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对我国外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外贸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支持,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1.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应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加快退税周期、优化融资服务等,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创新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速审批机制,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效率,便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
二、促进人才培养1.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设置专门的岗位培训计划、为人才提供进修机会和资格认证等多种培养途径。
2.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提升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与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推进信息科技应用1.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技术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工具和营销渠道。
四、加强国际合作1.拓宽国际资源渠道:积极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和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建立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参加国际展会、交流会议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市场监管1.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加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
外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市政办发〔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
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清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新兵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函〔2021〕42号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21年6月18日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结合《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54号)精神,按照“同区同策”原则,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一)优化周边经贸环境,推进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建设。
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
充分依托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合作机制及国家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混委会、联委会机制,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平台,提高兵团参与度,逐步提升兵团与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二)开拓新兴市场。
充分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依托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国际展会,不断开拓西亚、东盟、南亚、欧洲、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
(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三)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乡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6)3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7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我市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增强全市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扩大出口(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巩固并深度开发港澳、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拉美、非洲、东盟、澳新等新兴市场。
收集、发布境内外品牌商品展会信息,引导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有关活动,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直接对接。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京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华东交易会等知名展会,进一步拓展市场。
对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的企业,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二)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
鼓励企业培育创建自主品牌或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建设品牌设计、推广中心。
支持出口基地开展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积极打造区域品牌。
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上突出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获取国际认证的费用可申请省级给予50%补贴。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向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一体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县(市、区)政府)(三)加快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支持企业自建海外营销渠道或并购营销网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豫政办〔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助推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调结构。
力争到2018年年底,重点培育1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培育若干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一)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评选认定一批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专业高效、风控能力较强、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对认定的企业,在通关、报检、退税、外汇等方面给予专项便利化措施,在财政、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国家级试点。
(二)引进一批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积极对接洽谈,着力引进沿海开放地区全流程型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豫开展业务,特别是争取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带动提升我省外贸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提供一系列外贸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市场开拓、产品推广、订单处理、物流运输等。
这类企业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帮助企业实现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1.多元化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市场分析、贸易促进、供应链管理、贸易金融、报关报检等。
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全程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从市场调研到货物运输的一站式服务。
无论是市场开拓、订单处理还是物流运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都可以提供全程跟进和协助。
3.有效的解决方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通过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和风险评估,为企业制定有效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策略,帮助企业实现市场拓展和销售增长。
4.多渠道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展开市场拓展,包括参加国际贸易展览、利用网络平台、与企业进行合作等。
通过这些渠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帮助企业找到更多的潜在客户,并促进企业的国际贸易。
1.提高市场竞争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分析和竞争分析,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策略。
通过优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降低贸易风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帮助企业评估贸易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贸易风险。
3.促进供应链管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协助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包括物流运输、仓储管理和备货等。
通过优化供应链,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4.扩大市场份额: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并与潜在客户进行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际贸易公司和外国采购商的合作,企业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并实现市场的多元化。
总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定制化解决方案和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拓展、降低贸易风险和提高竞争力。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外贸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日益复杂和繁琐的特点。
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外贸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外贸竞争力和效率。
二、目标1. 提供高效便捷的外贸服务,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
2. 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外贸发展。
3. 提升外贸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1. 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1)确定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能服务中心应该设立负责人和专业团队,包括外贸咨询师、商务经理、行政人员等,以提供全方位、高效的外贸服务。
服务中心应该具备提供外贸咨询、贸易撮合、财务代理、物流服务等一系列功能。
(2)选址和配套设施选址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配套设施包括办公设备、会议室、文件存储等。
