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这一条款,捐赠企业必须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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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以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分为主合 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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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 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合同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 未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或方式之前,合同未成立,因 而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 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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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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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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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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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
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主体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 于合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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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 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 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口头形式 标的 推定 其他形式 数量 沉默 质量 构成要件 价款或报酬 要约生效 构成要件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约 承诺生效 撤回和撤销 承诺 违约责任 承诺撤回 要约的失效 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生效时迟到承诺 逾期承诺 特殊规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履行方式不明确 债务人部分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当事人变更履行规则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向法院 请 代位权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恶意减 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撤销权 人自身的除外 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的权利
定 金
法律 后果
收受一方违约
合同形式 定金数额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2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是负责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合同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制度。
因此,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构成和效力等角度探讨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内容。
而合同内涵主要包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涉及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释。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并表达了意思到达一致。
具体而言,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权利和能力;(2)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3)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及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的效果。
根据效力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即能够产生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没有具备法律上的能力,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原因,未能产生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某种原因,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或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方能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解释涉及合同条款的诠释和补充。
合同条款的诠释是指确定合同条款所包含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条款的补充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和修正。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包括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
具体而言,合同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就能保障合同效力,也可以保障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2)履行方式和时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方式和时间,那么合同的履行时间将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3)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的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甲方(发包人):[甲方名称]乙方(承包人):[乙方名称]第三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合同标的描述]。
第二章合同义务第一条甲方的义务(一)向乙方提供合同标的的详细设计和技术资料;(二)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并提出验收意见;(四)其他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三)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四)其他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第一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合同价款金额]。
第二条支付方式(一)付款时间:(二)付款方式:第四章工程验收第一条验收标准工程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为[验收标准描述]。
第二条验收程序(一)乙方应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二)甲方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三)验收结果应形成验收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五章合同变更第一条合同变更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不得已需要变更合同时,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条合同变更的程序(一)提出变更建议;(二)协商变更内容;(三)形成变更文件。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一条合同解除的情形(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二条合同解除的后果(一)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二)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其他约定的后果。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违约责任的种类(一)赔偿损失;(二)支付违约金;(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首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履行的要素。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和效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合同期限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况,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维权的权利和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保证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法律制度是一套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合同法的完善也需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法治进程的需求。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案例为切入点,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了该住宅楼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认为,甲方无权要求其整改,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乙方拒绝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合格。
此外,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订立是自愿行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一旦成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平等地参与,不存在强制或不平等的情况。
合同的内容、条件应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
4.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应特别关注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1. 合同要素:合同应包括订约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三个要素。
订约当事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对象和内容,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约定。
2. 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合同标的应具备合法、可能、确定的特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
2. 合同的解决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四、合同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 合同的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保护:合同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较为重视,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构。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第十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案例(四)
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 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 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 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 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 解决”的条款。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 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 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 1、形式 (1)书面:合同书、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 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 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b 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 当证明力的证件。 c 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 d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 e 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 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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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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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的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 的名称与调整规则而分类的。其中,有名合同是法律 上做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和规则的名称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做明文规定的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除了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皆属无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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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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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B.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C.企业法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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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 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种。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 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4.1合同与合同法ຫໍສະໝຸດ 4(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 实力强弱、级别高低、条件好坏,也不论所有 制形式或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其法律地位都 是独立的、平等的,彼此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 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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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2)全面认识和理解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作用(3)掌握合同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合同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合同的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法》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合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但是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
通常称为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直接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依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地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依照这一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一过程。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1.要约的概念依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又称为发价、报价和发盘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发信、发电报、传真等方式向对方发出要约。
2.要约的条件依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二)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人发出表达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要约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
不同的要约方式,到达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消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五)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合同的订立与否。
2.承诺的条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六)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行为作出,需要指出的是:此行为应当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
(七)承诺的生效依照《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八)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九)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可有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之分别。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合同从合同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即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三)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明示性和免责性的三个特征。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四、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法》本着尊重当事人订约自愿的精神,规定以协议补缺和规则补缺两种方式来解决合同条款的缺陷以利于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1.合同履行规则。
2.顺序履行规则是。
3.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
5.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履行规则。
(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顺序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六)合同履行中的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又称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而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形式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合同的变更形式有协议变更和依法变更两种。
(二)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在合同当事人以协商的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就推定为合同未作变更,当事人仍应当依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转让分为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三种。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依法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若欲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除了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存有不得转让的情形之外,都可以转让。
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就是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可以因以下法定原因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已经结束,但某些合同的特点决定当事人的义务具有延续性,或者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应当履行某些义务。
三、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形式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可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期限与程序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关于合同解除的程序,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来说是合同关系从此消灭。
第七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分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分类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2.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3.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