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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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主体结构部分
1.总则 (3)
2、术语 (5)
3、基本规定 (6)
施工基本规定 (6)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8)
其他 (11)
4、模板工程 (12)
一般规定 (12)
模板施工及支架安装 (13)
质量验收标准 (15)
5 钢筋工程 (16)
一般规定 (16)
钢筋连接 (17)
钢筋安装 (19)
质量验收标准 (20)
6、混凝土工程 (26)
一般规定 (26)
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运输 (27)
混凝土输送 (28)
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28)
混凝土养护 (30)
现浇混凝土质量验收 (33)
7 防水工程 (36)
一般规定 (36)
水泥砂浆防水层 (38)
卷材防水层 (39)
涂料防水层 (40)
防水工程细部构造 (40)
质量验收标准 (41)
1.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和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utility tunnel(GB50838)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 utility tunnel(GB50838)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浅埋暗挖法管廊施工Construction of pipe tunnel with shallow buried excavation method
浅埋暗挖法是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类型地下洞室暗挖施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软弱地层的地下工程设计、施工方法。
预制顶推法管廊施工Construction of prefabricated jacking pipe gallery 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的箱形构造物或圆管沿综合管廊线位逐渐顶入,以构成综合管廊本体的施工方法。
集水坑sump pit
用来收集以便排除综合管廊结构渗漏水或入廊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
通风口
用于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吊装口
用于将各种入廊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而在综合管廊上开启的洞口。
电缆桥架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管、组件及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
电缆支架
具有悬臂形式用以支承电缆的刚性材料支架。
逃生孔
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而在综合管廊内设置的疏散设施。
3、基本规定
施工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并应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 和签证制度;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当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并应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研究:
1)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疏导及其环境条件;施工便道及其他环境条件
5)施工给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
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1)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2)特殊气候条件下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
3)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
4)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5)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6)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构筑物的防渗、防腐、防冻层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综合管廊主体施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管线安装。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综合管廊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