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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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办〔2011〕31号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

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围绕自身权力运行,通过廉政风险的查找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通过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和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索降低廉政风险、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举措。

(三)目标要求

2011年至2012年,在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推行,同时鼓励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2013年至2014年,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14年至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

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摸清权力底数,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也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要编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二)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

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重点查找三类风险。一是权力运行风险,重点查找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二是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规定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因素;三是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廉政风险。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委(党组)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予以协助。重点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本级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要经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审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

地各部门要把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三)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结合查找廉政风险和评定风险等级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运行方面的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法规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风险,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外部环境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廉政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着眼于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资金使用管理权、政府投资决策权、司法权、信贷管理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和廉政风险预警,强化制约监督。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

(四)强化科技防控,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将业务流程优化、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统一的权力监控网络平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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