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概要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新闻出版的管理,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修订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新闻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新闻出版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
第五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政策和规章,负责本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2.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3.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4.组织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国家标准的申报和行业标准的审核、编号及发布;5.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和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对本行业各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8.参与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0.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概要
4、广告经营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5、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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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煽动——鼓动他人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最高:三到七年有期)
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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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 的危害结果; (3)违法行为的主体, 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 (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 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Page、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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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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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 能继承。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 保护年限一般为作者死亡后50年。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为了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媒体法与新闻出版法规解读
当代媒体法与新闻出版法规
当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兴起,媒 体法和新闻出版法规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 断完善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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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核心内容解读
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 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 由。
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局
在地方层面负责实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管理政策,监管地方新闻出版
和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监管措施和手段
行政许可
对从事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务 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内容审查
对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内 容审查,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
出版物发行与经营管理制度
发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发行许 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从事发行业务。
经营管理规范
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行 管理制度,规范发行行为,保障出 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禁止非法发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非法出版 物,如盗版书籍、黄色书刊等。
国际传播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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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差异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如何协调各国法律 冲突是国际传播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播内容限制
某些国家可能对传播内容进行限制,如何在尊重 各国主权的同时保障信息自由流通是法律面临的 挑战。
国际合作与协调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国际传播规则和标准, 是解决国际传播中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传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传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传媒行业是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领域的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规范传媒行业的运作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一、《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传媒行业的基础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
这部法律规定了新闻出版物的定义、组织管理、审查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禁止出版、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禁止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少数人或团体对新闻出版物的垄断,确保新闻出版业的独立自主。
二、《广告法》《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审查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内容;广告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广告不得发生与新闻报道的混淆现象,不得借助新闻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
这部法规主要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和监管机制。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自我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颁布实施,是当前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这部法律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到的重要条款包括: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不受非法获取、泄露、篡改等情况的影响;设立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网络安全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
对于传媒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新闻报道版权管理规定
新闻报道版权管理规定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新闻报道的版权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新闻报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形式,其版权保护不仅关乎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也影响着整个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新闻报道版权的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传播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新闻报道版权的定义与范围新闻报道版权指的是新闻工作者或新闻机构对其创作的新闻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包括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
新闻报道版权涵盖了新闻的采集、撰写、编辑、制作等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独创性的成果。
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时事新闻,即通过单纯的事实消息,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构成的新闻,因其不具有独创性,一般不享有版权。
但如果在时事新闻的基础上进行了加工、整理、评论等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形成的新闻作品则享有版权。
二、新闻报道版权的归属新闻报道版权的归属原则上遵循“谁创作,谁享有”。
对于新闻工作者受雇于新闻机构期间创作的新闻作品,其版权归属通常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来确定。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新闻作品是在新闻机构的组织、策划下,利用新闻机构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的,并且由新闻机构承担责任的,版权归新闻机构所有。
但新闻工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依照与新闻机构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对于合作创作的新闻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版权,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版权。
