驾驶室方向盘上挂警示牌。

3.2.2.11 当在滚筒里、滚筒上或滚筒周围工作时,必须锁死搅拌筒以防止搅拌筒意外转动。

3.2.2.12 在搅拌筒内作业前,应关闭发动机,取下钥匙,锁上驾4

驶室门,切断所有的主要传动部件,保证搅拌筒锁死不能转动。并将进人孔打开,让里面充分通风,需用照明时,使用24V以下的照明装置和用具。

3.2.2.13 在搅拌滚筒内焊接时,除了保证搅拌筒锁死不能转动外,还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供给足够的、可靠的氧气,以防止气体、蒸汽或灰尘形成有害健康的浓缩物或缺氧区。

3.2.3 环境

3.2.3.1 临时性交通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b)路宽适当,但双车道不得窄于8m。

c)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d)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e)陡坡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搅拌车轮胎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搅拌车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f)必须作好排水设施。

3.2.3.2 行车道路必须保证平整、连续,不允许在行车主干道上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或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大型设备。

3.2.3.3 遇到施工爆破作业时,搅拌车必须立刻撤出危险区域,并停放在无安全隐患的平整地段,保证可靠制动。在警报未解除时不得驾驶搅拌车进入危险区域。

3.2.3.4 夜间生产时,应保证行车主干道及装、卸料部位有良好照明。

3.2.4 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制造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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