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 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 70 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为加强机电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机电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本单位废旧物资仓库;进行维修,确实不能使用的交企管科废旧物资仓库。
2、各单位上缴报废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人员要听从企管科仓库保管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堆放。
3、各单位上缴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4、企管科仓库保管员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各单位废旧物资交回情况汇总,核定各项废旧物资价值,企管科仓库保管员以《废旧物资回收登记表》方式传递给企管科,月度由企管科统计节超予以奖励或罚款。
二是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监督程序。
为确保废旧物资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矿规定进行检查监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了全程跟踪监督。
1、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方式、落实责任追究等作为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的关键环节。
2、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运转工区和机电工区进行检查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定期____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矿废旧物资的存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
4、采取“走动”和“介入”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主动参与、协调和督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突出对废旧物资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的检查。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2)由于文字限制,我无法一次性提供____字的回答。
但我可以提供一份详细的实施细则草案,供您参考。
以下是该草案的概要:一、引言本细则旨在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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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材料管理职责和范围,规范材料回收、修旧利废管理程序,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废旧物资回收由企管科管理,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仓库。
执行谁发放,谁回收,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回收时由企管科进行利用价值鉴定2库管员要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分类、分单位汇总,做到帐目规范、清晰,准确。
3、废旧物资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堆积,有层次。
4、物资领用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材料领用发放前必须先交旧,后发料,交领数量对应。
对应交丢失的关键材料、配件等,以单位数量价格考核,按照丢失部分原值等额赔偿;具体考核按照《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5、交旧物资范围为供应科仓库直接管理发放给使用单位的材料配件等,由供应科核定使用单位基本存量周转数量。
回收物资明细见《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附表。
6、每月月末供应科库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状态,汇总分类报表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积极组织矿机修厂修理或由供应科外委进行加工、修理,以便使有复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早日投入使用。
7、修复的物资经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后,作入帐记帐处理。
8、废旧物资回收现场管理由企管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对废旧材料进行鉴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奖罚制度,共同促进管理升级。
9、库管员建立修复物资台帐,按正常程序领发计帐,传递料单,月底填报报表上报企管科。
10、报废物资由公司、矿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按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11、企管科及时对升井可修复物资根据生产情况编制下发修旧物资计划,企管科每季度对下发修旧利废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超节10%对供应科、企管科进行奖罚。
12、供应科每月5日、15日及25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旧材料及零配件等。
基建时期的包装物、剩余材料、工余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四)负责编写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六)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 2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通设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三)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综合科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二)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报废申请及鉴定(一) 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前言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3. 废旧物资分类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其他废物。
3.1 可回收物指废旧物资可以安全地再次利用,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玻璃、金属、塑料等。
3.2 有害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或放射性,以及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旧物资。
3.3 其他废物指不包括可回收物和有害废物的其他废旧物资。
4. 废旧物资管理4.1 废旧物资的收集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确保废旧物资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定期向煤电(集团)公司报告废旧物资的收集情况。
4.2 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物资的类型进行分类,并压缩、打包、标识等处理,以便于后续处理。
4.3 废旧物资的处置废旧物资的处置应当依据废旧物资的类型和数量、地理位置、处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经煤电(集团)公司批准后,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4.4 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当尽量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消耗自然资源、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
4.5 有害废物的处理有害废物应当经过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保证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5. 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5.1 煤电(集团)公司煤电(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管理的有效实施。
5.2 相关责任部门煤电(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废旧物资管理的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3 收集单位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确保废旧物资不污染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了细化成本管理,降成本提效益,按照矿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材料、配件管理,进一步加大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力度,达到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
在企业内部形成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内部市场链式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一、回收范围及要求1.所有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大宗材料(如主副钢丝绳、阻燃带、电瓶、10mm2以上的电缆、各种设备及专用工具等)。
2.各生产连队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各种材料(如圆木、锚杆、金属网、锚索、锁具、铁托板、金属棚、单体支柱、10mm2以上的橡套软线、各种接线盒、声光电铃、轻轨、2″以上管材、油桶及辅助材料等)。
3.在安全生产中各队使用的工器具及配件(如铁锨、洋镐、电焊机、砂轮机、电钻、切割机、架子车、管钳、钻杆、钻头、各种闸阀、仪器仪表、机电配件、汽车配件、轮胎等。
)5.综放工作面两道的支护材料要求按80%回收,风水管路及附件、电缆及附件,单体支柱按100%回收。
6.为了便于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中存在的扯皮现象,提高材料利用率,提倡在井下进行移交。
移交时填写统一制式移交单,必须由双方经办人、跟班队长共同签字、主管部门签字,将签字后的移交单交供销公司进行考核。
7.各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回收物资,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没移交。
程序按照回收料矿车先进机修厂,由机修厂拣选可修复的配件和可加工井字托板的废料,剩余废料再移交给供销公司。
在上交前要严格把关,严防有利用价值的物资流入废料库。
凡发现有用物资及可维修的配件流入废料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等值罚款,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8.全矿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严格按交旧领新比例表执行,供销公司保管发料时要求交旧,不能交的要打欠条并督促材料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旧。
二、各部门职责1.综放队负责本单位两巷的所有材料、配件的回收工作,对皮带、电缆、支护材料执行单项回收复用考核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永煤公司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成本管理科室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矿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责任2.1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员:企管科长党群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各成本管理科室、材料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长兼。
