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垂钓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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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管理制度:规范钓鱼场所,提升市民娱乐休闲体验

垂钓管理制度:规范钓鱼场所,提升市民娱乐休闲体验

垂钓管理制度规范钓鱼场所,提升市民娱乐休闲体验引言垂钓作为一种古老而受欢迎的休闲娱乐活动,不仅可以放松身心,还能增加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制度,一些钓鱼场所存在秩序混乱、污染环境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的娱乐休闲体验。

因此,制定垂钓管理制度,规范钓鱼场所的管理是必要的。

1. 垂钓场所的选择为了提升市民的娱乐休闲体验,选择合适的垂钓场所非常重要。

场所应该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水质清澈、植被繁茂等。

场所应该便于到达,交通便利度对于市民来说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垂钓场所的设施也应该完善,包括钓台、遮阳棚等。

2. 垂钓场所的规划和设计垂钓场所的规划和设计直接影响到市民的娱乐休闲体验。

应该确保场所容纳人数合理,避免过度拥挤。

考虑到不同层次的钓鱼爱好者,可以设置不同区域,满足不同需求。

还应该考虑到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以方便身体有障碍的人士参与垂钓活动。

3. 垂钓活动的管理规范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垂钓环境,需要制定一些管理规范。

设置垂钓时间限制,避免垂钓人员过度滞留,影响其他市民的使用。

垂钓人员应该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如保持场地整洁、不乱扔垃圾等。

同时,设置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垂钓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4. 垂钓场所的维护和保护垂钓场所的维护和保护是重要的,它关乎到场所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娱乐休闲体验。

需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垂钓要求。

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钓台、遮阳棚等设备。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可乱采乱捕、乱倒垃圾等行为应该被严厉打击。

5. 宣传与教育为了提升市民的娱乐休闲体验,需要开展相关宣传与教育活动。

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垂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提醒市民遵守规则。

可以组织一些垂钓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分享经验,推广科学的垂钓技巧和道德观念。

结论制定垂钓管理制度、规范钓鱼场所是提升市民娱乐休闲体验的重要举措。

通过选择合适的垂钓场所,规划和设计科学的场地布局,以及制定管理规范、加强维护和保护工作,可以提供一个洁净、安全、舒适的垂钓环境。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规划建设第三章公园保护与管理第四章公园设施设备管理第五章公园对外服务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园的管理,保障公园环境质量,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保护公园文化遗产,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城市公园(含国家公园、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下称“公园”)的管理。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公平公正、责任自负”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园管理制度,确保公园环境质量、通达性、美观程度、服务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四条公园管理应注重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强调公园文化内涵和环境的保护和发展,尊重市民的多元需求,保障市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公园规划建设第五条公园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规划、三年规划和五年规划,并通过公众评议和公益性项目评定后上报批准。

第六条公园的建设应坚持文化传承和保护、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和现代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过程中注重安全和品质,保障公园的用途和功能。

第七条公园的建设应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绿化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保规划等协调配合,将公园建设纳入城市的整体规划体系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体系。

第三章公园保护与管理第八条城市公园的相关单位应加强公园管理,按照规定负责公园的保护、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园内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减少公园内的差异性和二次消费。

第十条公园内建筑物、园林植被和其他文化资源的保护,要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建立一套完备的防护机制。

垂钓园管理制度

垂钓园管理制度

垂钓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垂钓园的管理,确保垂钓园的正常运营,维护垂钓爱好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垂钓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垂钓园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垂钓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垂钓园的规划用途。

第四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处理垂钓爱好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垂钓爱好者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垂钓设施的维护修缮,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第六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捕捞和滥用垂钓资源。

第七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垂钓爱好者的垂钓技能和环保意识。

第八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垂钓爱好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垂钓园管理机构,负责垂钓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垂钓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垂钓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垂钓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垂钓爱好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垂钓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垂钓活动第十三条垂钓爱好者在垂钓园内进行垂钓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垂钓园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四条垂钓爱好者在进行垂钓活动时,应当遵守垂钓规则,不得使用禁止的钓具和诱饵。

