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中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1年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在当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上海市为1120元/月,广东省为860元/月,四川省为660元/月,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有不同,但普遍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的。
首先,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也会有所提高。
其次,物价水平的变化也是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随着物价的上涨,劳动者的生活成本也在增加,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工资收入的要求也会逐渐增加,因此需要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收入预期。
再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同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因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2011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其调整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但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局面。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驻郑单位: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发布。
(一)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市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企业要按照省厅文件的实施要求,认真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尤其是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审核备案。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豫政 〔2011〕70号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11〕70号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总页数】3页(P56-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
【相关文献】
1.《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J],
2.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J],
3.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 [J], ;
4.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J],
5.《最低工资规定》问答 [J], 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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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doc 29页)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doc 29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一、全国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天津市: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5.3元调整到 6.7元,分别增幅26.09%、26.4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8元调整到11.6元,增幅31.82%。
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6.7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增幅20.83%、21.8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到13元、法定节假日由25.7元调整到3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分别增幅18.18%、16.73%。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0元调整到1280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幅14.29%;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到11元(不含应缴社保费),增幅22.22%。
重庆市: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调整(2008年1月1日)每月增加190元,具体调整标准分四个标准:渝中区等9个区、万州区等16个区县、梁平县等15个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分别调整为870元、750元、710元和87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7.5元、7.1元和8.7元。
二、我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情况新华网消息:中国东部的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东北的吉林省以及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各省市都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1年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统计,2011年,北京
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40元/月,上海市为1410元/月,广东省为960元/月,四川
省为750元/月,甘肃省为570元/月,西藏自治区为500元/月。
可以看出,不同地
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反映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各地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物价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定期进行调整。
这就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增强其就业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从而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因为生活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就业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总的来说,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各地区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制定的,其调整机制和标准制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期待着未来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劳动者的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1年中国大陆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8月9日 7 - 8.5 6.9 - 9 6.9 - 9 6.1 - 8.1 6.1 - 8.1 7.5 8 - 8.5 8.2 - 8.9 7.8 - 9.3 7.8 - 9.3 7 - 9.3 7 - 9.3 7 - 9.3 7 - 9.3 6 - 6.5 6.9 - 8.4 6.9 - 8.4 6.9 - 8.4 6.9 - 8.4 6.9 - 8.4 6.9 - 8.4 7.2 7.2 7月8日 6.3 6 6 6 6 6.1 - 7.3 6.1 - 7.3 6.1 - 7.3 4.5 - 6 7.9 7.9 6.9 - 7.9 7.5 - 8 7.5 - 8 7.5 - 8 7.9 - 9 7.5 - 8.5 7.5 - 8.5 7.5 - 8.5 6.5 - 8.5 5.4 - 6.4 5.4 - 6.4 5.4 - 6.4 5.4 - 6.4 5.4 - 6.4 5.4 - 6.4
6.4 - 7.2 6.4 - 7.2 6.4 - 7.2 9.6 8.8 8.8 8.8 7.8 7.8 - 9.6 7.8 - 9.6 7.8 - 9.6 7.8 - 9.6 6.5 - 9.6 9.6 9 8.1 8.1 8.1 7.3 7.3 7.3 - 8.1 7.3 - 8.1 8月9日 6.5 - 7.3 7.6 - 9 7.6 - 9
-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88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40 840 840 840 840 840 840 830 830 830 820 820 820 820 820 820 820 820 820 810 810 81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790 790 790 790 790 790
2011年各主要省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新闻资料:主要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元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7元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6元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
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2元
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8元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
珠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元
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
佛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
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
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辽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
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
吉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
(中新网财经频道根据媒体报道)。
2011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工资 北京市 天津市 800 820 每日工资 小时工资 37.6 7.8
上海市 960 重庆市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680 、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 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 560 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 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 520 、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 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浙江省 杭州市 960 宁波市 市十区(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 960 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 游度假区) 其它地区 850 温州市 市区 960 乐清县、瑞安县 950 永嘉县、洞头县 780 平阳县、苍南县 文成县、泰顺县 690 嘉兴市 南湖区 秀洲区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嘉善县 海盐县 750 湖洲市 市区、吴兴区、南浔区 750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 700 绍兴市 越城区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绍兴县 新昌县 850 金华市 婺城区 金东区 兰溪市 义乌市 东阳市 永康市 武义县 浦江县 磐安县 850 衢州市 柯城区 衢江区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龙游县 780 舟山市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780 台州市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750
6.5 5.9 5.4 5.4 5.4
莲花县 42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 湖口县、星子县 450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 分宜县 45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 余江县 420 赣州市 520 章贡区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 480 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 450 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480 45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宜春市 480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450 抚州市 480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450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 横峰县、鄱阳县 420 山东省 济南市 760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6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 760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62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 760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620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500 沂源县、高青县 东营市所辖区、县 760 烟台市 760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2011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费
2011年10月19日08:05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800元上调到1080元
公积金缴费比例合计=10+10=20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080元扣除三险一金到手也就8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800元上调到1080元后,发到手里的钱,可能和没涨之前差别不大。