三、新闻报道版权的保护期限新闻报道版权的保护期限与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相同。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十六章 新闻出版法律规范
第十六章新闻出版法律规范【了解知识点】报纸、广播、电视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的管理法规。
【掌握知识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大媒体的相关概念【重点难点】难点: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的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署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一节新闻业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新闻产生于人们社会活动中了解和沟通信息的需要,新闻的传播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
最早的媒介是报纸,然后是广播,接着又出现了电视,分别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媒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第四媒体—网络。
16.1.1报纸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报纸,按我国《报纸管理暂行条例》的解释,“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1999年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报纸管理暂行条例》。
16.1.2广播电台的管理广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广播包括电台和电视的概论性“广播”,。
狭义的广播以声音广播为主。
1、广播电台的管理广播电台的管理中最实质的问题就是公民传播和接受新闻、发表议论自由。
广播电台的管理方式主要通过自律和他律来进行,即政治势力的控制管理、经济势力的控制管理,政治势力的管理中以政府管理最为重要、影响最大。
政府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以法律方式控制和管理•以政策方式管理•以制度方式管理•以控制信息源的方式管理2、广播电台信息服务的法律框架广播电台通过电波向听众传播信息,其行为当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这种通过广播电台传播信息的传播方式,应该在以下法律框架下进行:•国家基本法的规定•专门法律规定•具体的行业法律和法规16.1.3电视台信息服务的法律规范1、概述电视事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以及社会制度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也存在一般性的手段和方法如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经济方法等。
法律规定书报期刊(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纸、期刊出版发行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报纸、期刊及其出版发行活动。
第三条报纸、期刊出版发行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
第四条国家对报纸、期刊出版发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出版资格第五条出版报纸、期刊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必要的资金、设施和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书;(二)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资金证明;(五)必要的设施和人员情况说明;(六)内部管理制度;(七)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八条出版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四)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宣扬邪教等内容。
第十条报纸、期刊的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查制度,对报纸、期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出版法律法规简介
出版法律法规简介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出版行为变得非常便捷和广泛。
然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出版法律法规。
出版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出版物的审查、版权保护、出版许可等规定,以及对违法出版行为的处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出版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出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1. 出版物出版法律法规通常对出版物做出了定义,出版物一般包括书籍、期刊、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在一些法规中,还会明确规定哪些内容不属于出版物的范畴,比如一些淫秽色情材料等。
2. 出版单位出版单位是指进行出版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等。
根据不同的法规,对于出版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例如需要进行出版许可的申请。
3. 出版许可出版许可是出版物发行前必须获得的一种行政许可。
出版许可主要由有关出版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确保出版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 审查制度审查制度是指对出版物内容进行事前审查的制度。
很多国家都有出版物审查制度,以确保出版物不包含违法内容,如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
5. 版权保护不同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对版权保护都有相应的规定。
版权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权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示或出租作品等。
三、主要法规介绍1. 中国出版法中国的出版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构成。
该法明确了出版的管理机构、出版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出版物的审查制度等。
其中,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出版物有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措施。
2. 美国版权法美国的版权法主要由《美国著作权法》构成。
该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产生与保护、作品的注册与维权、罚款和刑事责任等。
美国版权法以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宗旨,为作品的优秀性和商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3. 欧洲电子出版法欧洲电子出版法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保护和促进电子出版物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涉及出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播知识、传承文化、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涉及出版的法律规定进行概述与分析,以期为出版从业者、学者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出版法律法规体系概述1.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出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为出版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出版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出版业的最高法规,对出版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条例明确了出版活动的主体、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3. 出版物内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内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内容管理规定》)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要求。
4. 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规定》)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了规范,要求出版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5. 出版物定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定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定价管理规定》)对出版物的定价进行了规范,要求出版物定价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哄抬价格。
6. 出版物进出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出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进出口管理规定》)对出版物的进出口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进出口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7. 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三、出版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分析1. 出版主体资格《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主体的资格进行了规定,要求出版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场所、设备等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人员;(4)有合法的名称和章程。
我国的报刊管理制度
我国的报刊管理制度一、概述报刊是新闻传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报刊管理制度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
报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等方面。
在这些制度的指导下,我国的报刊事业得以稳步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信息资源。
二、政策法规我国的报刊管理制度主要依托于政策法规的指导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是我国报刊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规定了新闻出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内容审核、版号制度、版税征收等方面。