第十五条垂钓爱好者在进行垂钓活动时,应当保护环境,避免垃圾污染和水质污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垂钓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垂钓爱好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指导垂钓爱好者安全进行垂钓活动。

第十八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垂钓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园区环境的保护,保持园区生态平衡和水质清洁。

第二十条垂钓园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园区的资源浪费和污染。

垂钓安全管理制度公告

垂钓安全管理制度公告

为了确保垂钓活动的安全,保障广大垂钓爱好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垂钓安全管理制度:一、垂钓区域划分1. 垂钓区域分为:A区(安全区域)、B区(危险区域)。

2. A区为安全区域,允许垂钓爱好者进行垂钓活动;B区为危险区域,禁止垂钓活动。

二、垂钓时间及人数限制1. 垂钓时间为每日6:00-19:00。

2. A区每日允许垂钓人数为100人,B区禁止垂钓。

三、垂钓安全规定1. 垂钓者必须佩戴救生衣,确保自身安全。

2. 严禁在禁止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活动。

3.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饵料。

4. 严禁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明火、吸烟。

5. 严禁在垂钓过程中抛掷杂物,保持垂钓区域环境卫生。

6. 严禁在垂钓过程中攀爬树木、桥梁等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7. 严禁在垂钓过程中大声喧哗、争吵,保持垂钓区域安静。

8.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垂钓区域。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保安人员负责对垂钓区域进行巡逻,确保垂钓活动安全有序。

2. 保安人员负责检查垂钓者是否佩戴救生衣,发现未佩戴救生衣者,责令其改正。

3. 保安人员负责对垂钓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垂钓者的安全意识。

4. 保安人员负责对垂钓区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垂钓区域整洁。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垂钓者,将予以警告、罚款、禁止垂钓等处罚。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垂钓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请广大垂钓爱好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垂钓活动的安全与秩序。

垂钓安全管理办公室年月日。

垂钓园建设实施方案

垂钓园建设实施方案

垂钓园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

垂钓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为了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提高城市绿化水域的利用率,我们计划在市区内建设一处垂钓园。

本文档旨在提出垂钓园的建设实施方案,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选址。

垂钓园选址应尽量靠近市区,便于市民前往垂钓。

同时,水域环境要优美,水质清澈,适合垂钓。

建议选址在市区公园内的人工湖或者自然湖泊周边,方便市民前往,并且能够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三、设施建设。

1. 垂钓平台,建设垂钓平台,方便垂钓爱好者进行垂钓活动。

平台应该宽敞舒适,能够容纳多人同时垂钓,同时要考虑到残疾人士的使用需求。

2. 休息区,在垂钓园周边设置休息区,提供凉亭、座椅等设施,方便市民休息、观赏风景。

3. 垂钓装备租赁点,设置垂钓装备租赁点,方便没有垂钓装备的市民能够租赁到所需的垂钓工具。

4. 环境保护设施,在垂钓园周边设置垃圾桶、环保提示牌等设施,提醒市民爱护环境,保持垂钓园的整洁。

四、安全保障。

1. 安全警示标识,在垂钓园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市民注意安全,禁止儿童独自垂钓。

2. 安全巡逻,安排专人进行垂钓园的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应急救援,建立垂钓园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市民在垂钓过程中的安全。

五、管理维护。

1. 管理人员,垂钓园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2. 定期维护,定期对垂钓平台、休息区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环境保护,加强对垂钓园周边环境的保护,保持水域清洁,保护水生态环境。

六、宣传推广。

1. 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垂钓比赛、垂钓体验活动等,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垂钓园的活动。

2. 社交媒体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垂钓园的宣传推广,提高垂钓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结语。

