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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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到相应开发管理机构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验表;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落实证明;
(6)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
(7)建设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功能验收备案表;
(8)公用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电视设施等)配套建设合同;
(9)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预)验收备案合格证;
(10)建设项目环卫配套设施功能验收备案表;
(11)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1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3)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14)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资料审查。开发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下达《补
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
三、项目备案。资料审查合格的开发项目,开发管理机构准予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备注:
1、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到市开发办技术科提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供规划局盖章的规划总平图及竣工测量报告。技术科工作人员看现场,达到相应的要求后,开发企业提供资料正式备案。
2、提供资料中(1)(5)(6)(13)项由开发办出具,(2)项由国土局出具,(3)项由规划局出具,(4)项由质监站出具,(11)项由房管局出具,(9)项由园林局出具,(7)(10)项由市政处出具,(12)项由档案馆出具,(8)项由各专营单位出具,(14)项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墙改办的节能意见书。