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探测器主机等打包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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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探测器主机等打包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解释、标的、有效采购期及交货

i.i解释

1.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7个日历日,“月”指

日历月。

1.1.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1.2标的

1.2.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烟感探测器主机等打包采购的供货、验

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2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

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

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乙方在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贴上商品

条码,或是应按照甲方的物资编码规则转换商品条码贴上;并按照标的物向甲方提交其电子版的图片或照片。

1.2.3 供货范围及数量: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本合同〈〈采购清单》的供

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1.3 有效采购期

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为1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采购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本合同实际供货金额累计

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疝,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1.4交货

1.4.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自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合

同附件〈〈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

1.4.2 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指定的交货地

点为准。

1.4.3 交货时必须携带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

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合同的

验收条款和订单。

1.4.4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

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2 价格

2.1 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本合同不含增值税总价按每次实际供货数

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后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如果合同采购清单

出现同样物资不同单价时,就按照就低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2.2 本合同控制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人民币)大写(¥ 元),增值税率% 。

2.3单价

2.3.1 〈〈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单价,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

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3 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控制总额的旦%即(人民币)大写:

(¥%)。

3.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

3.3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3.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3.4.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退,乙方须按本合

同3.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退1天应按

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1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3.5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贝U

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7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盘福路支行

账号:44001420302053001638

4 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4.1当批结算: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四十五

(45)个工作日内,按当批验收合格货物的合同货款全额(含增值税),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批货物的货款给乙方。

4.1.1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

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7

企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

4.1.2 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合格凭证。

4.1.3 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

4.2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归档、项目结算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结算,提供合同的

结算资料。

5 包装和装运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

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

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4 如货物需要我司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6.1 质量验收标准

6.1.1 合同货物的适用标准: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未有国家标准,按照

行业标准的执行;在中国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在合同货物交付之时,有关机构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按照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

6.1.2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

无缺陷。

6.2 检验方法

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6.2.1 按6.1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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