垂钓园的建设旨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垂钓环境,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按照本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垂钓园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垂钓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垂钓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垂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垂钓场所内所有垂钓活动及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业主或管理者:负责垂钓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工作人员:负责垂钓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3. 垂钓者: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场所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施设备安全(1)垂钓场所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垂钓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

(3)垂钓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人员安全(1)垂钓者应自觉遵守场所规定,不得在禁钓区域垂钓。

(2)垂钓者应穿着适合的垂钓服装,佩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垂钓者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垂钓。

(4)垂钓者应相互关心、互相帮助,发现他人遇到危险时,应立即报警或采取紧急措施。

3. 防溺水措施(1)垂钓场所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垂钓者注意安全。

(2)垂钓者应选择安全区域垂钓,不得超出安全范围。

(3)垂钓者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垂钓者应学会基本的溺水急救知识。

4. 防火措施(1)垂钓场所内禁止吸烟、用火。

(2)垂钓者应保持场所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3)垂钓者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管理人员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4. 事故总结:事故处理后,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总结,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垂钓场所管理者负责解释。

公园钓鱼罚款制度范本

公园钓鱼罚款制度范本

公园钓鱼罚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园内的钓鱼活动。

第三条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园内钓鱼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钓鱼者在公园内进行钓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第五条公园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钓鱼规定第六条公园内禁止从事以下钓鱼活动:(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钓饵;(二)使用破坏性钓鱼工具;(三)在禁钓区、禁钓时段进行钓鱼;(四)一人同时使用多根钓竿;(五)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公园内允许的钓鱼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二)在规定的钓鱼区域和时段内进行钓鱼;(三)不得影响公园景观和游人安全;(四)遵守环保规定,不乱扔垃圾。

三、罚款标准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钓饵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破坏性钓鱼工具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在禁钓区、禁钓时段进行钓鱼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一人同时使用多根钓竿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五)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公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以下罚款:(一)未遵守一人一竿、一线、一钩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二)在规定区域和时段外进行钓鱼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公园景观和游人安全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四)乱扔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四、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成农办〔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22〕121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为保护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切实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积极维护天然水域禁捕管理秩序。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9日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为保护成都市水生野生生物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市天然水域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的垂钓行为。

第二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

严禁垂钓方案

严禁垂钓方案
2.法律法规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严禁垂钓的区域、时段和处罚措施。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
(3)严格执法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3.监管措施
(1)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负责严禁垂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加强水域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垂钓行为。
3.提高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绿色发展。
4.规范垂钓行为,减少非法捕捞现象。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域环境保护和严禁垂钓的重要性。
(2)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完善法律法规
(1)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严禁垂钓的区域、时间和处罚措施。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建立健全管措施
(1)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负责严禁垂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加强对水域环境的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1)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2)加强与公安、渔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3)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方案的实施。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提高监管效率。
4.优化休闲方式
(1)引导群众参与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如徒步、骑行、摄影等,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禁止垂钓管理制度

禁止垂钓管理制度

禁止垂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禁止垂钓的范围(一)禁止在国家重点保护水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禁渔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

(二)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和其它内陆水域进行垂钓活动,除非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禁止在水产养殖区进行垂钓活动。

三、特殊情况的例外(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在特定时间、地点进行钓鱼比赛或者科研活动,需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旅游项目可以适度开展垂钓活动,但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管理措施(一)设立禁止垂钓区标识牌,对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明确标示。

(二)加强巡逻检查,对违规垂钓者进行劝阻并立即制止。

(三)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并报告违规垂钓行为。

(四)对违规垂钓者依法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渔具、警告等措施。

五、宣传教育(一)通过宣传栏、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禁止垂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理念。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然资源,培养保护环境的意识。

六、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对于禁止垂钓区域内发现的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综上,本禁止垂钓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希望广大公众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态家园。

