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xx是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智慧城市投融资服务、运营等领域的领先企业,在智慧能源、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水务等应用领域,智慧城市运营服务等方面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集成服务优势。
xx集团是国内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和IT基础设施提供商。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处理、IT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在全国各省市有良好的社会资源。
为推进双方在智慧城市建设与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与合作,xx集团与xx 集团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xx、xx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的合作宗旨,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也作为xx、xx双方在智慧城市领域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xx与xx确定建立长期稳定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化、城市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
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重点合作:
1.湘潭智慧城市项目合作。xx已经取得了“智慧湘潭”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权利。xx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智慧湘潭”项目的建设;xx在“智慧湘潭”项目框架内和xx对接项目需求、提供项目对接资源,共同推进智慧湘潭的建设工作。
2.昆明智慧城市项目合作。xx正在积极推进“智慧昆明”项目的落地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xx利用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PPP模式、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的优势,配合xx推进“智慧昆明”项目的方案设计、模式设计、投融资落地、工程建设等工作。
3.北京、江西及其他省市智慧城市项目合作。xx、xx对接在全国领域内的资源,圈定一批资源优势省市名单,共同推进智慧城市项目落地。经双方初步讨论,认为江西省可以作为双方推进项目落地的一个试点,双方愿意整合资源推进江西省各智慧城市项目的落地工作。
4、xx集团旗下新华三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新IT解决方案领导者,致力于新IT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咨询、销售及服务,拥有H3C®品牌的全系列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超融合系统和IT管理系统等产品,能够提供大互联、大安全、云计算、大数据和IT咨询服务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IT解决方案。经过双方讨论,一致同意加强合作,xx优先选择新华三的产品进行合作,而新华三确保给予有竞争力的商务报价和服务。
三、合作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3.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和对接人员,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
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4.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
领域。
5.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6.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
任。
7.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
益。
8.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9.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
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
确。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如果
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后,可延长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4.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
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公司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