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帐、卡、物的管理监督;负责报表编制的审核;负责每季度向龙门煤业公司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负责废旧物资日常管理的监督及考核,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管理工作等。
2.2责任划分2.2.1企管科负责井下废旧物资回收期间的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监督人员召集、监督工作;负责销售期间与购买人联系装车工作、与煤场协调过磅等工作;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统计工作;负责与矿财务科办理结算工作。
2.2.2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入库日常管理工作(堆放、日常管理),可修复物资(不含机电配、备件或部件)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等;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
2.2.3财务科负责对废旧物资销售账款进行收缴、结算及监督工作,配合企管科办理押金及退还押金管理工作。
2.2.4保卫科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的监督装车及对出矿废旧物资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出门证”的校验工作。
2.2.5党群科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状况、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处理废旧物资期间的监督工作。
2.2.6机电科负责机电类(配、备件或部件)可修复物资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第一篇: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为强化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建全废旧物资处置制度,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强化对回收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工作开展,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程序,真实反映废旧物资的处理信息和经营情况,理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减少基本建设矿井的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组长:2、副组长:3、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材设部,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材设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回收工作。
二、回收和复用矿设立材设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生产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经矿相关领导和工程部相关人员鉴定后按可复用、可修理复用、不可复用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并负责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可复用的材料、设备进行修复备用;当各施工连队在物资供应部新领用材料时物资供应部严格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旧换新,并负责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
三、处置矿不可复用废旧物资达到一定数量需处置时,经公司专家组鉴定后由材设部和物资供应部以书面报告公司监察部和相关领导,经批复后报古叙公司生产部、监察部和供应备案,然后按上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废旧物资处置时间原则上为物价上涨期间(处涨不处落);物资供应部必须会同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按物资类别、属性合理设置包件,明确底价(保密)。
处置方式采取邀请竟价,邀请竟价的单位原则上单一包件不得低于五家,且必须打破地域界限,防止围仓围价;各单一包件竟价单位竟价前必须先在资产财务部交纳竟价保证金;竟价成功单位必须签署购买协议方可装车、计重,装车、计重时物资供应部、审监部、综合部、生度部材管组、资产财务部都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车装好计重后必须先到资产财务部交足货款后门岗方可放行。
四、纪律要求和处罚规定矿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处置权统归物资供应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本单位闲置资产、废旧物资,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后,按出售物资所得3~5倍对违反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各单位要加强闲置资产、废旧物资的回收和保管工作,如由于单位自身管理不善造成闲置资产、废旧物资被盗、丢失,经查实后,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被盗、丢失的闲置资产、废旧物资价值大小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按价值的20%进行处罚,价值在10000元至5000元(不含5000元)的的按价值的30%进行处罚,价值在50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的按50%进行处罚,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按100%进行处罚;另每经查实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煤矿国有资产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煤矿国有资产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的能源行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矿企业以及煤矿国有资产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同时,由于煤矿开采等行业的特殊性,会产生大量的废旧物资。
这些废旧物资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本文将介绍煤矿国有资产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政策。
废旧物资的分类煤矿产生的废旧物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煤矸石:煤矿采矿中挖掘出来的废石、废矿等。
2.矿井支护材料:煤矿开采时用的钢架、木材等支护材料。
3.煤矿生产用品:包括工业用水、消防器材、工业用电、劳动防护用品、非轿车交通工具等。
4.其他固体废弃物:煤矿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
以上类别的废旧物资对环境和资源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针对不同的废旧物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煤矸石处理:煤矸石是煤炭采掘过程中割除的岩石部分,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矿山回填、垃圾填埋和复垦利用等。
•矿山回填:将煤矸石填回采矿区域,利用煤矸石填平原矿山,可以减少采矿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垃圾填埋:将煤矸石和其他垃圾填埋至指定的场地,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严格控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管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复垦利用:通过对煤矸石进行复垦利用,可以将其转变为有益的资源,例如进行绿化、建筑、道路等。
2.矿井支护材料处理:矿井支护材料一般采用回收再利用的方式。
•钢架处理:可以再利用的钢架进行回收,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建设、制造等领域。
•木材处理:将使用后的木材经过真菌处理、热处理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可以生产木板、生物燃料等。
3.煤矿生产用品处理:煤矿生产用品一般属于易腐、易垃圾的物品,需要分类投放,并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对于煤矿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等,需要分类投放并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关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针对煤矿国有资产废旧物资的处理,也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一)旧设备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 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物资回收职责划分1、掘进工作面物资回收掘进工作面完工后,掘进区使用的风泵、未使用完的轨道及轨道附件、铁管、工字钢、锚杆、金属网及其它支护用品,机械化后运多余的链条、溜槽、挡煤板及附件、皮带机及附件等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
2、采煤工作面物资回收(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切眼安装时替下的各种材料由安装单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风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单位回收;机巷不用的轨道及附件由回采单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根据工作面推进度,由采煤区回收两巷内的支护材料、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两机中间部分,电缆及附件。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电缆、开关、小电、绞车、钢丝绳、移变等由保运二区负责回收升井;收作线以外不用的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风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对应主管单位回收;柱鞋、铰接顶梁由拆除单位回收。
3、经管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地点附近巷道内的闲散物资进行回收。
二、物资回收验收1、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2、回收升井的物资一律交各对应管理单位(两机中间部分交保运二区、四铁及升井需维修的轨道交机修区,道岔交运输区,电缆及小电交机电科,其他物资交物管科),有维修价值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挑选、加工、修复;无维修价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对回收入库的物资组织进行二次挑选评估,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修复。
3、强化物资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区、保运二区、机电科、通风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应将现场验收(移交)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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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
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
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
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
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
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80%进行回收升井。
(二)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100%进行回收升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20元/件。
第十二条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20元/件。
第十三条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50元/件。
第十四条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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