城市公园管理规定

城市公园管理规定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等功能,面向公众开放、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的公益性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及社公园.第三条本市规划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域内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内公园的管理检查工作.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按年度列入预算,促进公园事业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事业发展.第二章建设与保护第六条本市公园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保护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八条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园的发展规划、特性和规模编制,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公园建设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九条公园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提高文化品味和园林艺术水平.新建公园应当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自然景观良好的域、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建造公园.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在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第十二条因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用地的,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设立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制定游园管理规范;三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维护检修;四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园正常游园秩序;五保护公园财产和景观设施,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六管理园内的文化健身娱乐、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七规范公园管理和服务行为,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高效、周到、快捷的服务;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公园内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域内,与公园景观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新增大型游乐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园内游乐项目竣工的,应当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维修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现场环境整洁.第十六条公园内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相关设施,依法安装防雷、消防等安全设备,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各类游乐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示安全须知.第十七条公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符合相关从业经营规定,在指定的地点经营并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在公园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设置管理规定并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第十八条公园园容应当整洁、美观,各项服务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和园容养护标准.第十九条公园应当免费开放,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除外.第二十条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三日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公园服务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二设置符合游人游览需要的配套经营服务项目,网点布局合理,经营服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三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四设置科普橱窗或者展牌、标牌,宣传普及园林绿化等科学知识;五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六保持公共厕所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第二十二条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第二十三条游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的权利;二对公园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劝阻不文明游园行为的权利;四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权利;五对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环境卫生、维护游览秩序和公园休憩环境,禁止下列行为:一妨碍正常管理活动;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及其他物品;三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践踏草坪、乱刻乱画;四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或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搭建帐篷,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五妨碍他人游览,破坏休憩环境,制造噪声影响公共安宁;六在禁止域游泳、垂钓、烧烤;七从事算命等迷信活动或非法集会,在非指定地点祭祀、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八从事影响公园管理秩序和环境卫生,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公园游客容量接纳、疏导游客.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非法施工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园垂钓方案策划书3篇

公园垂钓方案策划书3篇

公园垂钓方案策划书3篇篇一《公园垂钓方案策划书》一、引言垂钓作为一项古老而受欢迎的休闲活动,既能让人放松身心,享受宁静的时光,又能带来一定的乐趣和成就感。

为了丰富市民的业余生活,提升公园的吸引力和活力,特制定本公园垂钓方案策划书。

二、活动目标1. 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垂钓场所,满足市民的垂钓需求。

2. 促进公园的休闲娱乐功能发展,增加公园的人气和知名度。

3. 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三、活动地点选定公园内适宜的水域作为垂钓区域,确保水质清洁、环境优美。

四、活动时间根据季节和市民的休闲时间合理安排,一般选择周末和节假日。

五、参与对象广大市民,尤其适合喜爱垂钓的人群。

六、活动内容1. 垂钓设施准备搭建垂钓台,提供足够的座位和钓具放置处。

配备充足的钓竿、鱼线、鱼钩、鱼饵等钓具供市民使用。

设置垃圾桶和洗手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2. 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垂钓区域的安全巡逻,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市民垂钓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

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应对突发情况。

3. 活动组织与管理设立报名点,接受市民的报名和咨询。

控制垂钓人数,确保每个垂钓者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定期清理垂钓区域,维护水质和环境。

举办垂钓技巧讲座和比赛,提高市民的垂钓水平。

4. 宣传推广通过公园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和报名方式。

在周边社区、学校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提高活动的知晓度。

邀请媒体进行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1. 垂钓设施购置费用:包括垂钓台、钓具等。

2. 安全保障物资费用:急救设备、警示标识等。

3. 宣传推广费用:海报制作、媒体宣传等。

4. 工作人员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5. 其他费用:如清洁费用、活动奖品等。

八、活动评估与改进1. 活动结束后,对参与人数、满意度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九、注意事项1. 市民在垂钓过程中要遵守公园的规定和秩序,爱护环境。

2. 不得使用禁用的钓具和鱼饵,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垂钓规章制度范本

垂钓规章制度范本

垂钓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钓鱼活动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水域和渔业资源的管理,以及从事垂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垂钓时间垂钓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禁止垂钓。