根据《新闻出版法》,我国设立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新闻出版业务。
除此之外,各地还设立了省级、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区的报刊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另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新闻出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报刊发行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对报刊发行管理、新闻记者资格认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政策法规为我国报刊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确保了报刊事业的规范运行。
三、行业规范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行业规范也是我国报刊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报业协会是我国报业的行业组织,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该协会颁布了《新闻出版行业自律规则》、《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规范了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在新闻报道方面,我国还制定了《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客观、公正,禁止虚假报道、造谣传谣。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敏感信息、社会重大事件的报道,我国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报刊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公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可以有效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减少错误和失误的发生。
我国的报刊管理制度中也充分体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首先,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批评。
其次,我国设立了新闻舆论监督机构,对媒体的报道内容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新闻从业者提高专业水平。
出版物版权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物作为承载知识和信息的载体,对于传播文化、教育大众、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出版物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出版物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版权的基本概念1. 版权的定义: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2. 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 权利主体:作品的权利主体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出版物的版权保护1. 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等形式表现的作品,通过复制、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
2. 出版物的版权保护范围:出版物的版权保护范围包括:-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以有偿的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新闻出版法律制度》课件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是指对新闻出 版物所载内容的规定和限制,以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
和公共利益。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的目的在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保
障公民权利。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的具体要求包 括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等方
面。
禁止发布的内容
禁止发布虚假新闻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编造、歪曲 事实,误导公众。
禁止泄露国家机密
新闻出版物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确保国家安 全。
禁止涉及淫秽、色情内容
新闻出版物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禁止侵犯他人隐私
新闻报道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 、披露他人个人信息。
需要审慎处理的内容
涉及宗教、民族问题
新闻报道应当尊重宗教信仰自 由和民族团结,不得歧视或攻
申请新闻出版许可需要提交相 应的申请材料,如注册资本证 明、专业人员资质证明、设备 场所证明等。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 发相应的新闻出版许可证书。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行 政主管部门会告知其需要补充 的材料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书 的决定。
05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
新闻出版内容规范概述
行政裁决权
对新闻出版活动中出现 的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04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概述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是新闻出版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新闻出版活动, 保障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制度规定了从事新闻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经过行政许可方可 进行。
新闻出版许可制度对于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的秩序,保障新闻出版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02
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
出版法律法规简介
出版法律法规简介在信息传播日益迅速和广泛的当今社会,出版行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知识和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也是思想交流和舆论引导的有力手段。
然而,为了确保出版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出版法律法规应运而生。
出版法律法规是一套规范出版活动各个环节的规则体系,涵盖了从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印刷、发行到传播的全过程。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出版自由,同时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促进出版业的繁荣与发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出版法律法规中的出版主体相关规定。
出版单位是出版活动的核心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在我国,设立出版单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编辑、出版、发行能力以及符合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同时,对于从事出版工作的人员,也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和职业规范,例如编辑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在出版物的内容管理方面,出版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出版物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违法内容。
同时,不得宣扬邪教、迷信,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不良信息。
对于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的内容,也必须谨慎处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在出版流程中,编辑环节至关重要。
编辑人员需要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其质量和合法性。
在审稿过程中,要遵循“三审三校”制度,即初审、复审和终审,以及多次校对,以保证出版物的内容准确无误、逻辑严密、语言规范。
此外,对于重大选题,还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并经过审查批准。
印刷和复制环节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印刷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印刷和复制。
严禁非法印刷、盗版复制等违法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
发行环节是出版物与读者见面的关键环节。
发行单位需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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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出版管理条例》的地位
•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了出版活动和出版 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新闻出版业目前 最主要的行政法规,实际上起着出版活动 和出版管理基本法律规范的作用。
内容监管制度
• 出版物的内容决定了出版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也决定了出版物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方向和导 向。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便是出版管理的重点, 就是新闻出版法规规范的重点。
• 新闻出版法规当中,对出版物内容规定了许多监 管制度,主要有:出版物禁载制度、出版物重大 选题备案制度、出版物年度选题备案制度、编辑 责任制度、出版物审读制度等。
• 中央政府把设立出版单位的批准权赋予国 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即新闻出版总署,中央 政府其他任何部门无此权力。
登记事项变更程序
• 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包括出版单位变更 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合并或者分立,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 期等,适用审批;
• 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这两类登记事项变 更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适用备案。
工作宗旨
