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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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表1 光纤连接损耗表单位:dB
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
要求敷设:
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两端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7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 缆线标识内容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的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8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2.9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线缆盒与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的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Ⅰ一般项目
3.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3.4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然后铺设活动地板。
3.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背板式配线架可直接由背板固定于墙面上。
3.6壁挂式机柜距地面宜为1200mm。
3.7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3.8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9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10背架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线管理架安装在可靠的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 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Ⅰ主控项目
4.1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一般项目
4.2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2.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 面板安装螺丝必须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4.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
4.3 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5 竣工验收
5.1 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5.2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1. 首先必须检查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1) 相关专业验收完毕;
2) 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随工检验的详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准备充分,并在竣工验收前移交给建设单位。
2. 必须对竣工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 对布线系统性能进行检测验收:验收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并做出评价,各项测试和评价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判定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
1) 单项合格判据如下:
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 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
c)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
2) 综合合格判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