第四条垂钓区域垂钓区域分为开放区域和禁钓区域。

开放区域为允许垂钓的水域,禁钓区域为禁止垂钓的水域。

禁钓区域包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水域;(二)鱼类产卵期、越冬期等特殊时期的水域;(三)水生植物生长关键期和水生动物栖息地;(四)其他需要禁止垂钓的区域。

第五条垂钓规定(一)垂钓者应当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水环境,不得损坏水生动植物资源。

(二)垂钓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钓饵。

(三)垂钓者应当遵守垂钓时间,不得在禁钓区域内垂钓。

(四)垂钓者应当将废弃的钓饵、垃圾等物品带走,保护水域卫生。

(五)禁止在垂钓过程中捕捉、杀害水生动物,禁止将垂钓成果用于商业用途。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的,由渔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造成水生动植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市渔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垂钓是一项受欢迎的户外活动,但过度垂钓会对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制定垂钓规章制度非常必要。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广大垂钓爱好者能够遵守规定,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垂钓园规章制度

垂钓园规章制度

垂钓园规章制度垂钓园规章制度篇一:垂钓园规章制度甜园水乡生态城垂钓制度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良好的垂钓环境,方便游客更好的进行垂钓,特制订此制度。

1、垂钓者在进入垂钓区域后必须遵守《制度》,若有违反者,我园保留对其本人或团体追究责任的权利。

2、垂钓区域内禁止戏水、下湖游泳,追逐打闹,以免发生危险,给垂钓者一个良好的垂钓环境。

3、垂钓者在进行垂钓的过程中,不得违规操作或使用特种工具进行捕捉,例如电击、渔网、大面积散放诱饵等,一经发现,我园将对其个人或团体进行驱逐。

4、垂钓者的渔具不得超过4.5米,不得用添有特殊香气的诱饵进行垂钓。

5、湖内鱼种繁多,其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的浮动进行调整。

6、我园对此项活动保有最终解释权。

田园水乡办公室 201X年7月篇二:垂钓管理制度田厂鱼塘(钓鱼)管理制度1、进入垂钓区域前,垂钓者须自觉到钓鱼售票处买票后方能到钓鱼区域钓鱼,严禁无票垂钓。

2、垂钓须在指定的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时自觉维护场地卫生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损坏鱼塘设施等。

3、垂钓者须做好人身安全措施,避免落水,并保管好个人的财物安全。

4、垂钓时不允许用网、电、打捞或其它途径、设备进行捕捉,只能使用普通鱼杆垂钓。

5、垂钓者须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若有不服从者,管理人员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处理违规者或取消其钓鱼资格。

6、垂钓指定区域为东南面鱼塘旁边,垂钓者只能在指定区域垂钓,严禁在高压线下方垂钓,违者后果自负。

7、每人每只钩杆( )/小时,则先买票交押金后开钓。

8、《垂钓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田厂鱼塘业主,垂钓者如有疑问敬请咨询。

田厂鱼塘 201X年5月1日篇三:垂钓园的管理技术垂钓园的管理技术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垂钓休闲渔业悄然兴起,而且大有蓬勃发展之势。

但是笔者发现,一些垂钓园管理者缺乏水产养殖的基础知识,导致以下问题的出现:一、垂钓园塘口选择及处理问题塘口选择时没有注意水源水质,有些塘口选在了工业园区,水质不符合渔业用水水质标准,有些塘口附近根本就没有水源,以至于没法加、换水。

韶关市市区河段垂钓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韶关市市区河段垂钓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韶关市市区河段垂钓管理规定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韶关市市区河段垂钓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1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市长郑振涛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韶关市市区河段垂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市区河段垂钓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将市区河段垂钓行为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畴进行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垂钓是指以娱乐为目的,在河堤、道路等市政设施上,使用钓杆等钓鱼工具在市区河段进行钓鱼的行为。

