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水城县双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黔西南州康海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征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水黄公路入城段电缆入地土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水城县双水

工程内容: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水发改字(2011)48号

资金来源:承包人负责筹集工程所需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移

交发包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回购。(县级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BT模式承包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无。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延误,可以延长本项目工期,但由于延长期限增加的资金本成按合同约定处理。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3)重大设计变更;

(4)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

(5)发包人未履行法定或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

(6)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7)因第三方原因(含项目前期未预见到的特殊地质条件)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间验收。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包干价(建安费部分)±工程造价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

2、工程造价的调整(以下原因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发包人应予调整)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

(2)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

(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

(4)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导起工程造价的增加。

(5)按图纸答疑文件执行。

3、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1)投标文件中已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进行调整换算,管理费、利润标准按类似子目执行。

(2)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子目,按顺序执行《贵州省市政工作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上述定额缺项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定额执行)及六盘水市建(2008)235号文件,材料价格执行图纸答疑文件。

绿化及仿古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上述定额缺项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定额执行)及六盘水市建(2008)235号文件,材料价格执行图纸答疑文件。

4、总价包干范围内的部分主要材料价格按以下规定调整:

(1)主村项目及其基准价:以水城县财政局审查结果为准。

(2)以上主材项目的市场价格不做调整。

5、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期不计利息及投资回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另行协商。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无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发包人在收到

工程进度报表7日内审核确认。

2、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的30%,剩余70%一年回

购期满按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实际投资总额支付工程款。

33、由承包方原因(如征地拆迁)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完成施工,导致竣

工验收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顺延的时间应在回购期内扣减。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不采用。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

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

采用。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原材料: 不采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不采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主材必须是正规企业和合格产品,并

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手续,经现场抽检合格后,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并

符合设计要求。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冶金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提交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的同时提交工

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结算书给发包人,监理及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的28天内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8、竣工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