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方案不是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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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

关于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探讨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书写方式和沟通工具,对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的日常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对行政公文的文种选择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困惑和误解,导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探讨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什么是行政公文文种行政公文文种是指根据行文目的、表达方式和格式要求,对行政公文进行的分类。

常见的行政公文文种包括公告、通知、批复、函、报告等。

每种行政公文文种都有其独特的格式要求和使用场景,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和使用。

二、正确选择行政公文文种的重要性1. 充分发挥行政公文功能: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正确选择文种可以更好地实现行政公文的传达、沟通和决策功能。

2. 提高行政效率:正确使用行政公文文种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误解和偏差,提高办事效率。

3. 维护法律规范: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与其文种的选择密切相关,正确使用文种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和纪律的执行。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混淆文种使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将通知和公文混淆使用的情况。

通知主要用于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公文则更侧重于对外公开和文件归档。

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文种。

2. 文种格式错误:每种行政公文文种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如标题、开头、正文、落款等。

在起草和编辑行政公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来撰写,以确保行文规范。

3. 无规划地选择文种:有时候在起草行政公文时,会缺乏对文种的规划和选择,导致文种的应用随意、随心所欲。

为了更好地传达信息,应在起草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明确选择合适的文种以达到最佳效果。

四、改进建议1. 提高行政公文文种的了解程度: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行政公文文种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对文种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2. 完善文种选择指导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文件,明确各种行政公文文种的定义、功能和使用场景,为行政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写作之文种区别、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的主要文种: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一是行文目的,二是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

经常出现的错误有:文种选择不当,混用文种,生造文种等。

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一)请示与报告“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

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

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公文文种的选用原则

公文文种的选用原则

公文文种的选用原则
公文文种的选用原则如下:
1. 发文目的:首先要明确发文的目的,根据目的选择合适的文种。

例如,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 行文关系:根据行文关系选择正确的文种。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发文,如函。

3. 文种特点: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文种特点选择合适的文种。

例如,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4. 公文格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选择正确的文种并按照相应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

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格式要求,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5. 语言表达:公文的语言表达要准确、规范、简洁、庄重,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语言风格。

例如,命令(令)要求语言庄重严肃,具有强制性;决定要求语言准确、简洁,具有权威性;通告要求语言通俗易懂,具有广泛性。

总之,选用公文文种需要综合考虑发文目的、行文关系、文种特点、公文格式和语言表达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文种,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发文机关的法定或规定权限;三是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根据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选择文种,就是要求明确双方间本来的工作关系,选取为这种关系所允许的文种:当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时,可分别选用下行文种或上行文种;当双方存在的只是平行关系(同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时,只能选用平行文种。

根据的权限选择文种,就是要明确的职责、权力范围,选择与之相符合的文种。

这是因为有一部分公文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地位和权力的机关才能选用。

如“命令”是一种领导性公文,但并非一切处于领导地位的机关都可以使用。

除军队系统之外,只有那些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权发布命令的机关才能使用。

如果不按的权限选择文种,特别是选用了超越自身权限的文种,就将构成越权行为,公文自然也会因失去法律、法规保护而失效。

根据行文目的、要求和表现主题的需要选择文种,就是在相同性质的文种中,选取有助于实现目的和要求,有助于使主题得到正确、鲜明表现的具体文种。

在公文文种体系中,有一部分是性质相近或相同但具体用途各异的,它们分别适用于表现不同的公文主题,适用于表明不同的行文目的和对公文阅读、办理、答复、执行等方面的木同要求。

如同属上行文的“报告”和“请示”,虽性质相同,但在表现主题、表明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却有不同的功用。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询问等,但不能表现带请示事项的主题内容:“请示”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但不能用于不带请示事项的工作情况汇报。

“报告”可提出请求审阅批示或转发等方面的要求,但不能用于请上级允许“自己”去做什么,也不能请上级务必答复:“请示”则可以提出请求上级务必予以指示或答复的要求。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2006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2006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2006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公文文种选择琐议