第三条市民垂钓应到规定垂钓区内垂钓,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和航道安全。

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为满足市民休闲垂钓需要,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区交通、行人、航道安全的同时,市政府设立垂钓区和禁钓区。

禁钓区:市区所有桥面及新建成的亲水堤(排污渠面);武江五里亭桥西面至北江桥西面、浈江南路与南韶路交界处至北江桥、市区小岛范围从西河桥东面向南至海关接浈江风采桥西面的所有河堤及河面。

垂钓区:除前款规定的禁钓区外,其余河堤(不含新建成的亲水堤)为垂钓区。

市政府今后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禁钓区和垂钓区。

第五条禁钓区采取联合执法和独立执法模式进行管理。

联合执法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独立执法由各部门依据管理职能自行组织。

破坏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垂钓行为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垂钓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垂钓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影响通航安全的垂钓行为,由海事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公园内水域管理制度

公园内水域管理制度

公园内水域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水域作为公园内的一部分,既增添了景观,又提供了休闲活动的场所。

为了统一管理水域,保护水质,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完善公园内水域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公园内水域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保护水域,提高公园管理水平。

二、水域管理的责任部门公园内水域的管理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对水域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水域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保洁,保持水域的清洁度;2. 对水域内的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3.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游客的安全教育,告知游客水域内的安全事项,并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4. 接受游客提出的水域管理建议,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对游客提出的建议进行反馈。

三、水域内游泳管理制度1. 游泳时间限制:水域内的游泳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6点,其他时间不得在水域内游泳;2. 游泳场所限定:游客只能在游泳场所内游泳,不得在禁止游泳的区域内进行游泳活动;3. 游泳装备要求:游客进行游泳活动时必须穿着救生衣,并配备救生员进行监督。

对于不会游泳的儿童和老人,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进行密切监督;4. 游泳卫生管理:在水域内游泳的游客必须安装泳帽,并不得在水域内排泄任何垃圾;5. 游泳禁忌事项:患有传染性疾病、因酒精麻醉等情况影响自身安全的游客,不得进行游泳活动;6. 游泳突发事件处理:一旦发生游泳事故,水域管理人员必须迅速协助营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事故处理。

四、水域内垂钓管理制度1. 垂钓时间规定:水域内对垂钓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时间由公园管理部门制定;2. 垂钓设备要求:游客进行垂钓活动时必须携带自备的钓具,不得使用环保的捕鱼器具;3. 垂钓数量限制:对于垂钓的鱼类数量进行限制,每人每天不得超过三条,以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4. 垂钓卫生管理:游客在水域内垂钓完毕后,必须将所捕获的鱼清理干净,不得将垃圾丢弃在水域内;5. 垂钓安全管理:患有传染性疾病、因酒精麻醉等情况影响自身安全的游客,不得进行垂钓活动;6. 垂钓突发事件处理:一旦发生垂钓事故,水域管理人员必须迅速协助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垂钓园管理员规章制度(二)2024

垂钓园管理员规章制度(二)2024

垂钓园管理员规章制度(二)引言概述:垂钓园管理员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垂钓园的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以及保护垂钓资源。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部分规章制度,现在将进一步阐述垂钓园管理员的职责与义务,并提出一些应遵守的管理原则。

正文:一、垂钓园管理员的职责与义务1.保障垂钓园的平稳运行a.负责垂钓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巡检、设施维护等。

b.及时处理游客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保证垂钓园内的和谐氛围。

2.保证游客的安全a.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垂钓园内没有存在安全隐患。

b.指导游客正确使用垂钓器材,防止不慎发生意外事故。

c.及时响应紧急情况并组织救援行动。

3.管理垂钓资源a.监督游客遵守垂钓规则,不得损害垂钓资源。

b.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工作。

二、垂钓园管理员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a.处理游客之间的纠纷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处理。