”昨天上午,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做客12333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1年7月~2012年6月的郑州市社保缴费年度,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是1638.95元,如果职工的工资达不到这个数,也要按这个基数来缴费。
以此来算,职工个人缴费为基数的8%,即每月131.12元。
此外,医疗保险是按基数的2%来缴,失业保险是按1%来缴。
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总体下来,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后,许多员工发到手里的钱应该是800元左右。
河南2011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2011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
资规定》,河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两类。
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90元人民币,每小时6.5元人民币。
农村最低工资
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每小时5.5元人民币。
2011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等因素,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而确定的。
河南省政府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
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即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根
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购买力,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
关注,也是对劳动者劳动付出的一种尊重和肯定。
同时,这也促进了河南省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对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权益的一种
保障。
希望未来河南省能够继续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2000-2013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0—2013年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2013: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截至目前共19个省区市):1月:北京、浙江、陕西、河南、陕西2月:广西3月:山东4月:天津、山西、上海、江西、甘肃5月:广东、云南、宁夏6月:新疆7月:辽宁、江苏、四川2012: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有23个地区(含深圳市)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的9个地区是:浙江、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西藏,其中西藏自2010年8月至今未做调整.2011: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国有24个省份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未调整的7个省份分别是:黑龙江(2010.7)、江西(2010。
7)、广西(2010.9)、海南(2010.7)、四川(2010.8)、西藏(2010。
8)、甘肃(2010。
10)。
2010: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国有30个省份在当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仅重庆市未调整)2009:2009年全年,31个地区均未调整。
2008年22个调整,9个未调整;2007年14个调整,17个未调整;2006年21个调整,10个未调整;2005年11个调整,20个未调整;2004年21个调整,2003年6个调整,2002年14个调整,2001年10个调整。
各省市近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2011 2012 2013地区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北京2011.01。
01 1160 2012.01。
01 1260 2013.01。
01 1400天津2011.04.01 1160 2012.04.01 1310 2013.04.01 1500河北2011.07。
01 860-1100 2012.12.01 1040-1320山西2011.04。
01 740- 980 2012。
04.01 845-1125 2013.04.01 990-1290内蒙古2011。
11。
2011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部分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省份调整后调整前1 浙江 1310 11002 广东 1300 10303 上海 1280 11204 天津 1160 9204 北京 1160 9606 江苏 1140 9607 山东 1100 9208福建 1100 9009山西 980 85010深圳 1320 110011河南1080 800单位:元邓源元: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错误)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1 不超过500元的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河南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700元、600元,将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将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
【变化】包含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9月30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为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河南省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而与10月1日施行的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执行】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三档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无工作任务期间也能拿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要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包括】伙食补贴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处罚】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得补齐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薪酬]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NO.1 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薪酬管理)此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执行NO.2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薪酬设定)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可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大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分析
河南省历年最低薪资标准依照2004年3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的?最低薪资规定?第十条“最低薪资标准每两年起码调整一次。
〞河南省地域最低薪资标准到现在已经调整了九次。
调整后实行日期月最低薪资标准小时最低薪资标准2 021年7月1日一类160015二类1450三类1300122021年7月1日一类1400二类125012三类11002021年10月1日一类1080二类950三类8202021年7月1日一类8009二类700三类6002007年10月1日一类650二类550三类4502005年10月1日一类4807二类4006三类3205 2004年10月1日一类3805二类3004三类2403 1999年7月1日有点复杂,详见下方文件注:?最低薪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供给正常劳动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一〕延伸工作时间薪资;〔二〕中班、晚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推行计件薪资或提成薪资等薪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根基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资标准。
劳动者因为自己原由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供给正常劳动的,不合用于本条规定。
附:历年调整时的文件。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于调整河南省最低薪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据?最低薪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薪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展开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员工均匀薪资等要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薪资标准,请仔细贯彻履行。
一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15元;二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元;三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12元。
2019年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以下是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发生工资争议后,可向当地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净收入”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如何确定?问:我在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当时和上海总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南京,我的月工资虽然高于南京的最低工资,却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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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河南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700元、600元,将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将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
【变化】包含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
9月30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为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河南省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而与10月1日施行的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执行】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三档标准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无工作任务期间也能拿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要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包括】伙食补贴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处罚】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得补齐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30日16时,河南省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闻通气会,公布河南省月最低工
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
另讯,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三门峡市区、济源市、巩义市等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
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下列因素:(一)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职工平均工资;(五)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六)劳动生产率。
第八条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下列因素:(一)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之间的差异。
第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辖市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的差异,拟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后,应当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进行协商,根据协商意见,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二)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应当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必要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吸收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后7日内,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性报纸上公布。
第十一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一)采用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按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二)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按周、日、小时等周期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第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拒不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二)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