公文文种选择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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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也就必然受到影响。正如选择了报告, 内容就不 宜谈及请求事项; 选择了议案, 内容也就不便涉及一 般事务。 ;、 文种选择具体制约着语言风格与行文礼节 指挥性公文如 命令、 决定 等, 告知 性公文如 通 知、 通报等, 祈复性公文如报告、 请示等, 在行文方式 和语言风格方面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前者的庄重、 严肃和凝练与后者的礼仪用语的细微差异的区分一 样约定俗成, 不得随意更改。如同命令中使用了商 榷口吻, 报告中出现直呼请求批示的要求一样会贻 笑大方。 (二) 文种选择对公文处理的直接影响 <、 对公文格式规范的影响 按照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CD E F:@67 ? <::: ) 要求, 公文标题的标 识要明显突出, 而在标题中, 文种安排在显要位置。 无独有偶, 主题词标识格外醒目, 文种部分又落在了 显眼处。标题的排版技巧及标识规则, 使得文种愈 发醒目。主题词标引的准确度 与文件检索的 查准 率, 直接关系到机关办公的效率, 这些都使得文种选 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A、 对公文收文办理和归档整理的影响 根据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三十 一 条规定,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 文秘 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之一就是文种使用 是否规 范。而在 公文办理 完毕, 进行 整理 (立 卷) 时, 常常需要根据名称特征来立卷, 如果文种选择有 误, 势必影响到文书部门立卷归档及日后的查找利 用工作, 这时文种选择的重要性也就愈发凸显了。 二、 明确选择文种的依据是正确选择文种的前 提 ( 一) 现行法定的文种必须清楚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 军的领导机关都已制定了各自的行文规则, 并以权

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

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

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发表的正式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公文写作中,文体的选择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信息的传达效果,还直接关系到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探讨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问题。

一、什么是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是指在写作公文时,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文体来表达并传达信息。

文体是指文稿的体裁、语气和语调,包括正式文体、半正式文体和非正式文体等。

在公文写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受众来选择合适的文体,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规范表达。

二、公文写作中的文体选择原则1. 正式文体正式文体常用于政府文件、公告通知等,要求严肃、庄重、规范。

在正式文体中,应使用严谨的语言,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句子宜长而完整,不宜出现短促的语句,注重全文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正式文体的使用主要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受众的背景。

对于正式的政府公文,如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一般都采用正式文体,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这类公文中,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结构,使其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 半正式文体半正式文体适用于较为熟悉和亲近的人群之间的公文写作,如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

半正式文体相较于正式文体更加灵活和随性,可以适当加入一些亲切感和个人化的语言。

在半正式文体中,可以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通俗易懂,注重简洁清晰地传达信息。

半正式文体的使用需要根据目标受众和写作目的来灵活选择。

对于比较熟悉和亲近的单位内部通知等,可以适当采用半正式文体,以增加亲切感和广泛认可度,提高信息的传达效果。

3. 非正式文体非正式文体适用于非官方性质的公文写作,比如商务活动中的商业函件、邀请函等。

非正式文体相对于正式文体更为随意和轻松,注重亲切感和人情味。

在非正式文体中,可以使用一些生活化的语言和幽默的表达方式,以增加读者的兴趣和阅读体验。

非正式文体的使用需要注意掌握度,避免过度随意或使用不当的表达方式。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导语】在了解了公文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下来学习如何正确选择文种,并对一些易混淆的文种进行区分。

一、文种的涵义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

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

《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

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

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

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

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

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2.要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即主送机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只有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上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用具有规定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的下行文种。

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下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取呈报性的上行文种。

当作者与主要受文者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时则只能选用商洽性的平行文种。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打算、指示、看法、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方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打算、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看法、函、会议纪要等13种。

常用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条例。

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而言,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关法规文件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作为国家法律的条例,主要用于调整事明确长期施行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或规章。