(3)制定服务流程和标准根据外贸服务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2. 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机制(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通过服务中心,向企业提供有关外贸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2)加强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机构或外贸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提升企业的外贸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外贸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加强业务对接和合作(1)建立贸易撮合平台通过建立贸易撮合平台,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提供贸易对接和合作服务,促进合作项目的达成。
(2)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展览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提供市场调研、展位布置、推广策划等支持,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3)引进外贸服务机构和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外贸服务机构和专业资源,以提供更加专业的外贸服务,帮助企业突破市场壁垒。
四、实施预期结果1. 提高外贸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人力和物力成本。
2. 增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促进外贸发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潍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单位: 《潍坊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0日潍坊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市外贸进出口带来的冲击,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推动全市外贸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对参加全市《“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潍商务办字〔2020〕7号)的“展中展”“潜力展”“重点展”展位费分别给予最高100%、80%、50%支持。
对已报名参展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参展的,对相应展位费纳入支持范围。
单个企业年支持资金最高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
对企业参加线上境外交易会、云展会参展费用给予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扶持资金最高3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3.支持外贸企业“线上”开拓市场。
对外贸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eBay、世界制造网、广贸天下网、米奥兰特247网展贸平台等第三方知名网络服务交易平台,且企业达到一定标准要求的,对入驻企业入驻费、增值服务费等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单个企业年支持资金最高2万元。
本条政策涉及的支出,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怀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日怀化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外贸企业为拓展外贸业务在产品研发、设备购置、技改升级、货物仓储等领域产生的实际费用,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海关、外汇信用管理等级情况,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开拓海外市场。
对企业为开拓海外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合同的,对发生的实际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对参会企业(专业观众或采购商)按照1000元/次/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3人;对参展企业(参展商)的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境外经贸考察对接活动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由牵头单位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
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5.02
•【字号】豫商办文〔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
知
豫商办文〔2018〕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5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商贸发〔2017〕10号),省商务厅将牵头开展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请认真研究、积极向企业宣传解读《认定管理办法》。
二、请通知辖内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资格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三、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在初审时要核实申报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同时提交推荐企业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井鹏,周利民电话:*************
邮箱:hnswtmfco)
2018年5月2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曲政办发〔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和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曲靖市构建开放发展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战略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要求,发挥曲靖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促进货物大进大出、优进优出,加快贸易方式、贸易结构、贸易市场及跨境运输等转型升级,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力争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出口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1.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
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外贸“买周边到全国、卖全国到周边”,扩大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深加工、不锈钢产业等“绿色能源牌”产品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名单的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试
点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名单的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3〕165号)的文件精神,我委会同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对申请企业开展情况问询及联合评审,达成一致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名单如下:
1.重庆渝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重庆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3.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重庆迈特涞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内商贸字〔2016〕111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商贸字〔2016〕1119号各盟(市)商务局,二连浩特市商务局、满洲里市外经贸局局:为进一步培育外贸新业态,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依照自治区商务厅、国税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内商贸字〔2016〕946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关于要求认定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请示》;2、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外贸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提供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进出口环节所产生的发票及中小微企业接受服务的证明书(涉及同一环节的服务,提交被服务企业证明材料10份);5、提交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网址及页面图片;6、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2015年1-12月和2016年1-6月);7、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8、所在地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有关上述1至7项材料属实的文件(正本)。
对于基本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除提供上述1-8项材料外,对不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基本条件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2017年底前达到基本条件的建设计划。
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推进综服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委,各相关企业:为大力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拟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综服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入资格,合法经营,独立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
近3年内无走私、骗税、财务违规、违反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海关企业信用评级达一般认证企业以上(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达A级以上(含)、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达二类以上(含)、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
(四)已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等综合服务。
(五)拥有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合作企业50家以上(含)。
(六)近12个月进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七)银行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八)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为开展综服业务而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其母公司的资质标准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一)《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申报表》;(二)企业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情况的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开展模式及发展现状、思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等)(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服务合同50份等)三、评选时间和程序(一)申报阶段:3月6日—3月1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二)初审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区商务委对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推进综服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区推荐不超过3家;(三)专家评审阶段:3月中下旬,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专家评审组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评选,确定示范企业公示名单;(四)公示阶段:3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五)命名认定阶段:公示结束后,确定综服示范企业名单,授予称号并公告。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宁商外贸〔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考核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商外贸〔2019〕152号江北新区经发区,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推进2019年外贸对标找差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商外贸〔2019〕112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外综服”)试点企业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进行考核(一)考核对象2016-2018年认定的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和培育对象企业。
