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七章 技术规范(校对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铁部分)(已按铁总科技【2017】221号第一次修订)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0)站场设备 (30)客运设备 (30)第六章机车车辆 (32)机车设备 (32)机车 (32)车辆设备 (34)车辆 (35)动车组设备 (36)动车组 (3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7)第七章供电、给水 (38)牵引供电 (38)电力、给水 (40)第八章房屋建筑 (42)第九章铁路用地 (43)第二编行车组织 (44)第十章基本要求 (44)行车组织原则 (44)列车乘务 (46)车站值守 (49)车站技术管理 (50)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0)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2)列车编组 (52)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2)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4)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4)列车制动 (56)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3)调度日计划 (63)日常运输组织 (64)调度命令 (66)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70)行车闭塞 (70)接发列车 (76)列车运行 (79)跨线运行 (80)车底回送 (81)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82)临时限速管理 (82)列控限速管理 (82)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84)调车工作 (84)机车车辆的停留 (88)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91)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91)施工维修防护 (91)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100)确认列车开行 (101)设备故障及抢修 (102)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104)大风天气行车 (104)雨天行车 (105)冰雪天气行车 (106)异物侵限报警 (107)地震监测报警 (109)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9)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11)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11)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11)CTC故障 (112)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13)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6)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7)列车占用丢失 (117)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9)接触网停电 (120)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21)受电弓挂有异物 (122)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22)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23)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23)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24)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7)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7)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7)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8)列车分部运行 (129)列车冒进信号机 (129)列车运行晃车 (130)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30)列车碰撞异物 (13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32)第二十章救援 (133)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33)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34)启用热备动车组 (135)第三编信号显示 (136)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36)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9)色灯信号机 (139)车载信号 (146)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51)移动信号 (15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52)手信号 (153)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62)信号表示器 (162)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66)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72)动车组列车标志 (173)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74)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7)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0)附件1 调度命令 (181)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2)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83)缩写词对照表 (184)计量单位符号 (185)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3.0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港口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
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
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7最新公路规范及标准
2017 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序号类别编号书名(书号)定价1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0346)22.00 2JTJ003--86公路自然区划标准(0348)16.003交通部定额站 2009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07864)78.00版4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1814)98.005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11120)(今年部重点45.00规范)6JTG 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1228)35.00 7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0927)26.00 8JTJ B04 —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08473)28.00 9JTG/T B05--200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0784)18.0010JTG/T B06--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6.00(06903)11基础JTG/T B06—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06901)110.00 01--200712JTG/T B0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06902)138.00 02--200713JTG/T B0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06900)24.00 03--200714交通运输部 2011 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09402)36.0015JTG/T B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16.00( 0973)16交通部 2007 年第 30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58.00号指南17交通部 2011 年第 13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120.00号(09033)18交通部 2007 年第 35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01126)62.00号19JTG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06570)28.00 20JTG/T C10--2007公路勘测细则(06572)42.0021勘测JTG /T C22-2009公路工程物探规程(1311)28.0022JTG 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09507)65.00 23JTG/T C21—01-2005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查规范(0839)17.00 24JTG C3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0604)70.00 25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0996)38.00 26公JTG/TD31-2008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 (1206)32.0027设JTG 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05326)98.00计28JTG 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09463)40.00路29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06248)36.00 30JTG/T D31-03--2011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09181)40.0031JTG/T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0337)40.00 32JTG/T D32--201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09908)42.00 33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05068)24.0034JTG/T D60—公路桥涵抗风设计规范(0814)28.00 01--200435JTG/T D65—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06628)26.00 04--200736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0887)19.0037桥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48.00范38隧JTG 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06892)48.0039JTJ025--86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0176)20.0040JTG/T D65—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1125)28.00 01--200741JTG 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05180)50.00 42JTG D70—2010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08478)66.00 43JTJ 026.1--1999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0397)16.00 44JTG/T D71--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0810)26.0045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25.00(0998交46JTG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07947)116.00通47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0977)25.00 48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0997)35.0049交公路发 [2007]35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6.00综号50合交公路发 [2007]358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600.00号09 年 8 月 1 日施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版上下册)128.0009 年 8 月 1 日施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920.00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45.00序号类别编号书名(书号)定价51JTG E40--2007公路土工试验规范(06794)79.0052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106.00(09468)53JTG 