规定。

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党内规章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名称。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打算。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支配,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打算事项。

决议。

用于经会议争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看法。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恳求事项。

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相互沟通重要状况。

实践中常用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阅历;褒扬先进模范事迹;总结并要求借鉴吸取具有较普遍借鉴意义的各种教训;批判具有肯定典型性的错误思想、错误观念、错误做法、错误行为;告知性质重要、涉及面较宽的事物的动态、动向。

通知。

适用于批转有关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公告。

用于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机关向国内处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打算或者重大大事。

其详细适用范围与公告基本相同。

通告。

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公文写作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在企业单位和公务活动中,对公文本身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若企业公文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差错,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将远远超过其他文字材料失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企业公文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提高企业公文的质量。

一、选用文种问题公文文种是公文的名称,需要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的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来确定,有13个公文种类。

在拟制公文时,企业部分工作人员经常弄不清楚什么是行政公文文种,什么是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以至造成文种选择错误。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文种选择不恰当。

平时公文写作中比较容易出错的文种,比如请示与报告,都同属于上行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时所用的公文种类。

在拟制请示的时候,还有一种经常犯的错误,拟稿人明知道要发送文件的单位是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但还是用了请示,认为用函是不礼貌的,但是这样就违背了公文的严肃性,在平时工作中也应该引起注意。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文种。

报告,它不直接请求上级机关正面回答报告中的问题,所以不带请示事项,这也是它与请示的重要区别之一。

上级看到报告后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批示或是不批示,但如果批复的话,只能用批示。

另一类容易用错的公文种类是规章性文种。

因在行政公文文种中没有规定、办法、细则、方案等文种,所以在发布这类规章性文件时,都要采用通知的形式制发。

(二)自创公文种类。

很多人在拟写公文的时候没有重视对公文种类的学习,凭自己的感觉,像建议、申请、总结等都作为了公文的文种,无视公文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另一类容易出错的是报告与总结。

总结不是行政公文文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将工作总结作为公文文种行文。

其实,工作总结就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可直接使用报告文种,主送上级机关,抄送有关部门。

(三)文种混杂。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_写作指导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_写作指导

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_写作指导教你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ldquo;计划&rdquo;、&ldquo;总结&rdquo;、&ldquo;规划&rdquo;、&ldquo;方案&rdquo;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ldquo;(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times;&times;&times;情况的总结&rdquo;。

显然,将&ldquo;总结&rdquo;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ldquo;载体&rdquo;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xx年&times;&times;&times;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times;&times;&times;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ldquo;函&rdquo;来做&ldquo;载体&rdquo;。

公文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及使用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公文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及使用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公文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及使用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公文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由若干具体种类组成的。

由于这些种类的性质不同、作用有别,即为每一具体的公文种类分别赋予一个具体的名称,诸如“通知”“意见”“报告”“请示”“总结”“计划”等,这就是公文的文种。

一、准确选择和使用文种是公文写作的首要环节作为公文起草者,我们在受领了领导交办的一项拟文任务之后,首先应当做的倒不是赶紧去搜集材料,考虑谋篇布局,琢磨运用语言等等,而是必须将文种确定准确。

因为公文不同于一般文章,也不同于学艺作品,公文不是用来供人欣赏的,也不是用来传递一般性信息的,更不是用来处理个人私务的,而是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用来传递策令、指挥工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处理公务的“工具”,又是一个具有极强的“法定效力”与十分严格的“规范体式”的文书,因此,即便你的文件写得再“精美”,如果文种选用错误,例如本来应选用“通知”,却使用了“通报”,本来应当选用“请示”却使用了“报告”,本来应当选用“函”却使用了“请示”,本来应当选用“决议”却使用了“纪要”,本来应当选用“广告”“启事”却使用了“公告”“通告”等等,由于错用了文种,就会“一错百错”,虽“精美”但却无济于事,它直接关系到行文的目的能否得以顺利实现,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的发挥,因此,公文起草者必须将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以重视。

