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外,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要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前 5 名,三等奖为前 3 名;省级竞赛类特等奖取前 7 名,一等奖取
前 5 名,二等奖取前 3 名,三等奖为负责人。
4.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
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5.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专业、学
分条件,上限为 5 分;
2. 优先条件加分办法由两部分构成。
一为校级加分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具体见表 1。
表 1 校级加分项目及分值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及大学 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 CET6 及小语种 6 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 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 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 推免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审定推 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处理推 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2—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处、校团委、科技处、 社科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2 人
—1—
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 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文件要求,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突出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 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为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三峡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0915

三峡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0915

三峡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关于制订2011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培养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学术型和应用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学术型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可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进行制定,合理规划所属研究方向,注重基础课程教学,加强应用型课程设置。

应用型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按照学科领域进行制定。

(三)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四)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

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五)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课程设置要注意专业性与交叉性、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均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一) 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应以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为依据,除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外,各学科专业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阐明对研究生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达到的水平,充分体现以研究生为本、的教育培养理念。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2]4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选拔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推荐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第一批“985”高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鼓励学院及不同学科间进行推免生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三、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组织、审查、考核工作。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推免生类别A类:免试直接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B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面向高水平运动员)。

C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D类: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留校专职从事思政、管理或教辅工作,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

体育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暂行

体育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暂行

体育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暂行)
根据《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7〕27号)的精神,学生总成绩中的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总分为20分)由学院确定,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针对学院综合考核得分项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综合考核内容及最高得分
1、政治思想素质及在校表现(5分)
2、专业知识(5分)
3、科研潜能(4分)
4、思维与表达能力(4分)
5、国际交流或交换生(2分)
二、学院综合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由平时表现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在面试前,由学工办根据学生在校平时表现确定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及在校表现成绩;教学办组织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5或7名教师组成,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学生专业知识、科研潜能、思维与表达能力、国际交流项目各部分成绩。

三、面试学生要求:准备PPT,从专业、科研、思维、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讲述时间8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

四、面试专家按考核内容(见附件:综合考核评分表)打分。

考核成绩由教学办汇总,取平均值经公示后计入总成绩。

五、此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评分表
编号:专业:
专家签名:
年月日。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B类及推荐条件符合A类1、2、3、4条要求,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参加三峡大学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

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未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的其它国家级高水平赛事可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由教务处予以认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2.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且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权威期刊的界定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核心期刊含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该奖项排名第一者)。

5.校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

B类推荐生须经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内公示。

(三)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推荐条件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A类1—5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3.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四)应征入伍立功者: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

第三条推荐名额分配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其中50%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人数比例由教务处分配;50%的名额依据各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分配。

分配方案经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B类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30%。

3.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依据当年辅导员缺岗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当年学校推荐总额的2%。

4.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第四条推荐程序1.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A 类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占85%,奖励分占10%,学院综合考核占5%。

学习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值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第一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0.85+(奖励得分/学院奖励得分第一名得分)×0.1+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百分制)×0.05。

符合条件的B类学生可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序。

若需排序,学院自主确定排序办法。

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并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4.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A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B类单独排序。

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或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学院将《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B类推荐生的推荐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审核(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负责上报有关材料)。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五条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1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A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B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4、2分;C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

2.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2分、10分,获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分别奖励8分、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

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3.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银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排名前3奖励6分。

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4分、2分、1分。

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4.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5.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本加分项由教务处汇同校团委、校体委办公室予以认定。

6.获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7.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

本加分项由学生处(团委)予以认定。

11.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分。

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2.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T、A、B、C、D 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