• 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 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 •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指导方针
• “两个坚持”:“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 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为指导。”
我国新闻出版 法律制度概要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 于慈珂
讲课内容
• 一、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 二、新闻出版法规体系 • 三、出版法规的根本规定 • 四、关于公民出版自由制度 • 五、出版主体资格准入制度 • 六、出版物分类制度 • 七、出版物内容监管制度 • 八、印刷复制管理制度 • 九、出版物发行管理制度 • 十、其他重要新闻出版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出版管 理条例第5条1款)
• 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保障公 民依法行使其法定权利,特别是包括 出版自由在内的宪法权利。
保护合法出版物的社会义务
•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 版”(出版管理条例第24条2款)
职业资格制度:岗位准入
一、担任出版单位社长(副社长)、总编辑 (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 员,除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 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
二、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 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 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违法出版物
一、非法出版物 二、违禁出版物 三、“盗版”出版物 四、其他违法出版物
基本问题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式
主要内容
• “法律制度”的简单概括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规范对象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大致分类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基本效能
什么是法律制度
• 法律制度是人类用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的一种主要方式;
• 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 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
具体规定
• 现阶段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含义 • 公民出版自由的保障 • 公民出版自由的约束和限制 • 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实现途径
出版自由的基本含义
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 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 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 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出版物禁载内容(二)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
内容的。
出版物禁载内容(三)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 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 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 不得含有渲染恐怖、残酷等妨害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约束和限制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一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二是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
出版自由的实现途径
• 一是设立出版单位,理论上称作创办 权
• 二是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上发表作品, 理论上称作发表权
• 法律制度是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并通过法律 文件表现出来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 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其文化 传统、统治模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紧 密结合在一起。
规范对象
• 一是主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 • 二是行为:新闻出版活动 • 三是物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出版物
大致分类
• 第一类属于贯穿整个新闻出版业的基本制度,包 括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出版物内容监管制度等;
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新闻出版或 者从事新闻出版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如 《保密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
从效力等级体系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195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
•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 品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
两个层面
• 政治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由 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 事务的观点,来行使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家 作主的权利
• 人身权利层面:公民可以在出版物上自由 发表从事科研、文艺等创作成果,来实现 自己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并对社会发 展做出贡献。
出版自由的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 保护合法出版物的社会义务 • 出版行政部门制止非法行为的职权
• 非法出版物主要是从主体上规定的,即非 合法主体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 违禁出版物是从含有禁载内容来认定 • “盗版”出版物主要是从侵犯专有出版权
来认定 • 其他违法出版物从违反的相关规定认定
合法出版物
1、出版主体: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 2、内容合法:无禁载事项 3、非(侵权)盗版 4、不违反其他规定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的模式
• 我国新闻出版法律制度是一种以预防制为 主、追惩制为辅的体制或者模式。
• 预防制方面,在进入新闻出版业的主体资 格准入方面实行审查批准即审批制度,在 内容管理方面实行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
• 追惩制方面,实行出版物审读、年度核验 制度、样本送交等制度。
从规定内容分
一、新闻出版专门法规,以规定新闻出版为主体内 容,如《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 定》;
• 合法出版物是公民行使出版自由的载体, 保护了合法出版物实际上就保护了公民的 出版自由,这表明全社会负有不侵犯出版 自由的义务。
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
•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 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行 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 措施,予以制止”(出版管理条例第 53条)。
• 追惩制是一种事后管理制度,主要是指无 需审查批准,便可以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出版报刊、图书等出版物,产生了违法行 为,才依法予以惩处。
预防制可分为两大类
• 针对设立新闻出版主体、许可从事新闻出 版活动的制度,也就是主体资格准入制度, 主要是注册登记制、审查批准制、保证金 制等;
• 针对报刊、图书等出版物的出版管理制度, 主要是从内容控制出发而规定的各种检查、 备案、批准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 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 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 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 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 不得出版。
重大选题
• 所谓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 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 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出版物禁载制度
• 出版物不得刊载禁止的内容 • 违反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版物禁载内容(一)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
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 《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署《图书、 期刊、音像制品、电子新闻出版物重大选 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大 革命和重大历史出版管理的规定》
需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一)
•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
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的
基本任务
• 1、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 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 知识;
• 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 4、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效益原则
• 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我国宪法规定
• 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制度 •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 申请、审批及登记程序 • 出版单位变更事项程序等。
两个重要条件
一、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 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