二、公文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那么,在公文写作中应当如何准确选择文种呢?依笔者之见,应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因素:(一)依据现行公文法规规定。

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其中对所列举的15个主要公文文种的用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文撰写者对此必须熟练掌握并认真遵照执行。

这15个文种名称,按规定要求只能单独行文,而且要采用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因此,不能随意对不同的文种名称随意缩减或者合并使用。

实践中有时见到的诸如“申请报告”“请示报告”“意见报告”“总结报告”“告示”之类的复合文种,就是将两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文种随意合并或者缩减使用,而这显然是不严肃的,也是不合规范的。

关于行政公文文种选择和使用问题的探讨

关于行政公文文种选择和使用问题的探讨

关于行政公文文种选择和使用问题的探讨行政文种有很多,有些文种的意义和性质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对文种的选择进行探讨,这有利于我们正确地使用文种。

对常见的文种选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正确选用文种应该参考的标准,目的就是能使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如何正确选用文种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文种;错误类型是在管理国家机关政务和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制定与发布政策法令,传达方针政策与意图,部署、指导、商洽与报告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记录工作活动的书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科学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说“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就直接指明了在治理国政方面所起的纽带和关键的巨大作用。

的文种有很多。

它包括上级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有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统计报表、领导的讲话稿、会议纪要、电话记录、收发文登记册等;有下属机关或单位送来的工作报告、请示、情况反映等。

因此,有必要对现在使用的文种按照实际需要和一定的标准,划定每一的种类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运转和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文种的划分和处理工作,并就处理问题多次下文进行修改和强调,因此,弄清种类的范围、明白确定文种的意义、掌握选用文种的方法十分重要。

从的适用范围分,可以把划分为通用和专用两大类。

通用是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普遍使用的、规范化的。

我国现行通用一般专指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的文种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共十二类十三种。

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

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

SECRETARY ’S COMPANION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目前公文处理的现状真可以说不尽如人意,有些错误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公文处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中,关于公文处理的教育和培训还很薄弱,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书处理人员根本未接受过良好的文书处理教育,让一个未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去从事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处理工作,结果可想而知。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很多单位的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公文处理工作的专业性与重要性,以为能写一般文章或文笔尚可的人就能从事公文处理工作,所以对文书处理人员入门把关不严,也不重视公文处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公文处理中,文种的选用可算是专业性与学术性最强的问题。

文种不仅体现行文关系,标示行文方向,也体现行文目的,反映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公文的执行力度以及公文的生效范围等,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那么,我们应主要根据哪些原则来确定公文文种呢?一、依法使用文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使用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的文种,不能生造文种;二是要认真辨析公文处理法规对各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使用适用范围正确的文种;三是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公文文种的制定与发布主体所作的资格限定,不可随意使用文种。

2012年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守的主要法规,该条例规定我国党政机关的法定公文文种有15种。

我国人大机关、法院机关、军队机关等对本机关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种也作了规定。

首先,要明确各类机关所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种有哪些,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

如将法定文种“请示”写成“申请”“申请报告”“请示报告”等,党政机关行文时将“意见”写成“建议”等。

“申请”“申请报告”“请示报告”等都不是法定文种,党政机关文种中也没有“建议”文种。

又比如“调查报告”“方案”“规划”“申请书”等虽是公文文种,但不是法定文种,因此缺乏独立的行文资格。

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在动手写一篇公文之前,首先就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来确定使用哪个文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错用、混用公文文种的情况,使公文严肃性和效力打了折扣,有时还会引发错误的后果。

本篇经验,根据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分析公文文种的错误情况,和正确选择文种的方法。

常见的错误1 混用文种。

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

如《关于增设道路隔离护栏的请示报告》就属于把“请示”和“报告”混用。

2 错用文种。

一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文种用错方向。

如移动公司向电信公司发去《关于共建电信线路的请示》,就应该用平行文的“函”。

二是相近的文种错用。

如《关于命名青年文明号的通报》应该用“决定”,而《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则宜用“通报”。