(二)考核方式实行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自查与商务部门考核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调整已有企业试点(培育对象)的资质认定。
(三)考核内容1.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获得试点资质年度以来进出口金额及增幅、出口商品大类、出口市场(国别)情况;2.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获得试点资质年度以来服务的企业数量、服务对象的区域结构(市内、市外、省外)、服务对象的产业(行业)结构情况;3.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2018年度出口退税信用等级,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和风控平台建设及效用发挥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1.江北新区经发局和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认定的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填报市级外综服试点企业(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表(附表一),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2.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海关、税务、外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已认定的外综服企业(培育对象)近年来外综服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流程一、认定范围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综服试点企业“)是指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提供包括报关、物流、代办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外贸企业,且具备一定的进出口规模。
二、认定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以外贸综合服务为主营业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二)拥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积累全流程电子信息数据及对数据进行运用、分析、追溯、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能为市场主体至少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撮合等综合服务中的4项,其中报关、物流、代办退税、结算是必须提供的服务。
(四)服务的市场主体数量在30家以上或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服务的企业占区域内企业80%以上。
(五)上年度纳入我市统计的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六)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规则及流程。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部门规定。
近一年在税务、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资料1.《2023年度重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税、汇等监管评级情况及佐证材料。
4.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5.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清单及合同(协议卜如服务的市场主体有海关代码应同时提供海关代码。
6.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7.进出口业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8.企业具有专业化外贸服务团队佐证材料(包括不低于5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卜9.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10.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架构、主要业务内容、核心优势、规模成效、风控机制、存在问题及规划目标卜四、认定程序申报企业将认定所需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件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委。
市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可享受联合促进措施的综服试点企业。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的通知-陕商函〔2017〕13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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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的通知
陕商函〔2017〕13号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6〕49号)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安分行、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开展了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认定工作。
经企业申请、省商务厅等7部门组织评审、在陕西省商务厅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认定陕西斯克赛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源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安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
特此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1月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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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各相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新模式Biblioteka 业态加快发展,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拟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综服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情况的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开展模式及发展现状、思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服务合同50份等)
(一)申报阶段:3月6日—3月1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
近12个月
进出口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
出口万元人民币,进口万元人民币
区商务委意见:
日期:签章
专家评审组意见:
日期:签章
工作小组办公室意见:
日期:签章
(三)加强审核,确保诚信。各相关企业要据实申报相关材料,如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情况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立即取消综服示范企业称号。
附件: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推进综服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入资格,合法经营,独立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近3年内无走私、骗税、财务违规、违反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海关企业信用评级达一般认证企业以上(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达A级以上(含)、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达二类以上(含)、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
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最近年检时间
联
系
人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
请
企
业
资
信
信
息
银行授信额度
万元人民币
海关企业
信用评级
一般认证高级认证其他
检验检疫
信用管理评级
AAABCD其他
出口退(免)税
企业管理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他
货物贸易外汇
分类管理评级
A类B类C类D类其他
申
请
企
业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开展哪些外贸
综合服务业务
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保理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
海外仓售后其他
是否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业务
是
否
平台服务
企业数量
通过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
拥有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合作企业数量
(二)初审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区商务委对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推进综服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区推荐不超过3家;
(三)专家评审阶段:3月中下旬,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专家评审组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评选,确定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阶段:3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命名认定阶段:公示结束后,确定综服示范企业名单,授予称号并公告。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区商务委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区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广泛宣传认定综服示范企业的意义,积极动员区内企业参加评选,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
认真组织综服示范企业初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二)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各区商务委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着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专家评审阶段,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思路,重点考察企业规范运营水平、风险防控能力、业务拓展空间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健康发展,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四)已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等综合服务。
(五)拥有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合作企业50家以上(含)。
(六)近12个月进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七)银行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八)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为开展综服业务而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其母公司的资质标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