b.在资源分配上,公平对待每一位游客,不偏袒特定人群。

2.宽容、友善原则a.对游客的问题或投诉要耐心倾听并给予解答与帮助。

b.以友好、和善的态度对待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3.规则执行原则a.垂钓园管理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垂钓园的规则和制度。

b.对于违反规则的游客,应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及时沟通原则a.垂钓园管理员应及时与游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疏导信息和情况。

b.对于涉及重要事项的问题,垂钓园管理员需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5.继续学习与提升原则a.垂钓园管理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b.参加相关培训课程,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结论:垂钓园管理员规章制度对于垂钓园的管理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垂钓园的秩序和游客的安全。

管理人员需履行职责,遵循公正、友善、规则执行等原则,以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促进垂钓园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垂钓园管理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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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垂钓管理办法】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黄河湿地公园垂钓管理办法为了保护和利用黄河湿地公园水生动物资源,保持水域生态平衡,规范垂钓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丰富市民文化娱乐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垂钓时间和区域 1、黄河湿地公园每日垂钓时间为06:00—21:00。

每年的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四日(鱼类繁殖季节)为禁钓期,禁钓时间两个月。

2、黄河大桥以东水域属开放垂钓区域,以西水域属禁钓区域。

二、垂钓管理 3、黄河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在确定的垂钓区、禁钓区设置警示标志和垂钓安全须知牌、标示牌等,并加强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清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4、黄河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黄河湿地公园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对违法、违规垂钓的要依法劝阻和查处。

5、黄河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水域投放鱼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三、垂钓人员管理 6、垂钓人员进入园区垂钓,必须持有效 ___件进行登记备案。

未满18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患有不宜垂钓疾病的人员严禁入园垂钓。

7、垂钓人员只许携带手杆、钓饵等休闲垂钓必备渔具进入园区垂钓。

8、垂钓人员按照先来后到选择垂钓位置,垂钓位置之间应当相距1米以上。

四、禁止规定 9、垂钓人员不得在禁钓期和禁钓区内进行垂钓。

垂钓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在晚上21时后至次日早晨6时前垂钓。

10、垂钓人员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含桥梁)进行垂钓。

11、垂钓人员不得在船上及任何漂浮物上进行垂钓。

12、垂钓人员不得在垂钓地点搭建钓鱼棚等临时构筑物。

13、垂钓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公园内的树木、地被及其他公共设施。

不得在园内使用明火。

14、垂钓人员不得向水域和河岸乱扔废弃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在公园内随地便溺,离开垂钓地点时应当将废弃物收拾干净。

15、垂钓人员每人每天入园垂钓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钓鱼不得超过3公斤,否则将按标准收费。

16、垂钓人员应一人一杆,不得使用联体钓、串挂钓、甩杆以及捕捞等方法钓鱼,不得使用任何违法、违规方法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网鱼。

17、垂钓人员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污染的无机饵料。

18、垂钓人员应服从管理,不得阻挠相关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垂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9、垂钓人员应将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驶入公园内。

五、收费标准 20、为了保护鱼类资源,垂钓人员应将20cm以下的鱼类放生。

垂钓人员每次钓鱼超过3公斤将进行收费。

21、超过规定钓鱼斤数,超额部分收费标准为: 0.5公斤收费15元,1公斤收费35元,1.5公斤收费50元,2公斤收费65元,以此标准递增收费。

六、处罚规定 22、违反本办法,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1年内禁止入园垂钓。

23、违反本办法,损坏公园内树木、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需在限定时间内将损坏物恢复原样,并处以100元至800元质保处罚。

当事人半年内禁止入园垂钓。

24、违反本办法禁止规定款项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禁止规定第9、14、17条者,除处以罚款外,当事人3个月内禁止入园垂钓处罚。

25、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按照本办法承担垂钓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按规定向垂钓人员收取费用的;(2)不按照本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的;(3)其他 ___、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七、其它规定 27、黄河湿地公园属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垂钓、游园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和任何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管理单位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8、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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