3 滥用文种。

比较常见的是很多单位开业、招生、迁址什么的,统统发一个“公告”。

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 生造文种。

如条例、规则等不适法定公文文种,因此不能独立行文。

它们在下发时应该用合适的文种下发: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选择正确的文种1 根据发文的目的选择文种。

如:通告、通知、通报都有一个”通“字,然而使用时,它们的用途和范围是不一样的。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2 根据和发文对象的关系来确定文种。

如向上级机关行文,多用请示、报告;向下级机关行文,多用通知、批复、意见、决定等,向平级单位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一般用”函“。

3 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来确定文种。

如上文说到的公告,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可以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则不能用公告这一文种。

4 文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中法定公文中选择一种使用,而不能凭空制造,也不能加以合并。

方案用什么文种写比较范文一篇

方案用什么文种写比较范文一篇

方案用什么文种写比较范文一篇方案用什么文种写比较范文一篇一、引言方案是指为实现某一目标或解决某一问题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合适的文种对于方案的有效传达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方案应使用何种文种进行编写,并分别列举六个常用的文种,并详细展开叙述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二、说明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说明文是一种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对某一事物、现象或观点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文种。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说明文作为文种可以使方案的内容更加清晰明了,突出方案的重点。

说明文通常采用逻辑性强、语言简练的表达方式,能够让读者迅速理解方案的核心思想和要点。

三、议论文:论点明确,推理合理议论文是一种以明确论点为核心,通过合理推理和充分论证来说明观点的文种。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议论文作为文种可以充分体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议论文在表达上可以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既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推理论证,又可以通过实例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四、叙述文:层次分明,情节生动叙述文是一种通过具体的事例和情节来展示故事情节或事件发展过程的文种。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叙述文作为文种可以使方案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叙述文通常会采用故事化的方式,通过情节的展开和人物的塑造,使方案更加具体可感,有助于读者的理解和接受。

五、说明书:详细完整,操作性强说明书是一种以详细完整的方式,对某一产品、设备或方法进行具体描述和操作指导的文种。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说明书作为文种可以使方案的实施更加规范和系统化。

说明书需要对方案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操作指导,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方案的具体要求。

六、报告文:客观冷静,数据支持报告文是一种以客观冷静的方式,对某一问题或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文种。

在编写方案时,选择报告文作为文种可以使方案的依据和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报告文通常会采用数据和研究结果来支持论点,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评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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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

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

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2006年×××情况的总结”。

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

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关于报送2006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2006年×××情况的报告》)。

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

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牵涉到“报送”字样,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个细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1996〕3号)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正文标题中已标明所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说明,也不标注‘见附件’等字样”。

(其他省市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暂不详。


二、文种选用应当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关于这一点,笔者可为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上半年,本市某区因申请建立某产业园区,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某部门行文,在行文时选用了“请示”文种。

根据《办法》的规定,“请示”文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但根据一般常识,区政府与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由此不难判断,该区选用“请示”文种行文是不合适的。

那么,作为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收到这样不符合行文规则的来文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将错就错选用“批复”来回复“请示”呢?对此,《办法》中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而“批复”则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故类似上述例子可选用“函”来回复。

在实际工作中,当发文机关需要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时,一般都选用“函”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正确选用“意见”文种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意见”是《办法》中新增加的文种,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对于“意见”文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中有详细说明。

其中,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对实际工作极为有用,在此作了一个简单整理:1.“意见”既可用于上行文,也可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2.“意见”作为上行文时,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3.“意见”作为平行文时,所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4.“意见”作为下行文时,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

在公文拟写过程中,如《关于报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完全可改为《关于〈×××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还有如《关于报送对×××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函》、《关于报送对×××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的函》等,也完全可直接选用“意见”来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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