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32.00(0830)检54JTG E41--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0828)18.00测55JTJ 056--84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02971)8.0056JTG 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48.00(08046)57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0829)30.00 58JTJ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07296)38.0059JTG E50—200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0982)28.00 60JTG F10—200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06221)40.00 61JTJ 034 —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0431)20.0062公JTG 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细则60.00(11244)路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63JTJ 037.1--200016.00(0425)64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05328)38.00 65施JTG F41—2008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07105)25.00 66工JTG/T F50— 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09224)110.00 67桥JTG /T 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07991)58.00 68隧JTG/T F81-01--2004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0783)20.00 69JTG F 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07992)42.00 70JTG 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0976)20.0071交JTG F72--2011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35.00通范72JTG/T F83-01--2004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0809)15.0073JTG F80/1 — 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46.00工程)74质检JTG F80/2 — 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26.00安全工程)75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06207)20.00 76JTG-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0049)68.00 77JTG H10-200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08071)49.00 78JTJ 073.1 — 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0520) 12.00 79JTJ 073.2--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0551)13.00 80JTG 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05025)30.00 81养护JTG -H12-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0695)60.00 82管理JTG 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01140)15.00 83JTG/T H21— 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09324)46.00 84JTG 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05154)36.00 85JTG/T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 07380)52.00 86JTG/TJ23-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07378)30.001中建标公路 [2002]1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 0634)20.00号2交公便字 [2005]330公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指南(0922)30.00号3技术交公便字 [2006]02 号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与掺合料应用50.00指南技术指南4交公便字 [2005]329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技术指南(0920)18.00号5交公便字 [2005]329公路冲击碾压应用技术指南(0921)15.00号6交公便字 [2006]02号公路工程抗冻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0926)26.007厅公路字 [2006]418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1034)40.00号8交公便字 [2006]02号公路土钉支护技术指南22.00(0955)9交公便字 [2006]274公路钢箱梁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25.00号(1008)10交公便字 [2006]243盐渍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1006)20.00号横张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施工指南11(0831)15.00))12交公便字 [2009]145 号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07790)165.00 13桥梁加固JTG/TJ21—20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标准(09480)20.0014造价JTG/M20--20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095110.0015造价JTG/T M21--2011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09531)30.00 16抗震11174(2014 年 2 月 1 日《实公路工程抗震规范》释义手册(估价)55.00 17F30-20142014 年 4 月 1 日实施《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细则 60.00 18导则JTG A02--201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10554) 15.00 19导则JTG A04--2013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10538)20.00 20标准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一套 5 册)(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版深度解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版深度解读!导言为进一步严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提升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加大质量检验关键环节的管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发布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以下简称新版《检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新版《检评标准》是对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以下简称2004版《检评标准》)的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及限值要求,优化评定方法,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八大变化1、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基本规定1、一般规定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合同段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结构功能的工程为单位工程。
2、在单位工程中,按路段长度、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部工程。
3、在分部工程中,根据施工工序、工艺和材料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项工程。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
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2018年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
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
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
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
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在国
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
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
(2009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DF 10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说明1. 一般要求(1) 计量规范各章节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计量规范中各章节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施工规范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 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3) 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4)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5)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
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6) 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7)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8) 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10) 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重量(1) 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 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7.15•【文号】交水发[2014]141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国有航运企业集团总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14年1月3日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和第3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两个《规定》是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和完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3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资质条件,在《水条》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完善了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了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是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守信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一)明确水路运输管理职责。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水条》和两个《规定》赋予的管理职责。
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水条》和两个《规定》确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省、市、县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14年新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2014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8.22•【文号】交运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3年8月22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能否开通正式运营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办理正式运营手续;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更新改造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开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本规定中的“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将“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二、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将第十条第(三)项第1目修改为:“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修改为:“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1 / 1。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清单2024
2010.10.01
住建部
72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 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016.12.01
住建部
73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TT1499-2024
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
2024.07.01
交通部
74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012.10.01
住建部
75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2010.06.01
住建部
76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012.11.01
住建部
77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 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GBT 5972-2016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2016.06.01
质监总局
94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JGJT 266-2011
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2012.05.01
住建部
95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GB 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
2012.04.01
质监总局
96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019.07.01
质监总局
56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GB 5768.8-201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
2019.07.01
质监总局
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2010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4〕 第446号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1日
2010年10月29日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9月27日
2013年5月24日
2015年1月9日
2016年2月1日
2016年11月1日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5
B-基础
JTG B03-2006
6
B-基础
JTG B04-2010
7
B-基础
JTG B05-2015
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一览表【截止2021年7月】
板块 模块
名称
主编单位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10 交通运输部
交办公路函[2017]485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通运输部2013第29号 交办发[2010]382号
2018年1月1日 JTG A01-2002
2013年5月1日 2013年5月1日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公路发[2001]620 号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交办科技[2015]7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 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 号
2010年1月27日
2002年4月17日
2004年10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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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目录章节号说明100 总则101 通则102 工程管理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105 施工标准化200 路基201 通则202 场地清理203 挖方路基204 填方路基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206 路基整修207 坡面排水208 护坡、护面墙209 挡土墙210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211 加筋土挡土墙212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213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214 抗滑桩205 河道防护300 路面301 通则302 垫层303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5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6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307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308 透层和黏层309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10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311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313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4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400 桥梁、涵洞401 通则402 模板、拱架和支架403 钢筋404 基础挖方及回填405 钻孔灌注桩406 沉桩407 挖孔灌注桩408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409 沉井410 结构混凝土工程4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412 预制构件的安装413 砌石工程414 小型钢构件415 桥面铺装416 桥梁支座417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418 防水处理419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20 盖板涵、箱涵421 拱涵500 隧道501 通则502 洞口与明洞工程503 洞身开挖504 洞身衬砌505 防水与排水506 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507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508 监控量测509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510 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601 通则602 护栏603 隔离栅和防落网604 道路交通标志605 道路交通标线606 防眩设施607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608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701 通则702 铺设表土703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704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705 植物养护和管理706 声屏障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施工与管理。
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
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IG 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除合同条款已规定的词语定义外,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分别为:工作或作业: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由字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组成。
本规范各章节的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检评标准构成每个子目的实施过程。
4.计量规则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
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5.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300章、400章……301节、302节……301.01小节、301.02小节……301.01-1条、301.01-2条……301.01-1(1)款、301.01-1(2)款……301.01-1(1)a项、301.01-1(1)b项……301.01-1(1)a(a)目、301.01-1(1)a(b)目……101.03缩写词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本规范采用以下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
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ECS、SHC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JG、JG/T、JGJ、JGJ/T、CJ、CJ/T、CJJ、CJJ/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T、JT/T、JTJ、JTJ/T、JTG、JTG/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TB、TB/T、TBJ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DL、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HG、HG/T,HGJ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SL、S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YB、YB/T,YBJ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JC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YD、YD/T、YDJ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2.计算单位计算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米(延米)m毫米㎜微米µm平方米㎡平方毫米 mm2立方米 m³千克㎏吨t牛(顿)N千牛(顿)kN帕(斯卡)Pa千帕(斯卡)KPa兆帕(斯卡)MPa摄氏度℃天d小时h分min秒s101.04标准与规范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一般要求(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临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他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人指示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
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形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
没有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101.06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高程。
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和高程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
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1.07工程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条款第1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01.08 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
第102节工程管理102.01一般要求1.开工报审表(1)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2)分布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3)中间开工报审表: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审表。
2.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
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